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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美国要严查在华公司腐败?

http://www.CRNTT.com   2012-05-07 09:47:13  


 
  该述评还称:“在中国内地做生意的外企必须在贿赂盛行的企业文化中小心前行,找到既不违反内地或本国法律、又能扫除障碍在中国市场扩张的办法。业内和司法专家表示,特别是在和负责项目批准的地方官员打交道的时候,贿赂仍然是司空见惯的做法。企业往往用现金或非法礼物来换取地方官员提供必要的许可证。”这就是我们早已耳熟能详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所谓“潜规则”。

  但是,请注意,“司法专家说,根据《反海外腐败法》规定,就连国营医院的医生或国有企业的雇员也可以被视为政府官员”。美国人的反海外腐败真是够严够厉的!正如《南华早报》引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梅格.厄特巴克的话说,“这很不容易,因为在内地做生意的过程中有如此多的准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政府官员参与其中”。

  “利益观” 那么,美国立法与司法者,为什么要这么严苛地对待本国企业呢?你看,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结束,它不怕美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受挫,反而发起了新一轮的强力反海外腐败行动。有网友对前述新闻发表评论说:“美国人不想美国公司赚钱,按汉文化不好理解。”

  在我看来,并不是他们有道德洁癖,也与清教传统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这样做更“符合美国的利益”。

  “符合美国的利益”,是美国政客的口头禅,说起来不仅不羞羞答答,而且义正辞严,仿佛这是天经地义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须知,他们首先是说给美国人及其国会听的,要取得纳税人和议员的支持,才有可能付诸实施嘛。

  就反海外腐败而言,如果容忍某家公司在海外竞争中“入乡随俗”,用行贿等方式取得成功,那么对不愿通过腐败方式竞争的同行,就是不公平,起到劣胜优汰的坏作用。如果容忍公司在海外经营时竞相采用腐败方式展开业务,势必败坏人心,破坏到本土游戏规则,这对其长远利益(软实力,包括道德观、价值观和创新能力在内)将产生可怕的腐蚀作用。

  这样说来,美国人“利益”的考量包括道德观和价值观在内。他们认为,自己搞“价值外交”,与开口就讲“美国利益”,并不矛盾。因决策透明、过程公开的“民主国家”,行动可预测,较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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