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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参与世卫的能与不能

http://www.CRNTT.com   2022-02-05 00:04:10  


 
  二、今后台湾参与世卫组织的“能”与“不能”

  未来台湾在参与世卫组织问题上能否取得突破和进展,仍取决于蔡英文当局是否承认“九二共识”,以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状况。倘若蔡英文当局能够重新回到一中轨道,接受“九二共识”,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将极具可能。但从目前蔡英文当局的两岸政策立场看,蔡英文接受一个中国原则的可能性极低,两岸协商更是缘木求鱼,所以,未来几年台湾当局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近几年来,随着美、加、英等国际势力纷纷表态支持台湾参与世卫组织,蔡英文当局又重新燃起参与的希望,企图依靠由“友邦”提案、西方大国纷纷支持来实现参与世卫组织的目的。那么,这到底有没有可能性呢?不妨让我们从参与世卫组织的相关程序规定和技术环节来做一分析。

  世卫组织现有两种参与情形,即完全参与和部分参与。完全参与系指世卫组织会员,祇要按照世卫组织相关规定承担规定义务,就可以完全参与该组织各项会议,并在参与过程中享受各项权利。部分参与是相较于完全参与而言,参与层级、参与过程和享有权利范围受到一定限制,这部分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世卫组织观察员、与世卫组织通过正式协定联系的国际组织、与该组织职责相关的国际、国内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其它必要非国家行为体等。需要指出的是,世卫组织正式成员包括会员、副会员(亦称准会员),但根据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45条规定:“准会员代表得与会员国代表平等参加卫生大会及其主要委员会的会议,但不能担任职务,亦无表决权。除会务委员会和证书审查委员会外,他们得与会员国代表平等参加卫生大会的其它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分组。”〔6〕因此,完全参与世卫组织祇存在正式会员情形,而台湾参与世卫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获得该组织的正式会员身份。

  由上可见,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身份可能选择主要有四个,即会员、副会员、观察员、非观察员的非国家行为者。在这四种身份中,以“会员”、“副会员”身份参与不具有可能性;以“非观察员的非国家行为者”身份参与原则上具有开放性;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则需要具备严格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否则没有可能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台湾以会员身份参与世卫组织不具有可能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成为该组织会员途径包括三种:①申请主体是联合国会员国。组织法第三章第四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依第十九章规定,并依其本国宪法程序,签订或以其他方法接受本组织法者,得为本组织会员国。”〔7〕②申请主体是世界卫生组织创始会员国。组织法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凡被柬邀委派观察员出席一九四六年于纽约举行之国际卫生会议之国家,依第十九章规定并依其本国宪法程序,签订或以其他方法接受本组织法者,得为本组织会员国。但签订或接受本组织法应于卫生大会第一届开会前为之。”〔8〕③申请主体是非前两种情形的其它国家。组织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未依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加入为会员国之国家,得申请加入。其申请经由卫生大会过半数票批准后,即得加入为会员国,但以不违背根据第十六章业经通过之联合国与本组织所订之协定为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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