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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仓库“火烧连营”为何引人遐想  

http://www.CRNTT.com   2013-06-04 07:49:17  


火被扑灭后,工人在清理过火后的粮食
 
人们怀疑"事情没这么简单",首先源于中储粮的垄断形象

  “稳定粮食价格、维护农民利益”,中储粮定位于人民利益的“保护神”

  电影《1942》中所描述的历史令人胆寒,那一年河南发生旱灾蝗灾,又逢战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剧中逼人的饥饿感已化作我们的民族记忆。于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就成了组成中国人获得安全感最重要的那块基石。

  《汉书.食货志上》:“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中储粮成立之初,对外宣称的理想便是通过“反制投机,减少价格的波动”来实现“国家获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于2000年成立的中储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具体定位是:负责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业务,确保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和质量良好。

  中储粮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遍及全国的收储网络,现有委托储存库点1000多个,直属库338个,这次着火的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就是其中之一。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储粮政策性粮食收购数量大幅增长,200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0616亿斤,中储粮当年收购的粮食就占到全国粮食总产量18.6%。

  中储粮自2004年启动了“托市收购”,即在粮食收获季节,市场上价格低迷时,按照国家粮食局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在市场上粮价高企时,顺价出售,其目的是“稳定粮食价格,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实际上,中储粮在最低价收购环节“说一不二”,民营粮企深受其苦

  2004年启动的“托市收购”政策,中储粮是执行主体,由国开行提供收购资金,中央财政给予贴息和收储补贴。如果民营企业想进入“托市收购”,一没有资格,二没有中储粮巨大的政策和资金优势,所以“托市收购”的执行由中储粮一家垄断。民营企业退而求其次,干起了“代为中储粮托市收储”的营生。

  去年7月30日,来自新乡、信阳、开封等地的民营粮食企业的员工在郑东新区的中储粮大厦门前扯起了印有“抗议中储粮垄断托市收购”、“企业要生存 员工要吃饭”、“拥护国务院新‘36’条’ 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不收粮 民企几百亿资产被闲置”、“中储粮排挤民营企业 国法不容”等字样的白色条幅。

  原来,这些民营企业既然“代为中储粮托市收储”,一切就都要看中储粮的眼色,去年中储粮想把民企完全排除在外。先是提高门槛,用“资格审查”卡掉了大部分民企;最后又对通过审查的民企直接说不,民企完全被拒之于门外。于是,引发抗议。

  本来,国家要推行“托市收购”政策,应该把执行环节开放给市场,而根本不需要专门设立中储粮去做。仅2005和2006两年,中央财政就给中储粮提供了158亿元的财政补贴,有这样的补贴,还愁没有市场上的企业愿意参与政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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