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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1-12-30 08:23:56  


财税改革与经济、社会、政治的改革关系密切。
  中评社北京12月30日讯/中国从目前的战略机遇期和“十二五”规划期,要推演到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再往后还要追求邓小平勾画的“三步走”伟大民族复兴目标,2050年前后要见眉目。《财经》发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文章表示,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连接过程中,财税的改革和经济、社会、政治的改革显然形成了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们之间具体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实生活里面,就表现为越来越多的热点、敏感问题,都和税收有关。

  面对“十二五”规划,如何把握在这个战略机遇期里税制的建设和改革?

  税改要和通盘配套改革互动

  文章称,税制运行应满足国家政权体系“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需要。在财政收入方面,市场经济的通行经验就是税应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并且在“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下优化税制和公共收入,各种政府收入必须得到综合完整的全面反映并提高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显然,税收这样一个筹集公共收入的手段与经济社会运行调控机制、政策工具的定位,牵动各方面的利益和感情,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体现出税收问题的敏感性。

  中国的财税改革在1994年里程碑式的转变之后,需要肯定,新框架经受了比较长时期的历史检验。与此同时,面对“十二五”,我们必须解决共享税越搞越多、同时省以下分税制不能够得到实质性贯彻这个现实问题。

  经过大量的调研,我们发现,中国现在省以下四个层级的体制并不是分税制。虽然在省级行政区层面,除了江苏、浙江、福建曾明确地表示省以下不搞分税制之外,其他地方都表示比照中央与省的原则,在省以下四个层级间搞分税制,但具体看起来,大同小异,都没有形成规范的分税安排。更多的是四个层级间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重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靠近基层,越倾向于以包干制来解决问题。

  必须下决心使财政层级扁平化,这样做的正面效应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损失与扭曲,进一步明晰与合理化政府事权,实质性推进政府职能转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等等。如果能够扁平化到三个层级,省以下分税制这个问题就从无解变成可解,原来的山重水复,就变成柳暗花明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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