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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班成果与未来10年的中国经济

http://www.CRNTT.com   2011-12-12 09:51:02  


 
  特别是从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基础来看, 保护全球气候已经转变为各国自觉的低碳战略。欧洲2050年低碳路线图、美国的电动汽车倍增计划、中国“十二五”规划、南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等等,这些都说明了气候变化行动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各国自觉的经济战略。因此无论是从政治意愿还是从国内经济基础来看,德班气候变化大会能够达成协议也是情理之中、低碳发展的大势所趋。

  这次会议的主要矛盾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大国。发达国家屡次宣称《京都议定书》签订的时候没有想到中国印度发展这么快,这让他们追悔莫及,因此,尽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后希望”,发达国家对《京都议定书》还是普遍调低了预期甚至反对。美国及其领导的伞形国家联盟(俄罗斯、日本和澳大利亚等)是《京都议定书》的强硬反对派,欧盟则属于温和的反对派尽管表面上欧盟国家支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是其前提条件就是全球各国开始谈判2020年之后各国减排路线图,而且必须在2015年完成路线图的制订。

  德班会议上对中国最不利的可能是欧美联手修改《京都议定书》规则或者干脆放弃京都模式,转为公约下的长期合作模式,也就是单轨制。单轨制是中国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的。在这次会议上除了发达国家联手向中国、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大国施压以外,欧盟还采取了“抓大放小”的策略,通过联合非洲集团(African Group)、小岛国联盟(AOSIS)的各国来支持所谓2020年后包括所有主要排放国在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国际协议。

  德班气候大会成立了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其本意就是修改《京都议定书》模式,把以前的“双轨制”谈判进行并轨,即以往“谈判发达国家减排的京都议定书轨道”和“讨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长期合作轨道”并轨为2020年全球减排路线图。

  按照这种提议,该工作组将主要负责制订一个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者法律成果,这项工作将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不晚于2015年结束。各缔约方要在工作组协作的基础上,从2020年开始根据该法律工具或者法律成果探讨如何减排,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的本意是2020年要根据法律协议来进行全球减排,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下,在巴西代表的调停下,最终在文本中用“法律工具”代替了“法律协议”。然而如果2020年一旦开始严格法律意义上的量化减排,新兴发展中大国将会面临重大压力。

  当前随着新兴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等经济高速发展,新兴发展中大国面临如何把经济发展成就转换为人类公共产品的挑战,也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推卸全球治理责任的压力,这就突出反映在2011年德班全球气候变化大会上。欧洲和美国面对经济上来势汹汹的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企图通过提早制订全球减排路线图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尽管大会未能让发达国家完全如愿以偿,但是未来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联手限制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压力将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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