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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果真“和解”了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27 09:31:26 |
刘洪波:和解门后不只是一个李刚 2010年12月27日08:06东方网 刘洪波 杂文家 河北大学车祸案民事部分和解,终于有了稍微具体的报道。从《齐鲁晚报》12月26日刊登的调查看,虽然看起来记者似乎未能拿到协议文本,但毕竟获得了“和解”的部分细节。 令人感兴趣的细节包括:和解是“上级要求”;签订协议时“村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人都在”,这些人要求尽快签字,而肇事方家人不在场;“和解”有“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的内容;“和解”后受害方与代理律师解除代理合同;“和解”费用46万元,待事情平息后才能交给受害人家属。 现在,受害方陈家已经拿到了46万元协议赔偿。这就是说,双方不联系和陈家不接触记者、与律师解约等已经做到,而且事情也被认为已经平息。 保定警方前几天还在严正否定传言,指民事已经和解,刑事尚在审理。“事情平息”才能支付到位的46万元已经交割,肇事方怎么会得出“事情已经平息”的判断呢,难道他们对审判结果抱有信心?难道他们知道围绕此事将不会再有舆论的关注? 一起醉驾导致的车祸,牵出“我爸是李刚”的社会背景,引出“恨爹不成刚”的社会讽喻,这个社会的治理形象和法律形象,已经可谓崩塌。而一面否认权力在背面运作,一面连“和解”也逃不脱被迫的定数,也再次加固了人们基于生活经验对社会治理和法律执行的负面判断。 阳示公开公正,阴使权力魔手,大概不只是铺平肇事者得到较轻处理的合法道路,而且意在“不扩大事态”,为相关地方承受的舆论压力松绑,并且让人们相信事情要通过而且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和法律得到解决,从而恢复权力和法律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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