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民进党处于新内阁VS看守党中央尴尬期

http://www.CRNTT.com   2012-06-07 08:05:57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传说得甚嚣尘上的增设副主席,及恢复中国事务部,以至新增中国事务委员会的问题,苏贞昌昨日在中常会上并没有作出任何说明。这与这几天党内外都对此系列议题给予正面评价,而谢长廷也发表了不少对中国事务委员会寄以高度期待的谈话的热烈情境相比,形成强烈反差。因而有说是苏贞昌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处理党内团结的问题,以便于联合党内“非苏非英”的其他各派系的“次要敌人”,来抗衡蔡英文这个“主要敌人”;至于两岸事务议题,在中共中央也即将全面换届,“胡温体制”亦处于“看守中央”状态的情况下,可以暂时搁延,宁愿把“面子”送给新的“习李体制”的。

  也有说是苏贞昌必须集中精力应付二零一四年的“七合一”选举,只有打赢了这一仗,苏贞昌在党内外的实力都更强大,在此时才是开展与大陆交流的最佳时机,因为届时再推出“苏修路线”,“独派”即使是再不满意,也是“无可奈何花落去”,难以阻挡;这就为他的“二零一六”之梦,突破“最后一哩路”,战胜“执政无能”的国民党,得以重新执政,积奠丰厚政治基础的。相反,倘“七合一”选举这一仗打输了,他就必须按照民进党传统引咎辞职,之前在两岸两党关系上所作的努力,就全部白费了。

  此话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可忽略苏贞昌与谢长廷在密晤中所谈及的“因为现在的民进党组织章程没有这个部门,所以还没有谈到人事问题”原因。实际上,在民进党的组织架构中,设废“副主席”是属于《民主进步党党章》的层次,必须经由“全代会”修订《党章》处理;而增设“中国事务委员会”和恢复“中国事务部”,则是属于《中央党部组织规程》的层次,只须由中常会进行修正。

  本来,《民主进步党党章》的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主席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主席出缺时,所余任期未满六个月,由副主席代理;所余任期超过六个月,应择期由全体党员投票补选之。”是含有“副主席”之设的,但却并明定副主席的产生办法及职权。而在二零零五年修改《党章》时,将其中的“由副主席代理”改为“由中央执行委员互推一人代理”。因此,倘要增设副主席,就必须经过“全代会”修改《党章》,恢复上述条文,并补强副主席产生办法及其职能的条文内容。因此,最快也要等待七月十五日举行的第十五届第一次“全代会”作出相应决定。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