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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公益需要“三把火”

http://www.CRNTT.com   2010-03-02 08:52:26  


  中评社北京3月2日讯/2009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春节期间部分人高消费的新闻不绝于耳。而另一方面,曹德旺、陈发树等为公益事业一掷“亿”金时,引来“逃税避税、博取虚名”的质疑和猜测。

  经济参考报刊登时评人周劼人文章表示,不捐被骂,捐了也被骂,如此现象说明,在一部分人拥有巨额财富的今天,如何激发和引导他们将钱投向教育、文化、慈善事业的热情,促进社会和谐,已十分急迫,其中关键的“三把火”是法律制度、专业队伍和社会文化氛围。

  中国在保护和鼓励民间资本的公益投入方面已有一些法律。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导向积极,促进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全国慈善基金会已有上千家。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时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比例提高到了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达到国际通行水平。

  文章指出,引导财富持续流向教育、文化、慈善等领域,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要在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实施细则上下功夫,特别要充分体现公益组织和公益事业的特殊规律、特殊要求。比如说,按现有规定,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民间组织还要为这笔资金缴税。这影响民间组织的服务能力,可能使公民怀疑政府支持公益事业的力度,影响捐赠热情。因此,必须按照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深入调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陈出新,形成有利于公益事业大发展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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