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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会未能签署投保协议或有负面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1-10-17 08:33:12  


 
相关链接:第七次“陈江会”两岸投保协议再次落空 

  2011-10-14 08:19:23 来源:财新网  

  预定只签署《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投保协议则延后签署

  2010年12月2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左)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右)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六次领导人会谈。 曾吉松/CFP

  台湾海基会10月13日赴台湾立法机构报告第七次“陈江会”筹备情形时表示,第七次“陈江会”10月19日至21日将在天津市举行,预定签署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但不会签署《投资保障协议》。

  “由于投保协议需要更多时间沟通,导致许多问题在业务性沟通之后,双方都还得回到各自体系内寻求共同的意见,因此赶不上在"江陈七会"完成签署。”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明。

  为了证明投保协议确实已达成部分共识,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则举出三个例子加以说明,包括“投资人定义”已经扩大到从第三地赴大陆投资的台商;“人身安全”也争取到24小时内履行通知与通报义务;“争端解决”将会把G2G(政府对政府)、P2G(投资人对政府)、P2P(投资人对投资人)都纳入协议规范,只是细节仍需要双方进一步确认。

  台湾《工商时报》报道称,大陆方面对于投保协商已经释出极大善意,尤其在人身安全通报机制上,已同意24小时内分别通知台商家属和通报台湾对口单位。“这不但已经是超越大陆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超国民待遇",对于幅员辽阔致行政效率相对较低的大陆来说,难度更是相当高。”

  不过,两岸谈判的问题症结就卡在“争端解决”机制。“台湾坚持要由公正第三方出面调解,并要透过香港作为第三方对象,让大陆认为谈判不对等,而不愿再让步。”

  依照台湾法律,一般民众或是企业若和政府部门的裁决出现争议,其解决的方式是透过行政诉讼法庭审理。但是台湾在与大陆谈判时,认定行政法庭也是属于大陆政府部门的一部份,仍非公正第三方,于是坚持采取国际仲裁制,双方意见才因此出现分歧。

  《工商时报》评论认为,台湾官员在谈判桌上为台湾尽量争取更多福利,无非是尽其本分;但若是一味要求对方让利,却未能释出对等且互惠的条件,长久下来,两岸未来经贸谈判的难度也将更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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