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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国两制遇到婴儿奶粉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08 10:57:16 |
针对婴幼儿奶粉问题,香港修订的《进出口(一般)规例》3月1日起生效。规定除非获得许可证,禁止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境人士自用不得携带超过1.8公斤(通常为两罐)。同时规定了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的罚则。此次事件,一如既往引起舆论热议。 奶粉立法与此前双非问题虽然都反映了香港在两地经济、人员往来日渐密切情势下的压力和疑虑,但由于双非问题牵涉的是内部相对固定的医疗、教育等资源,港府相关行政措施也更有针对性。而奶粉仅仅是一种产自他国经由香港转口的普通商品,因而限制离境措施会面临更多质疑。 第一可能抵触基本法115条规定的自由贸易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作为资源天然匮乏的城市,香港的兴起和声誉来自自由贸易,事实上这也包括百年来“水货客”尽管并非合法的努力。此次立法声称主要针对水货活动,但立法会有关资料显示,香港进口奶粉数量多年来一直远超本地婴儿所需,这说明政府一直知晓甚至一定程度默许水货活动,香港经济也从这种转口活动中获益颇丰。2012年进口奶粉数量有较大增长,考虑到内地一签多行等政策的变化,并不能肯定是水货活动猖獗还是内地游客自用需求增长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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