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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马英九要连任国民党主席确是政治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9:11:07  


 
  蔡正元历来是“拥马大将”,曾经在国民党“总统”党内初选中为身陷“特支费案”的马英九能够顺利胜出,而提出“排黑条款”,并远从北京搭机返台“救驾”。而如今却反对马英九连任党主席,这究竟是蔡正元因为“恨铁不成钢”而“因爱成恨”,还是他要为自己计划参选台北市长进行造势活动?抑或是他代表了部份国民党人,还有阅读他的脸书的民众的心声,希望被视为“无能”的马英九展现一次“有所作为”,“能”够“让贤”,让真正有“能”的国民党人出任党主席,以扭转目前国民党的困境?这个“茶杯里的风波”,是否会引发猛烈风暴?都是颇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实,从蔡正元的批评和国民党中央的反驳,及主管社团事务的“内政部”副部长简太郎的说明来看,都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而对《人民团体法》“各取所需”,因而“各有各的道理。但倘是政党不受《人民团体法》的束限,就更凸显了《政党法》立法的迫切性。实际上世界上就有不少政党的党章是规定党魁是“连选得连任一届”的。但《政党法》倘引入这个原则,可能会“累及”一大票“政党主席”,连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新党主席郁慕明、台联党主席黄昆辉也不能幸免。在此问题上,包括国民党在内的这些政党,其民主进步性还不如在“党章”上明明白白写明“主席连选得连任一次”的民进党,何况民进党主席的每届任期只有两年,而国民党主席的每届任期则为四年。也就是说,民进党主席做完“连选得连任一次”的两届任期,只是相对于国民党主席的一届任期,而且按马英九及国民党中央的解释,其任期是没有限制的。

  其实,马英九倘是要为自己“解套”,就不如借着蔡正元“修改党章”的说法,连消带打地解决这个问题,但具体做法并不是蔡正元所说的把“连选连任一次”的“一次”删除,而是参考《民主进步党党章》的做法,修改《中国国民党党章》,规定党在执政时,“总统”为当然党主席,其任期与“总统”任期同步。这也符合马英九“党政密合、以党辅政”的理念,并可使得蔡正元的“马英九自肥条款”之说被宣布“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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