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王华谈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推进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8-01-11 00:13:09  


 
  王华认为,就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目标而言,可以从不同层次加以界定。在宏观层次,主要是两岸经济政策能够趋向有机协调;在中观层次,主要是通过部门协调和产业组织的运作,实现经济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地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在微观层次,则主要是大陆台资企业生产经营效能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台湾民众在大陆从事相关经济活动(如就业创业)的无障碍化。此中“融合发展”的实质在于,以大陆经济转型升级为前提,重点针对大陆台资企业和大陆台胞,有计划、分步骤地渐次给予其(适用于陆资企业和大陆居民的)同等待遇,最终促进台资企业完全融入大陆生产网络和市场环境,台湾同胞可以完全自由、自主地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真正实现微观经济单元的无障碍融入。

  为实现上述目标,王华认为可以采用两种推进方案:一种是根据大陆改革开放的经验,先行设立对台经济融合试验区,先在小范围区域的运作中积累操作经验,待时机成熟再向更大范围推广,本文称之为“区域推进”模式;另一种则是根据融合进程中目标或任务的相对独立性划分功能模块,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次序,在全大陆范围内一次性推行某一较低层级功能的融合尝试(不排除在必要时进行短期的区域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针对更高层级的功能进行融合开放,本文称之为“层级推进”模式。

  第一种推进方案(区域推进模式)在大陆已经行之有年,成功案例固然有之,但无效案例亦不缺乏。就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历程来看,诸如厦门经济特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此类谋求对台开放一揽子方案的区域试点,其运行成效有每况愈下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大陆条块分割式的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以区域为单位的开放试点往往遭遇各职能部门的横向掣肘,在对各部门开展游说攻关的过程中,区域诉求中的很多时效性项目因而错失良机;而地方政府行为往往也表现出短期性和本位主义,局限于区域范围的对台试点方案,会过分侧重于短时期内的区域利益考量,却未必顾及区域间的政策协调与资源互补性,更会随着情势的变化甚至是政府官员的离任而无疾而终。另一方面,随着两岸经济关系的不断深入发展,相关主体的经贸活动早已是在全大陆范围内进行综合布局,此时局限于特定区域的特殊政策,其边际效益已不足以抵消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从特定区域流向更具潜力区域)所能创造的收益。而在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进程中,由于更加强调民间组织和微观主体的能动性,经济资源以市场利益为导引的跨区域流动将是基本要求,此时追求区域对台经济融合的制度安排恐将无以着落,终归于无效。

  与之相比,第二种推进方案(层级推进模式)更加符合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根本需求。一方面,以功能模块划分的推进任务(如产业技术标准的对接、从业证照的认可与发放、企业市场准入等),往往由单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只要经过谨慎评估,确定其影响边界的明确性与冲击效果的有限性,即可予以施行,其执行效率更高。不仅如此,对于多个层级的功能性开放也可多管齐下,并行不悖,相对独立推进。另一方面,与大陆经济转型升级的整体进程相配合,在推行某一经济政策(如产业激励、技术支持、融资保障等)时,在满足准入条件的领域,即可顺次向台资企业拓展施行,在同一时间给予其同等待遇,如此也能将整体转型所可能造成的摩擦成本最小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如两岸包机、赴台自由行等,都是在个别开放之后短期内迅速扩大开放范围;而2015年的台胞免签证,更是一次性全部开放。可以预期,在以往正常化、便利化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大陆单方面、多批次、无(地域)差别地对台资企业和台湾民众给予同等待遇,并以负面列表方式来规约开放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对于深入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并最终有利于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将具有更高成效。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