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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改革与中国清廉政府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2-04-17 09:05:11  


 
分权以培养社会力量

  如何跳出这个困境?唯一的办法就是向社会放权,或者还权于民。分权于社会,社会就会得到空间发展,社会就会逐渐发展出自我管理的能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就会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和责任。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范围就会缩小。权力范围的缩小非常有利于清廉政府建设;同时也非常有利于在社会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即政府管得少,但管得好。

  第二,向社会分权可以培养社会力量,对政治权力构成制约。这方面,中国也面临巨大的压力。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社会力量有了长足的成长,社会对政治的期望和参与政治的愿望也在快速增加。这要求政府加速改革自身,来满足社会的要求。这方面,媒体的作用尤其显着。媒体对腐败所能构成的制约,大家都比较了解,这里不再细述。

  最后我们转到讨论如何通过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来建设清廉政府。实际上,很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改革,都必须通过政治改革才能推行下去。例如政治和经济的边界、政治和社会的边界的确立,都是巨大的政治改革工程。民主制度建设方面,例如政府层面的权力分离等,也是如此。这里侧重讨论一些主要的制度细节。

  第一是政治内部的边界问题。政治和经济、社会要有边界,政治内部也要有边界。实际上,西方民主讲三权分立也是一个边界问题。在中国,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治领域和公务员领域要确立边界。任何国家的管理都需要公务员,主要是专业人才组成,是非政治性的。对公务员的廉政建设,也就是“吏治”,各国已经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例如前面所讨论的预算、收入的货币化和透明化等。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对公务员系统进行“非政治化”。一旦公务员系统变得“政治化”,腐败就不可避免。在这个前提下,公务员系统必须“专业人才化”,就是说公务员应当是专业的政策执行者。

  决策者,也就是政治人物又如何呢?西方讲有限政府,实际上强调的是政治的边界。任何社会,政治不可避免,但政治不可以没有边界。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不仅不会稳定,而且也很容易腐败。在西方,政治人物决策,是决策者,公务员是政策执行者。政治人物从前是任命的,现在大多是选举的。当然,不同制度政治任命的范围不同。例如总统制国家,部长是政治任命的,无须参加选举;但在内阁制国家,部长首先必须参加选举,成为议员之后才可被任命为部长等。政治人物或者政治任命者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公务员系统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这两者相关,但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两者不分,很容易导致政治腐败,因为责任就会不清楚。也就是说,政治人物或者政治任命者要面对直接的社会压力。在民主国家尤其如此。

  这里,清廉政府建设就涉及到一个政治人才的培养问题。西方是通过选举和任命。这对政府的清廉很重要。马克思当时就指出了西方政权的本质,认为政府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这里当然不是要讨论政权的本质问题,而是这样做对清廉政府的正面影响。抛开意识形态,不难观察到,民主政治实际上是人才过滤机制。尽管从理论上说,人人都可以参加选举和被选举,但不是人人都可以被选举的。能够成为政治职位候选人的人少而又少。西方历史的不同阶段,对候选人的资格有明文的规定和限制。在现代大众民主时代,尽管这方面限制减少了,但出来参加竞选的往往是有钱、有名望的,普通人的可能性只存在在理论层面,实际层面不存在。

  结合传统方式培养政治人才民主政治用理论上的政治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政治不平等,就是说,从政者大多数仍然是有钱有势者。这对民主价值有负面影响,但对减少腐败和清廉政府有正面的影响。很简单,有钱有势者在权力寻租方面的动机要比穷人少,而民主所产生的大众压力,可以对当选的政治人物构成有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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