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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在美国

http://www.CRNTT.com   2011-02-10 10:26:41  


 

  四、美国流浪儿童中几乎没有行乞的

  美国的“乞丐”群体里几乎没有小孩(妇女、老人、残疾人也罕见),绝大多数美国乞丐是些健康的成年男人。这是因为,流浪儿童只是“无家可归”,并不是没有教育、医疗、饮食等保障,所以不必为了自己的生存去乞讨。而父母强迫流浪儿童去乞讨也是不可能的,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项规定,父母如果虐待、忽视未成年人,将会被取消监护人资格。

  □ 保护流浪儿童,官方政策与行动是主要保障

  用法律与福利让贫困家庭的儿童不至于流落街头

  1909年罗斯福总统召开白宫儿童会议后,美国政府开始承担起儿童救济和儿童福利的主要责任,并制定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和福利政策,逐渐确立了稳定的制度安排。而在此之前,儿童的救助工作基本靠的是民间慈善的力量。从福利项目的设计来看,几乎所有项目都针对贫困家庭,大部分福利项目的执行都以资产调查为基础,充分体现了“穷人靠国家,余下的人靠市场”的制度设计原则。

  在收入保障方面,“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AFDC)”、“所得税减免(ELTC)活动”都曾经开展得如火如荼。另外,为了让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免受饥饿的痛苦以及在成长中获得足够的营养,美国还有众多的食品和营养计划,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食品券计划,让家庭毛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130%或者净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孩子能够得到直接的营养补助。此外,在医疗、教育等各个方面,贫困家庭的儿童也能够得到保障。

  但是到了1996年,美国的儿童福利政策有了一些改变。很多人都指责当时的儿童福利制度开销过大,并且经济援助导致一些父母懒惰,破坏了工作道德。最显着的变化就是“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AFDC)”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这个新方案里,各州再不会得到联邦无限额的拨款,而是一笔固定的费用,用多了要自己补。所有的家庭只能获得累计60个月(5年)的援助,有的州时间更短。还有对工作的限制,比如单亲父母在领取福利金的2年之内,被要求每周至少工作20个小时。随着经济的不景气,许多单亲父母失去了工作,但是又没有资格领取救济,所以这也是美国走上街头的贫困家庭变多的原因。很多的社会机构在呼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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