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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抓对了”便该如此对待吗?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9:31:25  


 
  28日,林贝欣回忆起在看守所呆的6天还心有余悸,“进看守所前衣服上的纽扣和拉链全被剪掉,怕我们自杀,我的裤子到第二天才还给我,裤子被剪得破破烂烂。当时我只穿着上衣走进监房,里面有二三十人,眼睛都直直盯着我,我很害怕,不知道她们会不会伤害我。衣服几天里都没得换,饭盒是别人以前留下的,我用水冲了一下还是很脏,晚上就睡在水泥地上,饭吃了两口就不想吃,一想家就忍不住哭。”

  林贝欣说,同房的人年纪都比她大,有人问她犯了什么事,她回答后,其他人都安慰她,说很快就可以出去,不要担心。林贝欣说,她每天都要洗三次厕所,“二三十人共用一个厕所,又脏又臭,她们说规定新来的人要洗厕所。有些人总是用直勾勾的眼神看着我,我不知道她们想干什么,真的很害怕,每天晚上都做噩梦,家人无法联系,又不知道还要被关多久。”

  22日:押送义乌

  22日下午,林贝欣被义乌警方从广州带走,家属称当时也没有接到通知,后来到派出所询问,却被告知林贝欣已经在路上了。

  而让林贝欣气愤的是,“路上一直让我戴着手铐。即便停车进餐馆吃饭、上洗手间,手铐都没有解开,也不作任何遮盖,走到哪里都有人盯着我看,以为我犯了滔天大罪。”她被剪得破烂的衣服也一直没换,一路上她都低着头,“自己一点尊严都没有,受不了别人那种眼光。”

  23日:住招待所

  23日凌晨2时许,林贝欣到了义乌,一直到凌晨6时许才做完笔录,她称义乌警方主要是问她 2007年到2008年的工作情况。后来林贝欣提出要给家人打电话,警方答应了她的要求,林贝欣终于在被抓8天后第一次联系上家人。

  在义乌,林贝欣被安排住进派出所旁边的招待所实行“监视居住”,“有两名女警24小时看守我,不能出门,除了吃饭睡觉,就是胡思乱想,也不能跟家人联系,虽然房间有电视,但我根本就看不进去。”

  26日:解除监视

  26日下午,民警告诉她,经警方调查,证明她是清白的,警方决定对她解除监视居住,并决定在第二天送她回广州。义乌警方解释是因偷窃团伙的头目盗用她的身份证在酒店开房,团伙成员被抓后又一口咬定头目叫林贝欣,“他们说我跟那个头目长得很像,所以他用我的身份证一直没有被怀疑。”

  27日: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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