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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积极财政政策“路线图”

http://www.CRNTT.com   2013-01-22 08:45:07  


 
  积极财政政策的主战场:“营改增”

  文章指出,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载体,有关结构性减税的推进路线和具体安排在2013年的宏观经济政策格局中备受关注。

  推进结构性减税,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现行税制体系中的18种税似乎都可以作为减税的对象,统统砍上一刀。但是,将现行税制体系格局与“十二五”税制改革规划相对接就会发现,减间接税而非直接税,减收入所占份额较大的主要间接税,应该是推进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因此,2012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论及结构性减税时提出,“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进一步说,在现行税制体系中,收入所占份额较大、可称为主要间接税的,分别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2011年,这3个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份额分别为41.1%、15.25%、8.79%。其中,增值税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其一,根据“十二五”税制改革规划,营业税的前途已经锁定为改征增值税,营业税终归要被增值税“吃掉”。其二,消费税的基本征税对象是奢侈品和与能源、资源消耗有关的商品。消费税的任何减少,都牵涉到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历来难以达成共识,不能不格外谨慎。其三,增值税块头儿最大,系当前中国第一大税种。它的任何变动,都会显着影响税收收入全局,其减税效应可能最大。故而,以减少增值税为主,显然是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正确选择。

  目前正在上海等地试行的“营改增”方案,本身就是一项涉及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结构性减税举措,为削减增值税税负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一,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营业税无抵扣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现象,将会通过相关行业纳入增值税覆盖范围而趋于减少,从而使其税负水平得以减轻。其二,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增值税转型改革而带来的两税税负失衡矛盾(随着增值税税负下降,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将会通过相关行业纳入增值税覆盖范围而趋于缓解,从而使相关行业的税负水平减轻。其三,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两档较低税率,增值税的平均税率水平以及整体税负水平将趋于下降。

  上海一年来的“营改增”试点情况表明,它所带来的减税效应大大超过预期水平。鉴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经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多个省市,更鉴于“营改增”最终不仅要推广至全国所有地区,而且要覆盖所有服务业领域,即使保守估算,它所带来的减税规模也将达到数千亿元。

  积极财政政策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载体并以增值税为主要减税对象,其基本操作路径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加快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的地区范围越大、涉及的产业领域越多,结构性减税的规模效应也就越大。第二,在“扩围”的同时,相应调低增值税标准税率。将原来基于制造业运行特点而设计的增值税税制覆盖至服务业,一方面应考虑服务业的运行特点并作适应性调整,另一方面应统筹考虑制造业和服务业税制问题,确定一致的制度安排。兼容两个产业的需要并着眼于长远,在“扩围”的同时还须酌情着手“降率”——从整体上降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使平均税负水平实质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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