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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及其理论解析

  第一节 组织及其理论

  从词源上考证,组织一词来自希腊文,意思是“工具、手段”。早期组织一词主要是用来说明生物的组合状态,1873年,英国哲学家斯宾塞首度将组织这个词引入社会科学,将组织看作是已经组合的系统或社会。有关组织一词的定义,学界并未有一致的意见。西方引用较为普遍的定义,多是E·格罗斯与埃策尼对组织的定义:组织是人类为了达到某些共同的目标而特意建构的社会单元,包括企业公司、军队、学校、教会、监狱等都是组织。那些自然形成的群体,如部落、阶级、宗教团体以及家庭,则不包括在内。但对组织概念的界定比较完整的,则是弗莱蒙特·E·卡斯特,詹姆斯·E·罗森茨韦克关于组织的定义,是从四个面向来加以界定:一是组织是有目标的,即怀有某种目的的人群;二是心理系统,即群体中相互作用的人群;三是技术系统,即运用知识和技能的人群;四是有结构的活动整体,即在特定关系模式中一起工作的人群。

  简言之,人类社会中的组织是互动的个人或团体为实现定的目标,依据一定的职权关系,通过一定的结构所形成的具有明确界线的实体。首先。组织本身是一个社会单元。它是基于互动的个人或团体所组成的社会单元;其次,组织与周围社会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组织它本身有着明确的边界;第三,组织成员具有明确的共同目标;最后,组织通过一定的职权关系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内部结构。

  组织的概念及其理论源于西方,其内涵也非常庞杂。组织理论本身就是多学科交叉的结果。纵观西方有关组织理论的发展历史,它一直清晰地存在两对明显的矛盾,一是组织总是纠结于政治民主与组织集权的矛盾,二是组织的理性原则与人的心理需求之间的矛盾。组织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独立研究领域,到独立的科学领域,再到成为一个重要学术流派的一个过程。在组织研究的诸多理论中,诸如权变理论、资源依附理论、种群生态学理论、新制度主义,还有交易成本理论以及文化理论和后现代主义理论等等,尽管各自的重点不同,但都各有其的特色。

  1.权变理论

  在所有有关组织的理论研究中,对有关组织和环境的考察越来越成为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和方向,甚至是一个起决定性的因素。从某种意义说,对组织的所有研究中,都离不开对组织与环境互动关系的探讨,这也是有关组织理论形成众多流派的原因所在。例如,在组织和环境之间,强调环境的不确定性构成了权变理论的出发点;强调环境的决定性,构成了资源依附理论的出发点,强调环境中社会制度的控制和组织对制度的影响,构成了新制度主义的出发点;在组织和环境、组织内部的部分之间的互动中,强调互动的成本因素,构成了交易成本学派的出发点。

  权变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如果组织内在的特征能够最好地满足环境的要求,组织就具有最好的适应性。问题是,什么是内在特征?什么是环境的要求?怎样算是最好?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权变理论的一系列成果。加尔布雷斯提出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满足环境要求的关键,“某项任务的环境越不确定,为更好完成任务所需要加工的信息量就越大”。这样,“不确定性”就成为组织研究的专门论题和权变理论的核心概念。那么什么是不确定性?无论是理性模型还是有限理性模型都假设了一定条件下的“最好”或“优化”选择,其中“一定条件”是一个稳定环境。

  从信息加工的角度看,“稳定环境”被认为是一个信息完全条件。当“一定条件”为不稳定环境的时候,可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就是“不确定性”。权变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不确定性使得不可能依据理性模型还是有限理性模型处理问题,而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对“不确定性”的权变处理后来被广泛运用于组织战略、组织决策、组织设计等涉及不确定性的研究中,特别是关于组织技术问题,并产生了结构权变学派、战略权变学派、目标权变学派等。

