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办扁案 要给特侦组充分时间 | |
http://www.CRNTT.com 2009-02-02 11:23:55 |
扁家弊案已进入一审,但一般民众对此案要到何年何月才能实现最后的正义,似仍普遍抱持怀疑。这并不是杞人忧天,至少从现实的角度看,特侦组检察官的任期仅剩最后两个月,别说不足以揭开二次金改的黑幕,就连奉陪扁家打完四大弊案恐怕都有困难。遗憾的是,这么明显的问题,却没有任何司法行政长官想要设法解决。 特侦组是在二○○七年四月二日挂牌运作,当时规定是两年一任,因此,这批检察官到今年四月一日均将任满。若依此规定,本届检察官两个月后皆需归建原单位,由“检察总长”另行任命检察官接手侦办。如此一来,新人得重新阅读相关卷宗,从头了解案情;这不仅虚耗时日,以扁案之关连复杂,新检察官未必能全盘掌握个中蹊跷,将如何在法庭上与陈水扁展开舌辩攻防? 特侦组对检察官设有期限,原意在防止他们滥权;但以时间作为切割,在现实上却构成了侦办的形式障碍和实质障碍。试想,扁家在海内外究竟还有多少贪污赃款,特侦组其实尚未充分查明,由于时间迫促,只好将四大案先行分割起诉,这就是任期造成的障碍。再往后看,二次金改弊案更是藏污纳垢,但检察官却仅余两个月期限可侦办此案,想到这里,他们不会觉得意兴阑珊吗? 观察特侦组近两年的表现,除少数人私下与扁交往确属可议,整体而言,多数检察官的能力和品格颇受肯定,他们也提出了一份可昭公信的调查起诉书。然而,这八个人的侦查团队所承载的社会期待,相对于他们从司法体系获得的行政支持,却完全不相对称。他们的侦查任务庞大而繁重,所受的社会压力沉重,司法行政部门却只是一味袖手旁观,从未能提供实质有效的支援。如今,他们任期即将届满,长官们对后续侦办的去从也还在装聋作哑。 我们不妨拿扁案与当年南韩审理全斗焕、卢泰愚的过程作一比较。南韩两卸任“元首”除皆涉贪污,也都因光州事件被依“叛国罪”起诉,其侦审的政治性和困难度均较扁案高出许多;但在南韩舆论的支持下,司法侦办和“国会”特别立法都展现了高效率。两人于一九九五年底被捕,检察官次年二月即侦结起诉;半年后全斗焕一审被判死刑,卢泰愚被判廿二年;到当年底,全斗焕以无期徒刑定谳,卢泰愚则被判十七年。至于两人的贪污所得,检察官不屈不挠地追查了十二年,卢泰愚部分的七十几亿新台币已成功追回近九成,去年底还查获一笔三千多万的黑钱。 反观扁案,从陈瑞仁侦办“国务费”弊案起算至今已逾两年半,从洗钱案爆发起算也已逾半年,但陈水扁始终不肯认罪,吴淑珍甚至两年多不到庭应讯。如今案情仍有一大部分深不可测,检察官手中的时间却已耗尽;“检察总长”若果真要检察官放手不办,那跟向罪犯投降有何两样?陈水扁和他的律师团当然了解个中巧妙,因此一路以“拖”字诀展开各种程序杯葛。试想:到了三月底,如果陈水扁还在狡赖,而八名检察官却得打包告别特侦组,届时谁将开怀大笑?谁又该扼腕? 以一个如此具有历史意义的案件,整个司法行政体系置身事外,冷眼旁观八名特侦组检察官在时间的刀锋上追逐正义,实在是懦弱、不负责的表现。检察官的去留问题已箭在弦上,马英九、“检察总长”和“法务部长”有必要尽速提出解决,如果于规定无碍,应及早表明让他们继续侦办到底,以彰显司法断纷止惑的效能,而无愧社会对正义之期待。 最近黄芳彦、陈幸妤等人相继出境,使特侦组受到强烈的批评。其实,更该受谴责的,是那些握有权力却避不承担的首长,因为他们在艰巨的时刻一直挑选轻松的路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