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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文军:暴雨救灾不需要全国人民捐款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30 11:42:30 |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初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再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百度百科) 关于北京7.21暴雨之后呼吁社会捐款的事情,各种各样的声音很多。在这节骨眼上,本想保持沉默,不为热心的组织者泼冷水。但眼见一些讨论离题越来越远了,感觉还是需要说几句。 北京有关部门如此迅速地发起捐款行动,我个人是不太赞成的。但这不是基于北京市负责城市防洪工作的部门单位事前有没有尽力,“天灾”的成分多、还是“人祸”的成分多。也不是因为北京作为一个特大城市为公众尤其外来人口设置了挺高的准入门槛,不是因为大城市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当然,更不是因为自己不是北京人。如果真的需要捐款的话,我感觉北京以外的人比北京人更有责任。北京本身属于灾区,让灾区人捐款自救,当然不如让全国各地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伸出援助之手更加靠谱。 我之所以不太赞成,主要还是考虑到这次自然灾害尽管死了几十个人,倒了几千间房屋,冲毁一些生产生活设施……但毕竟这还属于一种常规的灾害。是的,涝灾、风灾、雹灾,这些都属于常规自然灾害,不是地震、海啸、洪水之类的特殊灾害。当然,常规自然灾害也是灾害,也造成了损失。但损失跟损失是不同的,这种常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毕竟是小范围的、可控的,放在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区是能够解决的。 既然能在小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兴师动众,把全国各地的公众都调动起来。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如果大家都去集中关注一个地区的常规灾害,就会影响手头的工作和生产,就影响对其他同样需要关注的问题的关注,整个国家和社会也就背离了应有的常规秩序。我们的国家机器是一台安全可靠的庞大机器,许多小的局部性的问题,都能在运行过程中得到调整和解决。换言之,这类的问题,是一个地区应该自己克服和能够自己克服的。 常规的自然灾害,即便雨量大点、风力大点、雹点多点,终归还是常规的,是应该列入一个地区的应急预算的。地方财政和民政部门其实应该有这块预算资金的,而不应该是事到临头,才想到集资捐款去解决问题。也就是说,这些问题是需要地方财政通过“二次分配”来解决的。越过了“二次分配”,直接经营“三次分配”,自然有人会想不通。 尤其这次灾害发生的时候,许多部门单位正在晒“三公开支”,有些中直机关“三公”数额相当巨大、相当惊人。可想而知,省市县属各部门单位的“三公开支”,也不会在少数。“三公开支”居高不下,这就让人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财政资金流向的不够科学、社会“二次分配”的不尽合理。既然有些部门单位一年公务接待能花掉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那又如何让更多的公众因为一次常规的暴雨,而节衣缩食去捐款呢? 我们的社会需要一种秩序,不能始终让国人处于亢奋状态。不该亢奋的时候过于亢奋,需要亢奋的时候可能就亢奋不起来了。建议国家就此形成一种制度,针对具体的自然灾害,需要倡议全国全省全市捐款时,由谁来认定灾害、评估损失,由谁提出倡议捐款的申请,由谁批准其发布捐款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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