  政治组织常常是为了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而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合集系统。制定目标、做出决策乃是组织系统的基础部分。在权变理论家看来,目标就是组织奋力争取达到所希望的未来状况。目标影响着组织与环境系统及其他分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权变理论所主张的目标主要包括环境、组织及个人等三个面向。一是在环境层面,权变理论认为,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工作环境,都对组织目标有影响。环境系统对组织目标的影响因素有竞争、磋商、合作、联盟等。当两个组织都争取第三方支持时,竞争关系就存在了,它必然影响各自的目标;磋商,包括组织之间的谈判,也会促使各自降低目标;合作则会对组织武断地、片面地选择自己的目标的做法产生制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联盟则是环境对目标限制的极端形式。这个角度可以看出,组织目标可以看成是环境强加给组织的。二是在组织层面,权变理论认为组织目标的体系、目标的制定过程,内在冲突,目标置换等问题非常重要。目标的制定基本上是政治过程,正是在各个不同利益者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形成了目标。因此,组织目标及群体成员的权利都随着时间而变化,组织必须尽可能的让所有参与者的目标要求得到满足,以使他们留在组织内。在组织内部,还会发生目标置换的问题。所谓目标置换是指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常常建立起一套程序或手段。当一个组织的成员被规定的职能和规章所束缚,幷且组织还制定了严厉的制裁规则,目标置换就会频频发生。三是在参与者层面,权变理论认为无论是古典的组织理论还是人际关系组织理论,都设想组织目标与个人的行动目标是相互补充的。但事实并非这样。一方面,组织目标并不完全与个人目标相和谐;另一方面,组织目标又并不完全与个人目标相冲突。首先,在组织中,个人与组织有一种很强的心理上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一种心理契约。其次,这种心理契约关系一旦破裂,个人与组织就只能形成互惠关系。但在组织中,管理者是内在化程度较高的参与者,而其余的人则很少完全献身于组织。

  2.种群生态理论

  种群生态学是生物学的一个分支,来源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强调自然对生物物种的选择和决定性影响,其基本的理念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社会科学中运用达尔文理论的历史悠久,并形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而把这个原理运用到组织研究中,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汉南和弗里曼创立了组织研究中的种群生态学理论。

  借用生物种群生态学的方法,组织研究的种群生态学强调从作为群体的组织层面探讨问题,而不是把组织个体当作分析单位,这是和其他组织理论区别最明显的方面。运用这种方法,种群生态学试图解释为什么一些类型的(或形态的)组织生存了,而另一些则消亡了。其基本的假设是分享相同资源的组织之间会因为争夺资源而相互竞争,这样的竞争直接影响到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同样借用生物学的观点,种群生态学关于组织的基本命题是,组织类型(或形态)对环境的适应性决定了组织的存亡。在分析中,种群生态学强调三个过程:变异、选择、存留。变异指组织的创新,选择指环境选择适宜的组织,存留是指组织的生存。这也是自然选择的三个阶段。在这里,环境的选择是最重要的。因为,通过了选择,就获得了生存的基本要素。但对于什么是生存选择的主要指标却有不同的观点。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汉南和弗里曼发展了他们的研究,把目标转向探讨组织类型和环境依附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阐述组织的种群不是随便的一群组织,而是指具有相似或相同特征的组织群体,而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判断在于组织对外在的物质和环境的依附模式。同时,研究的主题还扩展到了与生物种群生态学相对应的另一些方面,譬如组织生命周期、组织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生命周期阶段模型,以及技术发展和组织环境的关系等。

  从组织研究的发展进程来看,种群生态学理论的出现在理论上可以被看作是对组织中心主义(即强调决策分析)的回应,对组织作为一个群体的强调凸显了一些过去被组织理论家们忽略的问题。譬如,就组织的变迁而言,我们通常看到的是变迁的结果,一些组织代替另一些组织,而不是组织本身的适应与变迁。种群生态学所努力的方向就是探讨组织的适应与变迁的过程,所以,研究者们强调竞争类型、方式,竞争战略的差异,针对环境的选择性等。

