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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激情杀人” 法院不能“激情判决”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13:49:16  


 
朱洪园:请愿书也不能救药家鑫

  2011年03月24日08:25 来源:红网 作者:朱洪园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庭审现场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被告人杀人后,村民、同学或工友写请愿书求法院减刑的新闻事件,人们已经屡见不鲜。这些人举出被告人,如何优秀,曾获得过各种奖励,或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善良友好等理由,以期影响法院的判决。

  从法理上讲,不能影响法院判决,因为法院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力,不受任何个人、组织、集团的干涉。《请愿书》只是民众单纯地从情感角度出发的一种主观民意表达,不符合法治原则,所以法院不应予以采纳。

  请愿书也不能救药家鑫,该怎么判,一切应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像某些网友说的应重判,也不能像请愿者要求的那样对其姑息。

  药家鑫已不可救,现在的社会土壤,又有着滋生出一个又一个药家鑫的可能,所以挽救下一个“药家鑫”就成为当务之急。

  尼采说过,一个人犯了罪,不只他本人应受罚,他身边的人及他在的社会都有罪。从药家鑫事件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社会目前存在的问题,畸形的社会衍生出的一些变态观念,作用在药家鑫的身上,再加上他自身恶的因素,一步一步把他推向了犯罪的边缘。

  首先,应该看到的是药家鑫家庭中存在的变态的教育方法。

  “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说自己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父亲甚至会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饭才能上楼。所以,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

  这个现象在当今社会可谓十分普遍,父母为了让子女成才,剥夺掉他们的童年,实行一种畸形的成功学教育方法,只顾他们的技能或成绩的培训,完全不顾其人格的完善。在没有仁爱的教育体系内,即使像孟子所说的人天生的恻隐之心,也会被他们耳濡目染的各种社会陋习吞噬。

  这种教育方法不变,各种人格畸形的孩子还会层出不穷。

  其次,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诱导了人们犯罪。

  在不少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都有撞伤后,再碾压几次的例子,比较记忆深刻的有宝马车四次碾压撞伤儿童。造成这一恶行的根源,无疑是撞死赔付的成本要远小于撞伤,撞死是一次赔付,一般几十万就能了事,撞伤尤其是重伤则是无底洞。而这种观念又是由现行的《道路安全法》的法律制度缺陷造成的。对法律的修正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最后,“农民难缠”的想法使药家鑫痛下杀手。

  农民难缠,这大概是不少城市居民头脑中的观念,但这一观念大多是听来的,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民进城,挤占了市民的活动空间和公共资源,再加上个别农民的讹诈事件,所以农民在城市的形象普遍不好。

  但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假如你是一个农民,在没有健全的社会医疗保障和完善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情况下,被撞伤后失去劳动能力,你会不会死死抓住撞伤赔付这根活命稻草?由此可以看出,所谓农民难缠,也是被逼无奈。要想让农民不再难缠,就应该给其平等的国民待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希望借助药家鑫的悲剧,这个社会能反省一下,使悲剧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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