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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体系需要优化

http://www.CRNTT.com   2012-12-15 10:07:27  


  中评社北京12月15日讯/对于宏观经济运行来说,正确理解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至关重要。华夏时报发表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黄卫挺博士文章称,报告中所提到的机制化既不同于一些法学者所倡导的宏观调控法制化,也不同于一些经济学者呼吁的政策规则化,其目的是使宏观调控目标和手段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核心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立足点是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文章指出,重要文献对宏观调控的表述始终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即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宏观调控往往被视为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典型代表,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并列陈述;2002年,十六大报告则将高度进一步提升,指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明确指向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2012年,十八大报告继续沿用这样的逻辑关系。由此可见,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的前提是清晰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在这个问题上,法学者所倡导的宏观调控法制化值得思考。法律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架构,既规范着市场行为,也约束着政府行为。法律所界定的游戏规则能够赋予经济个体稳定的预期,对个体行为实施事先调控,这一点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无法比拟的。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政府管理经济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宏观调控法制化建设事实上是要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立法,通过法律赋予政府宏观调控职权的同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如果从“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来看,经济法规和经济管理法规建设是机制化的重点,政府宏观调控只是执行法律授权的任务。

  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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