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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是中国财税改革的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09:03:27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2010年,企业流转税占七成,其中增值税占29%,营业税、进口税和消费税分别占15.2%、17%和8.3%。所得税占24.1%,其中企业所得税占17.5%,个人所得税占6.6%,财产税及其它税收加起来只占6.4%。按照这个结构推算,2011年中国企业上缴的流转税总额高达6.65万亿元,而财产税不过6000亿元。从财税收入的结构来看,中国70%的税收来自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这些税费最后大部分都通过价格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严重影响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相比之下,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60%以上的财税收入来自于所得税和财产税,企业流转税在全部税收中占比不到三分之一,税收制度为企业家精神创造了肥沃的制度土壤。由此我们不难判断,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既没有对实业投资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也没有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

  众所周知,税收是公民缴纳给政府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衡量该项“支出”是高还是低不仅取决于其在公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取决于公民支付这些费用之后所获得的公共服务,包括医疗、教育、安全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医疗、教育、社保就业三项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占比为29.5%;而在美国,同样这三项的开支占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0%左右。在这里,如果我们可以把纳税作为公民购买公共福利的交易来看,中国公民的税收支出“性价比”显然低于西方国家。这恐怕也是中国税收痛苦指数较高的重要原因。

  所以说,中国目前的财税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的减税,更重要的是结构调整。一方面调整税收结构,另一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优化税收结构迫在眉睫

  文章指出,优化税收结构只是财税改革的一个方面,与其同等重要的,还有财政预算结构的优化和财政支出的透明化。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税收比重越高,劳动者报酬和企业盈余的占比就越小,中国的财税收入三分之二来自企业的流转税,导致实体经济处境艰难、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投资热情不断下降。1994年制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标准的时候,由于征管条件的限制,当时中国的征收率普遍不足50%,17%的增值税率和33%的企业所得税率是根据“宽定窄用”的标准匡算出来的,1994年以后,随着“金税工程”的建设,全国税务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税务征管水平也相应不断提升,目前税收征收率已经超过70%,接近国家税务局75%-80%的征管目标。自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税收增长的弹性系数始终大于1,即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2010年和2011年,中国财税收入的年度增长率大约为23%,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财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很大一部分原因就跟征收率提高有关,在征收率高达75%-80%的征管条件下,当年根据“宽定窄用”原则制定的税率标准明显是偏高了,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活力,适度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已经迫在眉睫。

  此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日渐扩大,根据专业机构的测算,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通过财产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适当缩小贫富悬殊的时机已经成熟。2010年中国财产税在全部财税收入中的比重只有6.4%,而发达国家的财产性税收通常占所有财税收入的三分之一。因此,适时推出房产税,提高居民持有房产的税收成本,不但可以“劫富济贫”,而且也是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的长效手段,此外,强化遗产税、赠予税等财产性税收的征管,也是既有利于柔化贫富差距,又能抑制不劳而获的双雕之箭。

  当然,优化税收结构只是财税改革的一个方面,与其同等重要的,还有财政预算结构的优化和财政支出的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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