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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日台渔业协议的背景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3-08-10 00:12:59  


 
  李明杰:《日台渔业协定》实质上是共同开发

  我个人认为,《日台渔业协定》,它实质上是小平提出的共同开发。它没有超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范畴。小平当时说,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12个字,马的和平倡议没有超出小平所提的范围,就是把它重复一下。后面马英九表态了,说东海两岸之间,要谈油气开发。你从他的心态来说,他在这签了个渔业协议,这个弄完了,这块和平了,那下一步干什么啊?他这个和平倡议,后面还要继续搞下去,怎么搞啊?那就是油气共同开发。油气共同开发怎么开发?它也许跟日本人联合,划个共同开发区,有可能吧?你大陆跟日本人划个共同开发区,他也可以划。两岸之间也可以弄这个事情,比如说中海油和台湾中油,也可以在这弄个共同开发区,共同勘探,都可能。我就觉得下一步文章很多。

  虽然日本至今也没有公开承认钓鱼岛有争议,但从《日台渔业协定》来分析,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影响双方各自在海洋法方面的主张,这一条等于是说日本承认了钓鱼岛是有争议的。而且协议签署后的官方声明里说“双方渔船都不进入到钓鱼岛12海浬”。

  郭震远:双方都不进入。

  李明杰:双方的渔船都不进入,但是不影响公务船,不影响别的船。就是说这个渔业协定规定,双方的渔船都不进去。如果台湾方面认为在钓鱼岛海域,还要申张一下主权,也可以派海巡署的船去。

  霍建岗:这是另外一回事。就是说因为这个12海浬在这里面是被挖掉的。所以当时海巡署在签署渔业协议之后,说了一句话,如果以后渔民还要进入12海浬捕鱼,海巡署将派船护渔,这是他们当时官方的一个立场。马英九本人也这么说过。

  郭震远:就是说这个词。

  霍建岗:从法律上来说,或者说从官方的表态上来说,它还是保护渔民在12海浬之内捕鱼的,也就是说,理论上它还是可以进去的。

  郭震远:换句话讲,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台湾方面没有接受渔船不得进入12海浬?

  李明杰:实际上是这样,这个渔业协定,双方共管的水域,不适用于钓鱼岛12海浬。只是这个渔业协定的水域不适合,但是原来怎么作业还是怎么作业,也就是台湾渔船如果进入了钓鱼岛领海里,日本海上保安厅再驱赶,海巡署一样去护鱼。

  霍建岗:所以就是说,将来比如说还有一个,虽然签了渔业协议,将来保钓去了以后,从理论上来说,海巡署还得派船过去。所以说渔业协议虽然签了,但还有可能出现争执。就看马英九想不想控制了。想控制的话,他能控制住,我想他现在是想控制。这是政治问题。然后还有一个,现在日本要在边缘附近,加强它监管的力量,就怕台湾渔船越界,就是到没划定的地方去捕鱼,他说要加强取缔这样的行为。将来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很难说,但是这个可能不会成为一个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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