  3.资源依附理论

  如果说种群依附理论是从环境的角度出发,强调环境的“选择”和组织的被动性的话,那么资源依附理论则是从组织出发,强调组织对环境的“适应”和组织的主动性。如果把资源依附理论和权变理论比较,二者都是从组织出发,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不同的是,资源依附理论只关注组织自身,而不考虑组织内部的问题。资源依附理论的基本假设是,没有组织是自给的,所有组织都在与环境进行交换,并由此获得生存。在和环境的交换中,环境给组织提供关键性的资源(稀缺资源),没有这样的资源组织就不能运作。这样,对资源的需求构成了组织对外部的依赖。资源稀缺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组织对环境的依附程度,进而使得权力成为重要,譬如,经济依附常常造成政治问题,并只能通过政治途径获得解决。

  资源依附论分析的起点是,确定组织的需要和可以满足需要的来源。方法是首先确定资源的关键性,特别是针对组织的稀缺性;接着寻求关键性资源的获得途径,譬如建立多渠道的资源依附途径,包括资源的水平集成和垂直集成,举例而言,对人才的需求可以通过雇用人才来解决。在组织与环境的主动关系中,组织通过参与(特别是管理者的参与),考察环境,进而发现机会和威胁,并由此趋利避害。对资源依附的管理就是要对环境进行仔细的定义和监视。资源依附理论认为组织有能力与环境交换,并有能力对环境做出反应,它表现在管理人员对环境和组织的管理,特别是对环境的管理上。资源依附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在于让人们看到了组织采用各种战略来改变自己、选择环境和适应环境。

  4.新制度主义理论

  新制度主义理论进一步地强调,组织还有能力通过改变环境使组织获得生存和发展。这里的新制度主义并不是泛指,而是指涉及用社会学视角进行组织研究的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只是一个为了叙述方便的简单化标签,即使在新制度主义圈内,也没有形成一致的说法,譬如新制度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格特就只使用“制度主义”而不是“新制度主义”;同样是新制度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迪马鸠和鲍威尔则使用“新制度主义”。塞尔兹尼克发展了后来被称为“制度主义”的自然系统模型,他认同理性主义的基本立场,即组织是达成目标的理性化工具,但是他认为,理性并不是组织的最重要特征(譬如在与组织行为非理性方面的斗争中,理性的正式组织从来都没有成功过),最重要的是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生命。在正式结构中,非理性是不可杜絶的,因为非理性来自个人,他们参与组织活动,但不仅仅是为了组织的目的;也来源于组织结构,既包括正式的层面,也包括复杂的把参与联系起来的非正式系统。个人把自己的个性带到了组织中,并渗透到职责中(构成组织中的非正式系统)。所以,对组织而言,有价值的是组织的过程,组织努力与环境讨价还价,以实现现在的目标,并尽量限制环境对未来的约束。

  在这个意义上,组织就是有机体,这个有机体的特点由参与者的个性、职责,以及外在环境的影响塑造,在承认组织是一个自我维护、持续的系统之外,塞尔兹尼克还希望发现一些特别的要素,包括在与环境的关系中,组织的安全性,在非正式关系中组织的稳定性,以及组织角色的外在统一性等等。博格和卢克曼认为,社会现实是社会互动中的人类建构,对意义的赋予、重复和认定,就是制度化。梅约尔和儒文指出,现代社会(指20世纪70年代末期)包含着许多制度化的规则与模式,如专业组织、国家,这些社会现实为正式组织的创造提供了框架。根据他们的说法,在现代社会中,这些制度几乎就是“理性化的神话”,因为他们是一些被广泛使用的信念,这些信念又不可能被客观地检验。在社会中,法律最大限度地提供了人们解决问题的途径。新制度主义不太重视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重视的是组织如何通过改善行政结构来应对冲突,格外重视稳定性和合法性的关系,即“共识”性的问题。资源依附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组织自身的选择能力,组织可以通过对依附关系的瞭解来想办法寻找替代性的依附资源,进而减少“唯一性依附”,更好地应付环境,着眼的是组织之间的权力问题。新制度主义把组织解释为积极行动者,对内对外,组织都可以通过调整改变内部的关系结构缓解冲突,通过对环境的积极影响使环境和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加灵活,甚至可以让组织成为环境的一部分;进而解释为什么许多组织具有相似性。

