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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泄露了本应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1:04:31


  近日,郑州大学生小龙(化名)在成功通过某银行考试幷接受了培训,准备签合同时,却被告知因其“有案底”,不能录用。小龙在高中期间,曾因抢同学书包,涉嫌抢劫罪被平顶山警方刑事拘留,不过,检察院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按照规定,小龙作为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属应当封存的范畴,但却遭到了泄露,幷因此而丢了录用机会。

  对在规定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是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规定,已存在十年有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确,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轻罪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是出于对身心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的保护。限定在法定刑五年以下的刑罚,强调的是这一规定幷非为了纵容犯罪行为,而是为了给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容错机制,通过教育、感化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龙的情况是符合记录封存条件的,而从小龙被封存的记录遭泄露的经历,也从侧面证明了近日两高两部就此出台新规的必要性。据报道,对于该案,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出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小龙因涉嫌抢劫罪、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且已实际执行的未成年人,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其轻罪记录自然永久封存”,也就是说,小龙的犯罪记录不仅符合被封存条件,而且应当自然永久封存。

  一份应当自然永久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造成了当事人多年后失去录用机会的结果,这正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想要杜绝的情况。根据有关部门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这正是小龙所遭遇到的现实。

  对于小龙的犯罪记录被泄露,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查询后回复称,“检察院办理后已经封存,不会泄露出去的”,而当地警方暂未有明确回应。无论是哪一方不当泄露了本应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都违反了刑诉法有关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的规定,破坏了设计该条款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新近出台的背景下,此事应当有所回应幷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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