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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两年,女教师怎被无罪释放

http://www.CRNTT.com   2012-11-19 12: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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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儿童权利,社会如何撒起一张网台湾地区一起“校长包庇‘狼师’”的案子曾引发公愤几年前,在我国台湾地区发生过一起非常轰动的案子。台中市一位谢姓小学男教师利用课外辅导、午休、体育课等机会陆续对班上四名男学童亲吻、抚摸,乃至非常严重的性侵。案发后,这名男教师被判处十九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家长们和社会团体对此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学校的校长实际上包庇了该教师。因为家长向学校检举揭发之后,校方一度打算隐瞒事实,只对上级含糊其辞地汇报了有“性骚扰事件”。一直到家长求助于社会团体——人本教育基金才有结果。家长们控告学校胡姓校长涉嫌伪造文书,但是法庭依法宣判她无罪。而后来胡姓女士换了个学校,继续当校长,人们非常不满。这里的不满,一是对行政处罚的不满,二当然是对立法、司法的不满,认为法律在此有漏洞,校长应该负上刑责。 

  在这样的情况下,民间团体代表——人本教育基金会、“立法代表”——“立法委员”黄志雄等人、“监察代表”——“监察院”,“行政代表”——“教育部”和台中市都有所行动。
 
  台湾社会组织出的爱护儿童宣传片 借鉴: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从“行政”、“立法”两个层面补救民间的行动:首先行动起来的是人本教育基金会。这是个一直致力于为弱势的受教育者发声、推动台湾教育改革的社会团体。它在媒体上大造声势,表示必须要推动“立法”,对包庇“狼师”的校长予以判刑。而有的“立法委员”也和该基金会一起对媒体和民众呼吁。

  “行政系统”也应声而动:台湾“教育部”表示会考虑人本教育基金会的建议,但是,自己不能干涉台中市的教育部门——调任校长去它处任职是地方教育部门的职责,不能越权。

  与此同时,“法务部”也发话了,表示会请检察官积极监督,而到底要不要“修法”,也会和“教育部”一同研究。

  “监察部门”向“行政部门”施压:没多久台中市出来发话,除了给校长记大过,还将她降级为老师。这是因为台中市政府遭到了“监察院”的纠正,重新召开了考绩委员会,加重了处罚。

  而后来,家长也发起了民事诉讼,除被告外,台中市也得做出巨额“国家赔偿”。

  “立法委员”出大招:蓝营的黄志雄等人提案修改“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校长明知校园性侵,不通报或延迟通报,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黄志雄并非因为这个个案就热血上脑,相反,他有凭据——黄志雄提案指出,根据“教育部”统计,过去2年以来,各级学校发生性侵害、性骚扰事件共1167件,其中教师或职员对学生性侵或性骚扰的案件高达157件;但校方考量“校誉”,大都未及时通报,甚至以“调校”方式处理,而现行“法令”仅对未依法通报者处以调职或记过处分。

  结果是,该“议案”获得阶段性的胜利。争论许久之后,“立法议员”们有了共识——先初审通过“行政处罚条文”,至于是否要刑责以对,则还需要时日。事实上,通过的“行政处罚”算得上严苛了,如下:

  将学校人员明确定义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只要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应向学校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最迟不能晚于24小时。如果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没尽到在24小时内通报责任,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骚扰、性霸凌事件证据,修法增订罚则,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若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因先违反上述规定未及通报或不通报,造成“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侵害事件证据,“应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职”。

  而争论还在继续。在去年,人本教育基金会又揭发出台湾南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狼师性侵学生”至少有128件之多。愤怒的人本教育基金会和“立法委员”田秋堇联合召开四不──“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隐匿不报、见死不救”记者会,痛骂前后历任3位校长坐视性侵日益猖獗竟毫无作为,点名“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主任蓝顺德应负起责任。

  而绿营“立委”邱志伟在今年也表示,将提“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对“狼师”的行政处分,并要求台“教育部”提高性骚扰、性侵害防治及性教育相关经费。

  启示一:着眼一个完整的保护系统实在有必要,不能仅仅只纠结于个案就在前不久,“嫖宿幼女罪”这个诡异的罪名引发了新一轮废除和改革的呼声,但是不久又无疾而终。细数近年来关于儿童权利被侵害的种种案子类型:“嫖宿幼女”、幼儿被狠心家人虐待、留守儿童被性侵……太多典型了。所以,今日发生之虐童个案,绝对是长期以来儿童权利保障之缺失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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