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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改启示:农会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http://www.CRNTT.com   2009-02-13 11:19:46  


 
  然而,小农经济对于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是相对有限的,到了一定时期,反而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是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

  随着60年代台湾经济发展重心转向工业生产,台湾当局大力发展劳力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相对忽视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幷在某种程度上采取牺牲农业的政策,实行“田赋征实”、“随赋征购”和“肥料换谷”制度,压低农产品价格,从而抑制了农业的发展,使农工发展不相适应。在工业以双位数增长的同时,农业却出现了负增长。

  农民收入偏低,导致其务农意愿淡薄,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力涌入城市,更多的农民则以兼业的方式维持生计。在专业农户中,绝大部分仍然采取个体家庭经营的方式,只有一小部分是经营规模不等的资本主义农场。兼业农基本上“离农不离村 ”,为增加收入而就地受雇于加工制造业部门,是半农半工的劳动者。兼业农的大量增加,一方面,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来源越来越依赖于非农业收入;另一方面,又使农村劳动力趋于老化和女性化,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减少。

  另外,随着工商业的迅猛发展,60~70年代每年都有1000公顷以上的耕地被用于开辟道路、兴建工厂、商店、住宅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有的年份甚至高达5000公顷以上,致使岛内可耕地日趋减少,地价急剧上升。由于土地增值迅速,许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小土地所有者认为,将土地投入农业生产不合算,宁愿让土地废弃而不进行耕作,有的在土地投机交易的吸引下,把土地高价卖给土地投机商,以致耕地荒废和被占用的现象十分严重。据调查,仅1975年,被废弃的农地就有1.2万公顷。

  鉴于小土地私有制限制农田经营面积扩大的情况,第二次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推行农地重划,就是耕地的转移与合幷,农民之间以互换耕地的形式,把分散在多处的小块土地集中在一起,以利于农事耕作和管理;或者以自愿结合的形式,将不规则的耕地联成一片,办成标准农场或综合利用。

  另外就是辅导小农转业。它要求将岛内90万公顷的土地,从分属90万农户转变为分属30万农户,即将每户平均拥有耕地从1公顷扩大至3公顷,安排60万农户、约370万农民转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台湾当局鼓励无耕种能力的自耕农出售土地,辅导其转业;另一方面,提供贷款,辅助有能力的小农户购买弃耕或厌耕的土地,以扩大耕地面积,达成适当的经营规模。为此,台湾专门设立了“农地购置基金”,合计约新台币25亿元,以低息贷给耕地面积较小的农户,协助其购买新的耕地。每个农民可从中借钱购买3公顷的土地,每公顷耕地的贷款额度从以往新台币10万元增至30万元,凡增购的土地免纳5年的农业土地税。这一措施有助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合幷,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自耕农的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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