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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与对策

http://www.CRNTT.com   2013-12-12 08:54:15  


 
  中国制造业对BIT的应对之策

  文章指出,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为起步阶段,这一时期以初级的“三来一补”为主。1985年开始第二阶段,制造业门类逐渐齐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第三阶段,中国全面承接了原属于东南亚国家的低端制造业,利用自身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开始了跨越式发展。而接下来关键的第四阶段,中国制造业能否成功实现产业升级在此一举。为此,中国应在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动政府下放审批权、积极开展负面清单试点以及对BIT规则开展深入学习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外资企业很重视自身技术的安全性,时刻防止技术外溢给中国。因此,中国在培育本土制造业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上应做到:第一,进一步突破制造业产业关键技术,消除影响竞争力提高的瓶颈。第二,推动制造业产学研等要素的快速集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之间的有机联系。第三,完善制造业创新金融体制机制,加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第四,突出人才在创新型经济中的关键地位,大力加强制造业人才队伍的培养。第五,强化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二是大力推动政府下放审批权。依照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要求,美国制造业企业的国民待遇将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而这与中国现行政府审批制度相背离。因此,中国应一方面大力推动将审批外国投资的权力从中央政府下放给省和地方政府。另一方面,推动从审批制转向简单的备案制,以实现政府职能的回归。随着改革红利的释放,审批时限的缩短将破解制造业企业生产与资金的周转难题,使制造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信息的捕捉更加及时。

  三是积极开展负面清单试点。针对此次对话成果,一方面,中国政府应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其中涉及制造业的限制类与禁止类条目进行梳理,并做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制造业领域负面清单。另一方面,在中国选择若干条件成熟地区例如上海和广东进行负面清单试点,加快相应法律法规的修改。根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试验区内可以尝试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以及外商制造业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

  四是对BIT规则开展深入学习。目前美国与中国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基础是2012年4月由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的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12US Model BIT)。国内制造业领域的从业人员对此内容仍存在不甚清楚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一方面组织国内专家通过召开研讨会的方式对其进行深入剖析,认真理解其内涵,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利于中国制造业的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培训的形式向本土制造业企业进行传授,增强企业管理者对BIT规则的了解,并相应地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作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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