  5.文化学派

  组织研究理论中的文化学派,其研究重点并不关注文化的本身,而是讨论组织成员被既有组织文化社会化的过程,以及既有组织文化对组织成员的相关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后,“符号主义”文化视角开始出现,以“符号”为基本框架的组织研究注重组织事件的阐释,强调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不是理性决策。他们重视符号的功能意义等方面,而且认为任何物质的实体和仪式的虚体,都被认为只是在符号的框架内才具有真正的意义。所以,对符号的管理才是组织管理的核心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博格和卢克曼成为有争议的人物,因为他们关于“建构”的概念也受到符号主义者的青睐。文化学派反对主流学派关于组织的基本假设,认为组织行为和决策是组织中既存的基本假设模式(固定模式)事先决定的,这些基本假设模式就是“文化”,它继续存在于组织中,并形成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这些模式不断地引导人们按照组织惯常的“工作模式”工作,这些惯性慢慢地忽略了人的感觉,却不断地影响组织的行为。文化学派还认为,“文化”包括了价值观、信念、基本认知、观念、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等,是一种社会能量,促使人们去行动。文化之于组织,就像人格之于个人,给组织提供意义、方向和动力。文化普遍存在于组织中,每一个组织的文化都具有唯一性。组织的文化不只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它也是控制机制。作为对主流理论的反驳,文化理论提供了一些人们不曾思考的问题,譬如组织内部的文化霸权、符号的意义和对组织的作用、非激励因素(价值观、信念等)的框架性影响等等。

  6.后现代主义

  在组织研究中,后现代主义反对理性主义偏向的任何假设,强调权力在组织塑造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文化信念和符号过程的重要性。后现代主义对组织研究主流理论的挑战主要有两点:第一,知识整体性。后现代主义确信人类的知识是碎片化的,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因此也就不存在单一的权威方式。他们认为,后工业化的发展破碎了家庭、社区、社会,甚至威胁到自我的认同,使得组织的边界更加模糊不清。第二,知识真实性。如果说主流理论家们始终不渝探讨的是“真实”,后现代主义者则认为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已经使组织更加松散、成员的参与程度更高,进而也使得成员更加迷惘;组织行为变得越来越不可预测,何来“真实”?因此,“承诺”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说科学的目的是“求真”和预测,那么,在后现代社会中,科学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后现代主义组织理论则把以“科学”为目标的组织研究演绎成为了语义、权力、絶对相对的游戏。

  第二节 组织的功能

  组织尤其是政治性组织,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包括整合功能,协调功能,以及论述功能等等。尤其是后现代主义,组织在论述方面的功能尤为突出。政治性组织所主张的后现代认同,其实就是一种建构性的认同。即认同是在所谓的论述中被建构。认同之所以具有意义,只有将其置身于特定历史脉络的论述结构下,方能为人理解,并成为论述的基础,从而来影响特定的群体,这就是论述的价值所在。在当前,台湾有不少“台独”组织就是在套用了后现代的论述手法。

  这里我们需要对后现代主义的论述有所瞭解。后现代主义视角下的所谓论述,它强调从论述及其实践中去实现,而非从传统主体的角度,尽管后现代主义者常常否认是要放弃或取消主体,但其真实目的就是要将传统主体的再概念化,甚至是被置换的,去中心化的位置里加以思考。后现代的论述之所以提出,主要是它对传统现代政治所主张的意识形态不满,认为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分析的基础存在过于简化的缺陷,所以提出了论述的命题,试图用论述来取代意识形态。当然背后因素就是后现代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之思维作祟。福柯认为,论述从来就不只由一种陈述,一种文本,一个行为或一项来源所构成。在任何一个特定时期,构成思想方式或知识的特征的同一种论述,福柯将之称为“知识型”,在社会中可以超过文本的范围,而且作为行动的形式,它还可坐落在不同的制度性位置上。然而,不论何时,这些“指涉同一客体、拥有同一类型,以及支持一种策略……一种共同的制度性的、管理性的或政治性的趋势和形态”的论述性事件,就福柯而言,它们均隶属于同一种所谓的“论述形构”。 换言之,由众多语义、陈述、文本、行为,甚至是规定等所构成的论述,通常以论述形态来出现。福柯还强调,知识及意义的生产是经由论述而不是语言,意义及意义的实践因而只能在论述里建构,因此提出了“论述产生知识的客体”。

