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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减个人所得税还不够

http://www.CRNTT.com   2011-03-03 10:17:12  


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舆论焦点
  中评社北京3月3日讯/前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据有关人士分析,个税起征点有望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这是今年两会前夕传来的第一个好消息,但也许还应该更好……

  ■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穷人交得太多

  个税,从贵族税变成大众税

  1980年9月,中国公布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这是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当时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这是一个典型的面向高收入者的税收,当时月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那一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是16万元,1986年,个税起征点降低到400元,后来又恢复到800元。

  老百姓的收入逐渐追上了个税起征点,2000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亿元,不过也仅占当时GDP的0.57%,不过这一数字迅速上涨,到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995.99亿,比2000年的500亿几乎增长了100%。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这两个免征额都接近甚至低于当时的平均工资水平,由此个人所得税不再是80年代的贵族税收,而变成了一个针对工薪阶层普遍征收的税种。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去年2月公布的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4%。

  穷人不应成为主要负税群体

  财政部的分析报告还显示,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约为63%。而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远高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工薪阶层是承担税赋的主要群体。

  而在国外,个税并不是一项主要针对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美国税收政策中心的评估报告指出,2009年美国共计有47%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05年的美国税收负担报表显示,占美国人口1%的最高收入家庭承担了21.5%的个税,而平均收入在18万美元以上的次高收入家庭承担了64.3%的个税,也就是说,美国85%的个税,是由高收入家庭承担的。另一项统计表明,美国平均年收入36万美元以上的富裕家庭,缴付了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73%——他们大多不是工薪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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