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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放促改革:中国的特区

http://www.CRNTT.com   2013-10-22 09:45:12  


 
  体制创新的红利毋容置疑。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体制创新可以回避直接触动既得利益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体制创新就是在既得利益之外培养新的利益。尽管这样做,也会遇到既得利益的阻碍,尤其是官僚体制的阻碍,但这种阻碍远较直接触动既得利益为低,是可以加以克服的。第二,新的利益成长起来之后,就可以对既得利益构成竞争和压力。面对竞争和压力,既得利益本身就会产生改革的动力。第三,改革既得利益需要成本,既得利益越大,成本就越大。由谁来承担这些成本呢?改革者不能承担,政府不能承担,唯一能够承担改革既得利益所带来的成本的只有新利益。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改革永远是一个用新利益来改革旧利益的过程。也就是说,改革永远是一个新旧利益之间的博弈过程。也很显然,把上海自贸区置于中国通过对外开放促内部改革的发展模式的内容中,就比较容易理解其背后的政治理性。

  不难理解,以开放促改革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经验。在后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实际上早于内部改革。在毛泽东去世之后和邓小平登上政治舞台之前,就已经开始开放政策了。华国锋时期,中国发生了当时称之为“洋跃进”经济发展运动。这场运动就是试图通过引入外资、技术和设备来发展国内经济。尽管这场“洋跃进”被视为是华国锋的重大错误之一,但正如后来胡耀邦所说的,这不能算是华国锋的错误。在一个贫穷的国家进行改革,开放是有效的途径。后来的历史也证明,这个方向并没有错,只是当时过于强调速度,不符合当时中国有限的国力。(也应当看到,这次“洋跃进”运动被否定也有当时的政治原因。)

以“经济特区”为载体

  等到邓小平再次登上政治舞台,中国领导层就正式把对外开放确立为中国的基本国策。上世纪70年代末,文革结束了,中国仍然处于老百姓生活水平极其低下的“贫穷社会主义”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结束之前的阶级斗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但如何实施这一国策则是另外一回事情。在面临旧体制和既得利益阻碍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找到改革的突破口呢?邓小平选择了以“经济特区”为载体的对外开放政策。

  从1980年代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发展到今天,中国已经有了七大经济特区,包括,1980年建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988年建立的海南岛、2010年建立的喀什和2011年建立的霍尔果斯。此外,中国也建立了诸多区别于1980年代的经济特区,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常被称为“新特区”。到2011年12月,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市、成都、武汉、长株潭城市群、深圳、沈阳、山西和厦门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别于“配套”),即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08年,国务院提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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