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 | |
中评月刊:“法理台独”现实危害需密切关注 | |
http://www.CRNTT.com 2024-05-27 00:01:26 |
三、作为“真问题”的“法理台独”:两种须高度警惕的现实危害 虽然“台独”分裂势力所预设通过“法理台独”实现“完全台独”的目标无法实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理台独”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客观地看,“台独”分裂势力虽然无法真正实现使台湾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的目标,但其所开展的一系列政治与法律活动本身却会切实产生一系列的“真问题”,这些“真问题”无不会对祖国统一产生严重障碍。具体说来,通过“公投”“制宪”“修宪”等形式正式宣布“独立”的“法理台独”活动(以下简称为“狭义的‘法理台独’”)的现实危害主要体现为,为国家分裂提供前提性条件、使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而台湾当局最终宣布“独立”之前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解构一个中国原则、推动台湾“国家化建构”的“立法”活动(以下简称为“广义的‘法理台独’”)的现实危害则体现为持续误导台湾民众国家认同、对国际社会输出错误“台湾现状”认知。 (一)狭义“法理台独”的危害后果:提供国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使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就狭义的“法理台独”而言,其客观行为表现为“台独”分裂势力通过“公投”“宪改”等形式正式、明确地宣告“台湾独立”,这些行为虽然无法产生“台独”分裂势力所预设的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法律效果,但是客观上却将提供国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并使得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从而严重威胁中国的领土完整、破坏和平统一进程。 一方面,狭义的“法理台独”将提供国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随着政治实体宣布“独立”,即使这一单方面行为本身非法、无效,其他国家也可能基于自身政策考虑而承认新国家存在。虽然按照传统的国际法,对新国家的过急承认性质非法,但是如果过急承认的国家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则客观上仍然会对母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影响。例如,尽管塞尔维亚对2008年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表示反对,仍然有大量国家承认“科索沃独立”。虽然科索沃“独立”尚未得到包括塞尔维亚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承认,也未成为联合国会员国,科索沃“独立”得到大量国家承认这一事实本身已经置塞尔维亚对科索沃的主权于广泛的争议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在《魁北克分离意见书》中也指出:“虽然宪法上不存在单方分离的权利,但是这并未排除一份违宪的单方分离宣言可能导致事实分离的可能。分离的最终成功将取决于对领土的实际控制和国际社会的承认。”⑬就台湾问题而言,虽然中国政府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捍卫领土完整,但是这并不能排除一旦台湾宣布“独立”、外部势力随即予以承认的可能性。在此需特别注意英美国际法学界一种较有影响力的观点:台湾实际上符合“国家资格”,只是因台湾当局未明确宣布“独立”,导致其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例如,国际法学者克劳福德认为“台湾基于实效性原则看起来完全符合国家的标准”“而在显然没有主张分离的情况下,台湾的地位只能是中国分治的一部分”。⑭前文已经对所谓台湾具备“国家资格”的观点作出了驳斥,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外部势力可能利用这一观点对“台湾独立”作出承认,乃至以此为基础做出更为激进的干涉举动。因此,狭义的“法理台独”不仅提供国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而且还可能触发外部势力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进一步侵犯。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