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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封存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0:56: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自今年5月30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报告义务。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前科封存,是指司法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的制度。两高两部就这一制度发布细化精准的实施办法,可谓在儿童节到来之际送给罪错未成年人的一份特殊礼物。

  根据《刑法》等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负有前科报告义务,即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感、减少特定行业潜在风险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豁免其前科报告义务,且规定了前科封存制度,即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前科封存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和保护,也有利于犯下一时之错的未成年人轻装前行,更好地融入社会。现实中,大多数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既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是非分辨能力和抗诱惑能力较弱有关,也与家庭、社会、教育等因素有着莫大关系。即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自身因素与家庭环境、社会不良风气、教育不当等共同催化的结果。为此,罪错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方方面面也要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承担起更多责任。

  显而易见,当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时,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何况,通常而言,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其罪行幷非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而更多的是一时失足酿成罪错。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经过改造完全可以浪子回头、重新做人,一失足不必成为千古恨。

  刑罚既具有惩戒功能,又具有教育挽救功能。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如果只重视惩戒而忽视了教育挽救,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道路势必异常艰难,甚至会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心理。这显然不是刑罚的初衷,也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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