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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岸同属中华民族与法理

http://www.CRNTT.com   2024-07-27 00:06:55  


 
  第二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文化”。前面提及,文明是文化的精华、代表和高度,而文化则属于底层基础和土壤。两岸“同文”也是有史为据、家喻户晓的。即便是“台独”分子般数典忘祖,其言行之间仍有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不自觉体现,所谓“民日用而不知”。1949年建国以来的两岸关系互动,尽管存在政治阻隔,但文化联系及人民之间的文化来往是强大和连续的。从中国大一统以来即奠定的“书同文”、“人同伦”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在两岸人民之间基本没有分别。即便存在台湾自身的区域文化和生活方式,也不构成对中华文化共同体性的挑战,而恰恰是一种对共同文化的丰富与补充,就像中国其他地方之文化对中华文化的丰富与补充一样。“台独”主义试图炮制和宣扬台湾文化的主体性和完全独立性,是缺乏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的,不过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刻意操作而已。

  第三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历史”。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历史是合法性的关键基础,共同的历史可以塑造共同的政治合法性。历史是共同的命运和记忆,更是共同的文明和生活方式。两岸“同史”,这里的历史当然主要不是指地方史,而是中华文明史和中华民族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统一史。“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熟稔“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⑮的政治阴谋术,对台湾与大陆同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行了批判和篡改,试图从历史观上切断台湾与大陆的“大历史”联系,阻断两岸和平统一的历史认同和政治进程。“台独”势力的历史观操作惯于诉诸本土主义的悲情叙事,将两岸历史篡改为大陆对台湾的压迫史甚至殖民史,而完全屏蔽掉大陆与台湾的共同体史和共同发展史。“台独”势力努力炮制和拼凑台湾与非大陆族群、区域的历史渊源与互动材料,但这里需要区分主次。台湾作为中华文明史上开放发展的地方区域,当然有着与海外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像广东也有着丰富的海外联系一样,但这些外部联系不可能用来否定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台湾族群属于中华民族一部分的基本事实。而台湾的那些外部联系,可以理解为中华民族向外发展延伸的部分,是华人华侨史的一部分,同时台湾也对外来移民进行了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包容性质的接纳与归化。“台独”势力拿出的那些所谓历史和证据,不仅不是“台独”的依据,反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台湾区域和族群意义上的发展壮大史,本质上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史的一部分。台湾的海外联系与族群整合,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作出的独特贡献,而不是成为“台独”的历史和文化根据。

  第四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责任”。同种、同文、同史是“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强有力的基础和依据,但同时也产生了时代性的责任,即两岸对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的共同责任。责任是道德概念,表达的是特定主体对应然目标的实践义务。在八二宪法序言的第二个神圣条款即“神圣职责”中,国家统一是全中国人的责任,其中特别提到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任务和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目标中,民族复兴和国家统一是强关联关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中国人的伟大而神圣的共同事业,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生成的核心指标。无法想象台湾人和台湾地区会缺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种共同责任,其首要和主要的当然是大陆,我称之为“主场统一”的责任,但台湾同胞也必然承担连带性的共同责任,爱国爱台的统一力量必须与大陆一起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共同承担起统一后台湾社会的治理和发展责任⑯。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原则和逻辑来看,爱国爱台力量具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需要在两岸统一与后续治理中发挥主人翁精神和管治者作用。这里的共同责任还指向共同的反“台独”和反干预,是斗争中的认同、协同和一体性。“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是中华民族的公敌,与之斗争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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