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9月9日电(评论员 陈倩羚)近期,香港特区政府调整了“本地学生”的定义,要求受养子女必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的学额,从而以本地生身份享有较低的获资助学费水平。有关修订从2028/29学年开始正式生效,2027/28学年则先实行居港规定须满一年的过渡安排。特区政府的这项新规,主要针对近年来在各项“抢人才”计划之下所衍生的“考试移民”现象。由于早前特区政府对本地生的定义过于宽松,造成这项本应只面向港人子女的福利制度被滥用。我们认为,特区政府因应人才来港的新情况,及时修订本地生资格准则的做法实属明智之举,不仅能有效甄别出有真实留港意图的人才群体,也能在新来港人才与本地居民之间实现更公平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一,对于何为“本地学生”的资格进行明确严谨的定义,有利于确保有限的教育资源优先用于真正的本地居民身上。
人才子女能以本地生身份入读政府资助大学一事,之所以在香港社会引发如此之大的争议,是因为其明显违反了以本地居民为先的社福资源分配原则。一个地区的社福资源总是有限的,因此国际惯例上都以某人是否具备本地居民的身份,来决定其所能享有的社福资源多寡,这种区分标准也具备相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一个长期在香港生活、工作的本地居民,其对本地经济的贡献及与香港社会之间的联结,例如所缴纳的税款、在香港的日常生活开支等,无疑比才来港不足一两年的人才更多且深。况且,不少获批“高才通”(高端人才通行证)签证的人才,其实际上并非长期在港居住甚至至今仍未抵港,若其子女也能享有与本地居民子女一样的本地生资格,能在特区政府的资助补贴下,仅以非本地生学费四分之一的金额入读香港的大学,显然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公平正义,也造成特区政府的财政被划开了一个口子,日后所导致的公帑滥用将是难以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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