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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还是英雄—— 斯诺登问题的宪法解读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10:19:08  


 
  换言之,在安全面前,自由是要做出一定让步的。显而易见,只要建立了国家,只要我们不是一群生活在无政府状态下的乌合之众,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可能是无限的。如果有人不适当地行使自由,损害了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那么他就必须为自由的滥用付出代价。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方面,人类并不是一堆匍匐在政府庇护下的爬虫,可以为了安全而牺牲一切。至少,我们不应牺牲那些不损害安全的自由,也不应以一种懦夫心态对自由的可能后果进行无穷尽的推测,惟恐“树叶落下打破头”——假设对政府的任何揭露或批评都会损害政府形象,危及执政合法性,造成国将不国、社会动荡、天下大乱……在这种心态下,我们只配过可怜虫的生活。而吊诡的是,虽然每个人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没有自由的生活反而是极不安全的。美国政治家、发明家富兰克林曾说:“那些为安全而牺牲自由的人既不会得到自由,也不会得到安全。他们没有资格得到其中任何一个。”

  在常态下,自由不是安全的敌人;恰好相反,安全离不开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因为自由是自卫的前提。我们自己的无数历史教训验证了这一点。想当年“大跃进”的时候,假如农民能对自己的真实处境说上几句话,大饥荒也不会发展到那么惨烈的地步;假如彭大元帅可以替农民“鼓与呼”,而不被禁言并被打倒,他的话也许能给这个疯狂的民族及其领导人带来一点警醒;假如当时的媒体能够报道“信阳事件”等开始发生在全国各地的悲剧,中央看到后肯定会采取紧急措施,救饥民于水火;或农民哪怕有那么一点逃荒要饭的自由,也不会活活饿死在自己家里……

  那个疯狂的年代终于离我们远去了,不是因为我们幸运,而是因为我们至少有了说话的自由,以至很难想象如此大规模的人道灾难会静悄悄地发生。近年来,全国各地屡次发生环境抗议事件,市民们的“集体散步”逼退了好几个安全性能存疑的大型工程。这种做法或许会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但是至少让当地居民生活更安全了。我们今天之所以更安全,正是因为我们比以往更自由。

  当然,在涉及反恐等特殊情况下,自由与安全可能发生冲突,而理性权衡二者的复杂关系即为国家立法的任务。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被用来惩罚违法者,因为它们所保护的是真正的国家安全利益。美国政客大都指责斯诺登是“叛徒”,因为他显然违反了《反间谍法》,还盗窃政府机密文件,因而必须将其绳之以法,任何国家都不得窝藏罪犯。但这些说辞多为政治表态,不足以成为遣送或逮捕的法理依据。一般情况下,违法者固然是罪犯,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违之法必须是正当的法、合宪的法,而不能是明清之际思想家黄宗羲所批判的“非法之法”——或用现代话语表达,侵犯人民基本权利的恶法。“非法之法”违背了更高的法律——国家宪法与自然理性——因而根本不成其为法,没有法律所应具备的强制效力,政府当然也就不能依据它们来惩罚人民,否则真正的违法者恰恰是执法者。

  因此,斯诺登是英雄还是叛徒?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他所违背的法律本身是否符合更高的法——美国联邦宪法,尤其是其中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以及被最高法院解释为保护隐私的《权利法案》其他条款。如果符合,他就是国家叛徒,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反之,如果政府所用之法是剥夺言论自由、侵犯个人隐私的恶法,就不能成为制裁的正当依据,而他也摇身一变成为捍卫宪法自由、揭露政府阴暗、促进社会知情权的大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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