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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法理情皆不合

http://www.CRNTT.com   2013-07-29 11:29:05  


 
梁江涛:“申请公审李某某”危机公关不高明

  2013年07月29日10:02来源:东方网 作者:梁江涛 

  28日,李某某案代理律师兰和律师 微博发布了一份梦鸽女士签发的申请信:“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7月28日成都商报)

  不知详细案情的人乍看新闻标题,可能会为梦鸽的“宽宏大量”而感动。做母亲的,孩子涉嫌犯罪,面对公众的种种质疑能提出公开审理,到底是知书达理的父母,令人同情。可是,只要在网上对李某某案略做功课,就会质疑,梦鸽到底是不知具体法律规定的法盲,还是以“申请公开审理”来做秀一把,攒取公众的同情分?这样做又能有多大意义?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由于李某某“坑爹”有一定的“坑龄”,不是第一次犯事,所以,即便当时警方未作任何披露,但很快事件就在网络上“坏事传千里”了!

  而案件进入起诉与法院审理时,应根据今年年初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的规定,开庭审理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而强奸罪一般牵扯个人隐私,一般也不会公开审理。对于这些硬性规定,即便梦鸽真的不知道,李天一的律师也该了如指掌吧,怎么会通过微博发这样一条根本得到法院准许的申请信?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做秀。

  应该说,梦鸽想重塑形象的初衷是好的。这大半年来,因为主角父母的身份,这起案件变得扑朔迷离。从开始对“李某某”是否成年的质疑,到新词“轮流发生性关系”;从“李某某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到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的言论,再到新近的“嫖娼勒索说”……梦鸽始终处于各种舆论的漩涡之中。

  如果她真的希望得到社会的宽容,受害者的谅解,与其搞虚晃一招的“危机公关”,不如真诚的向受害者与公众道歉,以求得对方谅解,这样还有可能属于酌定从轻减刑的情节,可能会在李某某最终的刑期上稍作减免,以慰做父母的骨肉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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