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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千名司法官员功焉过焉?

http://www.CRNTT.com   2009-03-12 09:25:36  


 
  任何一例司法腐败个案的发生,其背后都有管理不严或预防不力的根由。司法机关在司法不廉、司法不公还时有发生的当下,理应正视问题,通过自省来找出自身的不足。一年的工作,总有好的方面,也有坏的方面。司法腐败无疑属于坏的方面。好的方面要向人大报告,坏的方面也要向人大报告。“两高”与国务院一样,均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只说好话不说坏话,甚至坏事也要正着说,公众完全看不到对问题的自省与反思,这样的报告就难以称之为“负责”的报告。 

  当然,腐败并非司法领域特有的产物。尤其是中国司法正处于转型期的阵痛之中,司法构造还难称完善,司法权也缺少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正因为有了这些制度上的缺憾,司法腐败才随之被催生并始终处于明滋暗长的迅猛发展中。 

  从腐败的本质看,只要存在不受有效制约的权力,腐败就有可能发生。于司法现代化的艰难转型中,司法腐败现象也许难以避免,但司法腐败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腐败缺少足够的自省。司法机关要得到多数公众的支持,就必须有直面司法腐败的勇气和遏制司法腐败的决心。 

  一个有生命力的司法体制是有能力防止司法腐败的体制。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监督,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制度设计。纵观“两高”的报告,并未见到对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等现象之所以发生的根源剖析。既然对司法官员违法违纪的具体数字“两高”均能做到毫不避讳,对问题的正视和对根源的追问也无须遮掩。要相信,越是开诚布公的报告,越能赢得公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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