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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一个潘多拉之盒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0:30:33  


 
    是加税还是替代其他税种?

  到目前为止,关于房产税悬而未决的一个疑问是:房产税是替代其他税种,还是加税?

  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过高,按照官方的统计是税收总额超过GDP的20%,而按照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测算,中国的实际宏观税负如果算上税外的政府收费、国有企业的收入等实际上接近或者超过GDP的50%,实际上已经超过了一些以高税收着称的北欧国家的税负,而众所周知,北欧国家的税负所对应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中国是基本上没有的。而中国每年的税收收入增速都达到20-30%,超过GDP增速的几倍。在税负过高的背景下,再提出加税的方案,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只能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艰难,同时也会抑制经济的发展。

  房产税即便需要征收,也不应当再增加老百姓的税负。在这里加税的同时,应该在其他地方减税,这应该是房产税开征的先决条件。具体应该替代什么税种,这可以进行探讨。比如开征房产税替代交易环节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诸多费用;再比如,房产税可以抵消个人所得税,抵消缴纳的社保费用等。

    房产税能否解决地方财源问题?

  此次房产税的征收,政府的态度其实是很微妙的。一方面,增加税收就是增加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对此地方政府应当是非常积极,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市、重庆市等地方政府的确动作很迅速、主动;另一方面,对多套房征税,对政府当中的一些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有影响,这些官员个人会对此形成阻力。既希望开征,增加政府收入,又不愿意自己个人出血,这样的心态是在是难以形容,这也成了现在房产税久拖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且不管政府的动机和心态,但从这个税收本身来分析,其是否能够达到其目的。

  对地方政府来说,对房产持有环节的征税是一件好事。此前的“土地财政”,很多地方政府的收入50%以上来自于卖地收入,这种状况是无法持续的,土地资源的有限使得卖地收入总会有一天枯竭,而理论上土地收入是70年的,应该分到70年来用,但这显然不可能,本届政府收了土地收入之后一定会把钱花光,不会替下届政府留下一个钢崩的,下届政府只能自己找财源。在目前的分税制下,中央政府将大头的税源都拿走,而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只能大部分靠卖地,我们看到各个城市都在向中央争取“特区”政策,如成都城乡统筹试验区、长株潭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厦门特区扩容、深圳特区扩容,以及最近挂牌的重庆两江新区等,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向中央要土地,有了经济区、特区、开发区的名头,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圈地了,比如6月18日挂牌的重庆两江新区的政策当中就有一条:两江新区的土地计划单列。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不改变,当无地可卖的时候,政府就无法维系下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持有环节的房产税的确可以开拓政府的财源,这个税源是源源不断的,当土地卖光的时候,每年还有固定的房产税可以征收。在一些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税收的确是以物业税或房产税为主,这样的税制的确对维护地方政府的开支来源,促使地方政府改进公共服务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国,这个税种的征收本身是大可质疑的。首先,是前面所谈到的合法性的问题以及实际上增加了人们的整体税负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增加人民逃税抗税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的征收成本会相当高。

  其实,房产税这个税种对中国的征税体制是一个革命性的挑战。以前征税或者是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税收,直接向企业征收,或者是如个人所得税这样由企业和单位代扣,或者如房产交易税那样在交易环节征收,征税难度不高,而房产税需要每年向每户居民直接征收,需要从居民已经落在口袋里的钱里掏一部分出来,这对人们的税痛感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样面对面逐人征税,成本之大难以想象,如之前各地层出不穷的强制拆迁导致的暴力事件一样,征收房产税与抵制房产税的斗争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源头也并不是不可能。泄露出来的上海的房产税方案中就提出纳税人自行申报。而从前几年实施的个税自行申报执行情况来看,房产税的自行申报很可能是一句空话。在执行成本和逃税比例可能都会很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寄予热情的“可持续的”税源问题会不会是镜花水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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