  虽然福柯对现代史观的批判存在着某些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他的批判是从文化角度来展开的,而不是从现实的物质生存角度出发,因而他最终走向了历史虚无,而这种虚注定了它不是科学的要素。但在后现代社会中,论述本身确实也成为了一种权力。论述作为后现代认同政治的一种建构主义的表现方式,它本身即为一种权力的显现,人的自我以及群体的认同要由它所界定,不论何种认同,如果不落在论述之内来看,就无意义可言,因此,一旦论述变迁,认同及认同的意义也会随之改变。

  论述的作用也格外非常突出。论述不但可以建构意义,而且可以也可以限定人及团体的自我与认同,但它是如何发挥这种建构性的作用呢?事实上,论述有排除的选择性以及排除的程序。论述还由一些制度所管制,以便阻止危险,它利用排除的程序限定了什么可被说,以及什么可被视为知识。如果某一种论述不在论述之内,即等于被论述排除在外,那么此一认同很可能因此而不具意义。尤其是文化政治的论述。 从后现代政治的角度来看,认同政治其实是一种文化政治,而所谓文化政治,其目的也是在解决认同的问题。库马认为,如果在后现代主义者中存在有所谓特权的论述的话,那这个论述则是文化的,而文化则主要以文学来表现,这也就是为什么文学界中常会碰到后现代主义这一词彚的原因。

  在后现代社会,文化逐渐得势,它不再被视为社会及经济系统的反映和伴随物,它本身已经反过来变成是社会、经济、政治,甚至是心理现实主义主要的决定项。即文化经由社会领域大幅扩张到这一点——我们社会生活的事事物物,就其原始的以及尚未被理论化的意义而言,可以说都已经变成了“文化”的了。文化已经变成真正的第二自然。以文化力量作为认同诉求的手段,则使文化成为文化政治。这也使后现代的论述集中在文化领域上,去形成其认同政治。由于文化论述范围较广,其中文学很重要。文学更是作为一种论述,它不仅传递出认同的讯息,比如透过人物及情节的铺陈,甚至利用特定的语言方式,向其读者召唤认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独”势力不断掀起的所谓“台湾意识”及中国意识之讨论与相互批判,其实就是在利用文化论述来在台湾社会搅动“台独”意识。

  第三节 “台独”及“台独”组织的概念

  学术界对“台独”一词的概念讨论得比较多,但对于台独组织一词的讨论则相对较少,甚至在多数场合“台独”与“台独组织”有混合使用的现象。

  一、关于“台独”

  “台独”的字面意义就是“台湾独立”,意指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要使台湾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独”有时又被指为“台湾独立运动”,它是台湾部分政党及政治势力所鼓吹的政治主张及其意识形态,其目标就是要以“建国”或“修宪正名”的方式,实现一个名称为台湾的“主权独立国家”。学术界目前对“台独”概念的界定不少,虽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其实质差异并不大。

  就“台独”的概念而言,学术界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李家泉认为“台独”虽然花招怪论很多,但就分裂主张而论,可为分两种“台独”,一种是“急进台独”,通过“台湾正名”,把现在的“中华民国”改名为“台湾共和国”,另一种是“渐进台独”,通过“宪政改革”,不改“中华民国”“国号”,而只是追求实质上的独立,所谓“借殻上市”。这种“渐进台独”,又称“法理台独”或“曲线台独”。林劲从社会运动的视角来分析“台独”,他认为,“台独”运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海外的台湾政治势力发起的,旨在追求“台湾独立”目标,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风潮,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政治运动。吴坚认为“台独”是一个政治概念,主要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台湾岛内及海外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股思潮和运动。其实质是要谋求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使台湾成为一个脱离中国的“独立国家”。肖凤城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对“台独”一词进行界定,他认为,“独立”的基本词义是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国际法上的独立,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不依附、不隶属于任何国家而完全自主,它是主权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所谓“台独”,就是要使台湾成为一个主权国家。也就是说,台湾本来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有些人企图使它变成一个主权国家。陈佳宏认为在“台独”论者那里,一个追求民主化、本土化、真实化、名正言顺、名实相符的台湾,这就是“台独”。他将 “台独”进程划分为五阶段,即客观的“台独”、实质的“台独”、主观的“台独”、建制的“台独”、法理的“台独”。长期从事“台独”运动的王育德认为,“台独”是由台湾人挺身打倒国民党,以实践“台湾人的台湾”的殖民地解放运动。

