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中评:两岸南海渔业资源共同开发有可为

http://www.CRNTT.com   2012-07-23 00:13:53  


 
  法律保障:确保中国渔民安全

  上海交通大学的郑志华博士作了题为“南海涉外渔业事件的法律保障机制”的报告。在中国传统渔场遭到周边国家大肆侵扰之际以及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现实冲击下,郑志华博士提出了一个动态、高效的海外渔民安全保障机制的设想。这一设想将通过以下两方面实现。

  第一,被动应对机制。首先,建立涉外渔业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成立统一的南海渔民救援与指挥中心,联合就近单位协同执法。如果渔船是在公海被查扣的,则进行外交属人保护或抗议,通过南海渔业纠纷联合调处机制斡旋。其次,建立健全民间解救机制,筹建中国渔民海外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渔民海外法律援助中心与海外渔民解救中心的通报—研判—救助机制。最后,协商建立南海渔业双边或多边的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现有担保—释放的程式之外,起到斡旋、调解及仲裁的功能。

  第二,主动预防与出击机制。对周边国家的IUU渔业行进行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执法的前提是,在U形线范围内铺开休渔期、禁渔区的制度安排以及进一步规划不同功能的生态保护区域。

  可惜的是,学者构建的这一立体联动机制并未在实务部门产生多少共鸣,原因在于它所提出的理论方案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林光纪调研员认为,应对抓扣渔船事件,中国政府已经有了一套通过外交、政治途径解决的成熟机制。郭锦富副局长也认为南海渔业开发不只是生产,还涉及到政治、外交与主权问题。因而通过外交途径所解救的案例更具有现实意义。

  与此对照,王再福先生介绍了台湾解救被扣渔船的通常经验:台湾没有大陆这样广泛的外交关系,在遇到与台湾未建立“邦交关系”的国家时,台湾渔业公司倾向于透过当地代理商或者聘请当地律师,缴纳足额保证金以解决渔船被扣问题。雷祖纲先生认为,台湾船队在严峻的政治背景下,一路走来所遭遇的艰辛,已经使其意识到,瞭解对方国家的法律规章及其相关处理程式,可以成为双方谈判的筹码。建议南海的开发应该继续下去,维持中国船队在南海的捕鱼活动;另外,在南海进行科学实验也是主权宣示的一种方式,可作为谈判的合理依据。

  “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会议在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中落下帷幕。正如林光纪调研员所总结的,此次会议将作为一个起点,开启两岸三地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的新篇章。张水锴副教授的总结陈词表达了在南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开发中,实务经验对理论研究的重要价值。会议提出,今后两岸三地海洋资源学术界、实务界以及实业界将会对以下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南海渔业资源开发的理论与实践;两岸三地健康有序的合作机制的形成;南海热点问题转换与长期研究机制的配合关系。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