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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扬言要曝光领钱名单意欲何为?

http://www.CRNTT.com   2010-11-23 08:28:58  


 
  其中一种说法,是属于凡夫俗子的庸俗说法,就是要那些曾经拿过他的钱的人,必须适当地把钱“吐”一点出来,以支持“扁办”能继续运作下去,在陈水扁入狱坐牢之后,使其仍能在社会上保持一定的知名度和曝光度。

  倘陈水扁真的是有此庸俗想法,并不出奇。实际上,在《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订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当时已经一、二审被判有罪的陈水扁,立即失去其原有的按月领取二十五万元礼遇金,及每年五百万元至八百万元的办公事务费用,令到“扁办”陷于困境。“扁办”为了维护下去,想尽了办法。其一是开源,透过发行《蓬莱岛双周报》、募捐等,共筹募得四百余万元,估计倘省花俭用,可维持两年左右;二是“节流”,将“扁办”从租金昂贵的馆前路写字楼搬到临沂街的一个地铺去,据说这是一位“独派”人士的物业,原作为某“独派”基金会的会址,现以半租半送形式予以廉租,而“扁办”也适当减裁工作人员,留下来的薪金也作了调减。

  但正当“扁办”仍为未来前途发愁之际,“扁案”终审定谳,原本以为在将“海角七亿”汇回台湾后有机会获释取保候审的陈水扁必须入狱坐牢,连修订《卸任条例》后还保留的安保随扈也予以撤销。陈水扁既然要坐牢,他对“独派”团体的利用价值就告贻尽,可能会丧失再捐款支持“扁办”运作的兴趣。因此,陈水扁吩咐“扁办”作出这个宣布,其实是要迫胁劫持那些曾经拿过他的钱的民进党政客们,尤其是当选高雄市长后坐享厚禄高薪的陈菊,及很有可能当选台北市长的苏贞昌等人,必须知趣,适当“吐”回若干捐赠金,以支持“扁办”继续运作。

  但是,陈水扁是何等聪明绝顶的“政治家”,又是拥有何等远大的“台独建国”政治理想,连十五亿元都甩出去了,又何必会斤斤计较那一百几十万元的“回吐金”而大搞“爆料”动作?连在庭审中可适当减轻自己“贪污”量刑的“国务机要费”去向都没有证供到这十五亿元了,又何必为维持“扁办”运作的那区区“小钱”而与过去的老战友“较劲”?或许,陈水扁是眼看到在“五都”选举投票日前夕,唯一能延续其政治香火的宝贝儿子陈致中,所涉的两个“招妓诽谤案”都被司法机关驳回败诉,甚至连法官和检察官都指认他与“召妓男”是同一个人,有可能会令到他流失大量妇女选票,而威胁他的当选机会。为了防止陈致中落选,而使用了“爆料”这一招,要胁民进党全力催谷陈致中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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