  关于“台独”与“独台”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王英津对“独台”与“台独”做了较为详细地阐释,对两者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区分,论述了台湾地区学界建构“独台”概念的目的或同异,从特殊的角度对于“台独”内涵进行了阐述。中国政府官方网站也对“台独”和“独台”进行区别。认为“台独”即“台湾独立运动”的简称,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外国势力策动和扶持,存在于台湾及海外的一种分裂主义思潮和运动。“台独”的实质,就是企图藉助于外国势力的支持,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最终政治目的,把台湾从中国版图中分裂出去,把台湾人民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同时,也对“独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独台”是指坚持“分裂分治”立场,推行“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或“阶段性两个中国”的政策的台湾当局所奉行的路线,亦被称为“B型台独”、“国独”。称“独台”实际上是一种由台湾当局推进的经过包装的分裂路线,与“台独”没有本质区别。

  陈孔立对于“台独史观”进行了系统的论证,认为现阶段已基本建成“台独史观”,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台湾地区的历史教育,其体现了分裂主义的实质,影响到了台湾同胞的“国家认同”,在史观的方面助长了“台独”的嚣张气焰,警醒祖国大陆需要予以重视。张凤山对台独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对于把握台独的本质,研究台独分裂活动的发展演变有现实意义,他对台独的理解是从狭义的角度,认为“台独组织”是“将台湾从中国的领土分离出去, 建立一个主权独立, 并被国际社会承认的‘台湾国家’”。严峻从海峡两岸对“台独”一词的理解差异来入手,他认为大陆官方和学者往往是从批判“台独”的角度来讨论,“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并称这一表述是基于“台湾和中国大陆现在还是一体的,台湾未脱离中国”的事实。但他也强调在民进党及其支持者那里,“台独”是一种“台湾已经独立了”的“台独完成式”。 

  李道湘对“文化台独”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称它是一种以确立台湾文化独立性为价值取向,以“去中国化”为特征,为“台独”服务的社会文化思潮。它的目的就是要在台湾人民的思想意识中建立“台湾独立”的观念。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为“台独”政治目标服务的文化分裂主义思潮。陈德民认为“文化台独”是一种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 谋求“去中国化”,切断台湾与祖国大陆在历史、文化、民族等方面的联系,培植以台湾为独立“主体”的历史、文化、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思潮和行为。“文化台独”不仅是“台独”势力在台湾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全面“去中国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台独”提供理论指导、精神支柱和社会思想文化基础。“文化台独”的实质是在历史、文化、民族和国家认同上否定“一个中国”原则,培植“台独文化”,为“台湾独立建国”铺路。

  徐锋对“法理台独”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法理台独”的本质就在于,它要彻底地终结法统、改变法源,切断台湾与祖国大陆之间在领土与主权方面的联结,最终在台湾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主权国家。段磊从法学的角度对“法理台独”的定义进行了说明,他认为“法理台独”应被定义为体现解构一个中国原则、完成台湾的所谓“国家化建构”目标的法制度安排和法实践状态。

  王建民对“新台独”的概念进行了分析,认为“新台独”是台湾“太阳花学运”之后出现的新产物,并对其特征进行了总结,一是以新世代青年为主力,二是一批以青年人为主的新兴“台独”组织纷纷兴起,三是“新台独”的社会主张“左倾”,强调民主程序正义、轻发展重分配、轻经济重公平,但政治立场则认同与主张“台湾独立”,并强烈“反中”,四是主张与行动更偏激。

