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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药家鑫死,下一个“药家鑫”会活吗?

http://www.CRNTT.com   2011-06-08 09:39:47  


药家鑫伏法。
  中评社北京6月7日讯/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的药家鑫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对此,舆论指出,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挑明,也不管药家鑫案如何极端化,我们都得清醒的意识到,药家鑫案还真非个案,它是一个现实的缩影。在对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一片质疑声中,我们似乎更应觉醒,是制度缺陷诱使人变成魔鬼?还是社会极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识的荒凉化?诸如这些法律与道德的课,我们应快速补上。

“狼性意识”应与药家鑫同上断头台 

2011-06-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逸川夫 

  6月7日,药家鑫已在西安被执行死刑。5月20日陕西省高院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复核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法经复核认为,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据6月7日新华社电) 

  最高法死刑复核时颇为罕见地使用“极其卑劣”的词语来表达观点,的确已足见药家鑫案所产生的影响力何其深远。药家金夺命张妙,杀人偿命,而今赴上断头台的结局可谓早就注定,这也是彰显法律的本义与正义。因为,药家鑫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负面影响极坏。从根子上说,这种人伦道德的底线的弃守,动摇与疑惑,就是国人的基本操守的放弃。药家金的提刀走向伤者的行为,已经清晰地表明,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完全脱离人性之善,直奔兽性之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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