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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美对中国钓鱼岛政策 霸权逻辑

http://www.CRNTT.com   2017-12-24 00:10:07  


 
  美日拿中国领土钓鱼岛做交易的非法行为遭到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反对,中日两国三方关于钓鱼岛的争端正式爆发。在美日谈判期间,中国大陆政府就多次表示抗议和反对。《人民日报》于1969年11月28日、1970年12月29日、1971年5月1日、1971年5月17日、1971年6月20日五次发文,阐明中国关于钓鱼岛的原则立场,表达坚决维护领土主权的决心,对美日勾结侵吞中国钓鱼岛的罪恶行径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9)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重申钓鱼岛等岛屿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将它们纳入归还冲绳协定中“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改变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10)与此同时,美国卵翼下的台湾当局也坚决不接受美日拿中国钓鱼岛私相授受。1970年9月16日,台湾驻美“大使”周书楷与美国副国务卿格林会谈时说,“万望美国政府不要支持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11)1971年2月23日,台湾“外交部长”魏道明在“立法院”答询时指出,“中华民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同年3月15日,周书楷向美国国务院提交照会,“希望美国能够尊重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1972年结束对琉球群岛托管时将钓鱼岛归还中华民国政府”。(12)

  当时美国已决定与新中国和解以联华抗苏,也不愿意过分伤害其“老朋友”台湾,更要继续利用日本,因此它极力在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之间玩“平衡术”。“在1970年至1971年短短一年多时间内,美国政府密集发表声明,反复重申美国在钓鱼岛主权争端问题上的中立立场。”(13)在《美日归还冲绳协定》签订的当天下午,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称,美国将钓鱼岛施政权返还给日本,不影响“中华民国”对该诸岛的主权,美国不能强化对日和约以前日本所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缩小“中华民国”所有的权利,对钓鱼岛主权争端持中立立场。(14)1971年9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克罗斯基说:“钓鱼岛问题应该由当事国解决。”(15)同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它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16)但是,美国这一貌似“中立”、“公正”的立场实际上是对日本对中国钓鱼岛的非法主权诉求和实际管辖的支持,是伙同日本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而且暗藏“两个中国”阴谋,也伤害了与“中华民国”的盟谊。连基辛格这个当时的决策者私下也称美国在争端中保持“中立”的说法是“胡说八道”。(17)

  (四)美国把《美日安保条约》与钓鱼岛挂钩,更加坚决支持日本。

  1996年8月美国驻日大使蒙戴尔在接受《纽约时报》等采访时表示“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不适用于尖阁群岛”(18)。但是,美国很快自食其言。随着世纪之交中国国力不断增强而日本经济持续低迷,美国在1996年的台海危机中与中国惊险过招后,它在保持对华接触的同时逐渐视中国为潜在战略竞争对手,利用日本遏制中国的意愿更加强烈,因此在钓鱼岛争端中公开坚定地支持日本。美日通过1996年发表《美日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和1997年制定《美日防卫合作新指针》强化军事同盟后,日本要求美国将防卫承诺扩大到钓鱼岛。于是美国从1997年开始明确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19)2001年12月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表示:“一旦钓鱼岛遭受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美日关系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只要是与日本有关的纠纷,美国多少会插手进去”;“在考虑美国的亚洲政策时,没有什么比对日政策更重要的了”;“这不仅是个关系深浅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涉及美国的国家利益”。(20)2004年2月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访问日本时表示:施政权所涉及的范围都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日本施政下的领域一旦受到攻击,那将被视为对美国的攻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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