  台湾学者陈仪深认为,所谓的“台独”就是主张以台湾(包括台、澎,或台澎金马)为范围,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维基百科认为,“台独”是台湾独派的核心政治理想及国家认同,在广义上,为台湾独立运动的简称,可以涵盖任何主张台湾应该成为获国际承认为主权独立国家的政治运动。狭义上可用来专指“台湾独立”运动中的一个路线,这个路线认为台湾应该彻底摒弃现有的政治体制,建立专属于台湾的新国家,制定新的“宪法”与“国家象征”(国旗、国歌等),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与中国在政治上“完全分离”;支持这个政治路线的人,自称为“独派”或“台派”,也被人称为“台独基本教义派”、“深緑台独派”、“狭义台独”、“极独派”或“传统台独”等等。它多指狭义上的用法,并与所谓的“华独”、“独台”等“台独”理论流派相区别。

  也有学者对民进党的“台独”政府进行瞭解读,郭海麟认为民进党的“台独”路线是由“法理台独”阶段性地发展为“实质独立”的演进过程,它与传统的特别是二战后殖民地脱离宗主国宣布独立,或分裂国家更改国号、分疆裂土的程序有所不同,表现为一种渐进的演进程序(也即是所谓“渐进式台独”),即由“政党轮替—政府继承—国家继承”的阶段性演进。其中最显着的一个特点是将国家与“国号”相区隔,即只演进国家,建设国家的主体工程,可以不涉及国号,即不变更国号。幷且以“维持现状”、“承认现状”作为推动“渐进式台独”的切入点。

  二、“台独“组织

  所谓“台独”组织,最直白最简单的含义是指那些通过各种方式意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组织。该定义强调三点, 其一, 这是指一个组织, 而不是单一的个人, 也不是指临时拼凑, 短暂存在的团伙。这里强调组织就是指要有组织的结构, 组织的目的以及组织的活动。其二, “台独”组织的意图是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 无论这个分离出去之后是“单独成立一个国家”, 还是“并入日本或美国等其他国家”,它无论是叫“中华民国”还是叫“台湾共和国”抑或美国“第51个州”。其三, 不局限方式, 无论是采取“修宪正名”还是通过所谓“住民自决”, 抑或是“公投入联”等形式,只要造成名义上,或实质名义上,或实质上把台湾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的组织,都称之为“台独”组织。

  尽管“台独”组织在台湾地区可谓是五花八门,形态不一,但早期“台独”在岛内是非法的,“台独”组织更是被严厉打击的对象,完全没有任何的立足之地,主张“台独”的人或“台独”组织都基本上跑到海外,不是去日本,就是到美国,这就是所谓的“海外台独”。至于台湾岛内,在国民党的政治高压下,长期从事反对运动的党外阵营也不敢把“台独”挂在嘴边,甚至有避之而无不及,即使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丽岛政团”的组建,虽然党外有意对朝组织化的方向迈进,但最终功亏一篑。但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尤其是岛内政治风气的变化,国民党开启了政治革新的动作,以及民进党在1986年的组党成立,“台独”言论开始在岛内出现。这个时候党外组织化的进程主要是与选举直接有关联。“党外选举后援会”的成立,以及“党外编辑作家联谊会”、“党外公政会”的相继成立,还有诸如“台湾劳工法律支援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原住民权利促进会”等成立,标志着党外的组织化基本完成,一切朝政党组党的方向越来越近了,而1986年民进党的组党完成,标志党外的组织化工作完全完成。

  当然,这个时候的民进党尚不能简单称之为“台独”组织,它当时只是强调“住民自决”,还不敢公然抛出“台独”主张。1987年8月30日,台湾刚宣布“解严”的一个多月,一些政治受难者群聚在台北市国宾饭店国际厅成立“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公开将主张“台湾独立”作为其政治主张,这是台湾地区第一个公开主张“台独”的组织,此后,随着台湾政治改革的进行,民进党在1991年也通过了“台独党纲”,正式成为不折不扣的“台独政党”,之后“台独”组织开始在台湾岛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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