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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右)和支援科总警司丘绍箕(中)。(图片来源:文汇报) |
中评社香港8月21日电/据文汇报报道,香港近期一再有团体在申请游行集会时,即使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依然霸王“上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宁。警方昨日举行记者会强调,在评估大型公众活动时,必须考虑四个法定目的,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倘警方就某些示威或集会游行施加额外条件后,仍然未能确保四大目的,就会考虑禁止公众集会,或反对公众游行申请,并呼吁市民不要参与网上发起的非法集会,如再次瘫痪机场及元朗集会等行动。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理解过去市民对游行和集会能否获得不反对通知书,及大型公众活动的申请机制皆有疑虑。过去两个月,警队收到超过9,000封来自市民及社区团体的信件,就警方应不应该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给予了不少意见。
涉逃例公众活动获准率逾84%
支援科总警司丘绍箕指出,由2008年1月至今年5月,警方就不同的公众活动,已经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百分比超过99%,在今年6月及7月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百分比为95%,而同时有关《逃犯条例》的公众活动获准超过84%。
他续说,当警方收到通知后,会就每一宗通知即时联络主办单位作出商讨及沟通,同时就不同性质的活动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活动目的、人数、地点及路线等,而每一宗通知都会作出独立及全面的风险评估。在评估时,必须考虑四个法定目的,分别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