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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二,汪春源致林朝栋函(来源:汪毅夫提供) |
临末是落款“乡晚生 禫 汪春源顿首,初十”,幷补充一句代问候其兄弟、儿子的话:“诸位贵昆玉均此请安,少君均候”。现在谈落款里的“禫”字。梁章巨在《归田琐记》里说,他有个在广西某州当州判的旧属,居丧守孝期满,要回任上去也。梁章距问他“禫服亦已满乎?”该州判“茫然不知所应。盖实不知期服亦有禫也”。古有居丧守孝三年、“中月而禫”的规定,即子为父、母丧当守孝三年(实际时长是25个月即头尾三年),“中月”即间隔1个月后,第27个月始行禫祭、褪尽孝服。梁章距还说,不仅25个月之丧“为三年”,15个月之丧“古亦为三年”。当父在而母逝,子女可以15个月之丧“为三年”;父先逝而母逝,子女当以25个月之丧“为三年”。汪春源的父亲早逝,及1891年母亲去世,汪春源须居丧守孝25个月后“中月而禫”。落款处一个“禫”字说明:汪春源给林朝栋写此信时,已居丧守孝期满幷行禫祭,故写信可以用红色信笺,也可以外出访友,甚而入都应试了(其时,汪春源尚是举人,已先有参加1890年庚寅恩科会试报罢的经历,又有参加1894年甲午恩科会试的打算)。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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