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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23条已过万重山 任何攻击皆徒劳 | |
http://www.CRNTT.com 2024-03-23 00:02:00 |
第一,国家安全立法,西方哪个国家没有?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日前全票通过之后,一些国外政府和高官对此妄加评论,试图偷换概念,将国家安全的前提舍去,片面强调民主自由。英国前首相卡梅伦说,这部“快速”通过的法律将“进一步破坏这座城市曾经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帕特尔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香港新通过的安全法规“涵盖广泛”且“定义模糊”,可能加速香港曾经开放的社会走向封闭。欧盟外交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发表声明称,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可能“加剧对基本自由和政治多元化的侵蚀”。而日本政府更有甚者,表示严重关切香港通过的新法,因为“这将进一步破坏对一国两制框架的信心。”但试问,这些国家没有订立国家安全法吗?这些国家有了国安法之后就没有了民主自由开放吗?非也。 据公开资料显示,英国拥有庞杂的国安法律体系,维护自己的国家安全毫不手软。2023年,英国还更新了《国家安全法》,增加“外国干涉罪”“间谍罪”等多项与外国“威胁”有关的罪名,并扩大执法机关权限,包含规范外国代理人活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域外管辖等内容,执法工具“一应俱全”。美国则是世界上最重视国家安全立法的国家,也是最早专门就国家安全进行立法、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国家安全立法贯穿其整个历史,涵盖内容几乎无所不及。欧洲各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也纷纷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演变至今成为具“欧洲特色”的国安法律体系,多年来不断完善并严打颠覆宪法的行为,再以强大执法机构作配合守护宪政秩序。日本的《刑法》中也有“外患诱致”、“外患援助”等罪行,其中“外患诱致”为日本现行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罪犯将判处死刑。 这些国家政客对第23条的肆意污蔑和攻击显然是伪善和双标,为何他们可以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而作为中国一部分的香港立相关法律时却受到万般指责?他们固守对华偏见,刻意将国家安全与民主自由对立,以“意见”、“关切”之名行诋毁中伤之实的本质,香港各界需看得清,想得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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