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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统视角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

  摘要:在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明的过程中,大一统思想塑造了中国人的家国情怀龢民族记忆,并在思想意识、国家建构、治国理政等方面为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台湾问题、完成港澳回归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创新大一统思想,妥善处理内部问题与外部干涉,积累了和平谈判、稳固政权、实行地方自治的丰富经验,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奠定了坚实基础。把握大一统思想的核心精神,有助于“两制”台湾方案在设计和推进过程中超越昔日束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关键词:大一统;“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国家统一

  从古代统治者的励精图治,到近代仁人志士的救亡图存,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中国的国家建构中贯穿着大一统的哲学内涵。这一要点同样体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关系的阐述中,体现在“一国两制”的提出与实践中,对台湾问题的解决具有跨时代的指导意义。“一国两制”的基本内涵,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对于台湾问题而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又存在相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学界已对此进行了充分探讨。

  在理论方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思想架构不断具体细化。一是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国家学说、主权理论、宪法法理等都是思考“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主要理论依据。二是思想来源,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经验与智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思想源泉。三是主要内容,学者们指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一个中国原则、和平原则、共同参与等,实现步骤可以分为统一前和统一后两个阶段。李义虎将统一前的路径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先政治谈判,再过渡,最终实现自主统一;关于统一后的制度安排,有“大行政区”架构、单一制与联邦制相结合、台湾保留“部分主权行使权”等代表性设想。

  在实践方面,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强盛、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岛内政治生态的日趋复杂,“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实践条件和要求也在不断更新,促使“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结合时代需求在法律、示范区建设等实践层面进行发展和细化。

  此外,比较研究同样重要,德国、坦桑尼亚、韩朝等统一推进过程都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提供了宝贵经验,而“一国两制”港澳模式与台湾方案的区别以及对台湾方案的启示则是重中之重。其中,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开相关讨论时,和合文化、民本精神和治理实践均有涉及,但大一统思想尚未有较为深入的阐述;一些研究大一统思想对国家建构和国家治理贡献的成果,也少有聚焦解决台湾问题的。大一统不仅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概括性,而且更加符合民族的、文化的、历史的发展要求。本研究尝试从大一统视角,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理解并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为学界相关研究作出增量贡献。

  一、大一统思想的辩证意涵

  大一统既是中华传统文化中一个崇高的政治追求,也是中华民族疆域上一种现实的历史秩序。学界普遍认可大一统思想最早来源于《春秋公羊传》对“元年,春,王正月”的解释。虽然这时的大一统与后期不断发展的大一统思想并不完全一致,但其核心概念都在于“统一”。随着中国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封建王朝并在实践中持续完善治理制度,大一统思想也不断积淀和丰富,以强调王权统治完整和尊重地区差异为一体两面,成为历史上中国维护政权稳固和社会安定的利器,也为中华文明延续同根同种同文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从未中断提供了政治保障。

  尽管历史上多个朝代出现过分裂或分治现象,但是整体来看,中华文明对大一统的追求是一以贯之的。特别是近代以来,尽管中西文化的强烈碰撞促使大一统思想充满争议,然而现实证明,统一与分裂、专制与民主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关系,大一统之于中国而言不可或缺。相比古代存在特权意识和等级制度阶级局限性的大一统思想,近代的大一统思想经历复杂的延续和转型过程,从以单一民族为主体转变为坚持多民族平等团结,从“家天下”的国家观演变为“中华民族”的国家观,从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进化为吸收西方分权学说的中央集权,呈现出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和人类发展趋势的生命力。纵观历史发展,中国的大一统思想在现实中压倒了质疑大一统的思想,并最终“长入”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大一统思想对国家统一的追求,主要包含了三个层面,分别是疆土族群的统一,即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凝聚;政治权力的统一,即中央政府掌握国家主权幷且具备合法性,对内能够有效统治和管理社会民众,对外能够维护国家安全和独立;国家认同的统一,即国家内部形成了一套整体的国家精神和文化特征,民众对自己的国家归属有着统一的认知。

  孕育在广阔地域之中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拥有十分明确的民族意识和区域意识,同样体现在大一统思想的内涵中。在对国家的实际统治治理中,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奉行因俗而治、相对放权的治理方式,这是大一统思想辩证意涵的另一面。中国自古就有“一国多制”的传统,这里的“多制”是多种政治制度的并行。统一的封建王朝处理边疆和少数民族事务的总体原则,是在服从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权的前提下尊重民族和地区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具体表现为中央任命地方官职或认可地方首领,地方首领需要对中央负责,当地内部事务由地方首领自行管理,如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盟旗制度、伯克制度等地方自治制度。中华民国建立后,在孙中山地方自治的设想下,同样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地方自治龢民族自治的实践。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这些自治的动机与后来港澳回归后的特区自治有根本性的不同,但其效果都是在尊重地区差异的基础上实现了国家治理的完整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统一的探索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段,中国知识分子对建立统一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开始新的探索。二战结束后,台湾重回祖国,但是内战的爆发导致海峡两岸陷入政治对立状态,中国至今尚未实现完全统一。可以认为,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国家统一龢民族复兴的重大挑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在此过程中,大一统思想贯穿了相应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一)追求国家统一的理论探索

  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民族反对分裂、维护统一的光荣传统,包括大一统思想对统一国家要素的思考,对国家集权与分权治理的经验,以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精神;同时还借鉴了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统一的经典学说,包括殖民地理论、民族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统一的理论探索,经历了一个由直接照搬“苏联模式”,走向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张符合中国国情包括民族实际和历史传统的重大转折。关于殖民地问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资本主义以实现民族平等龢民族解放的主张,同时在与“第三国际”的革命实践中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关于民族问题,扬弃了马克思主义对民族自决、联邦主义和阶级属性的思考,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关于国家建构问题,辩证看待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张最高权威的唯一性和主权让渡的合法性,建立统一的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大一统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对地方自治、民族团结、国家意志的共同追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基石,二者在国家的建设治理过程中和谐共生、相互促进,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国家统一实践的强大动力和思想根源。

  在疆域族群的统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大一统思想坚持领土完整龢民族团结的基础上,超越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特权意识,对各阶级党派主张“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对各民族提出“一律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在政治权力的统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既延续了大一统思想对政权集中的主张,又结合苏联经验创新了中央集权形式,结合中国国情,最终决定以“单一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路径实现国家统一的目标,幷且创造性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其确立为统一国家之政体,中央与地方关系体现为民主集中制,“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在身份认同的统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将大一统思想强调国家认同的智慧和马克思主义的政权合法性理论相结合,重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重视经济发展建设,以此建构民众的身份认同意识;同时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建立统一战线,以此奠定实现国家统一的强大民意基础。

  (二)解决台湾问题的探索

  解放战争后期,中共中央制定了“解放台湾”的战略部署,这在一段时间内是对台工作的主要表述,幷且经历了从武力解放为主逐渐向和平解放为主的转变。国共内战造成的海峡两岸政治对立和军事对抗,以及美国以军事手段干涉中国内政,使得台湾问题自产生之初就带有武力色彩。当时苏联为中国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援助,更充实了武力解放台湾的条件。武力解放台湾的策略,既是大一统思想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有效实现国家统一的传统智慧,也是马列思想指导下处理国家内战和国际冷战的共同成果。抗美援朝结束后,中共中央开始释放中国在可能的条件下和平解放台湾的信息,指出解放台湾“斗争是长期的,因为我们没有强大的海空军,就要有时间去把它建设起来”,大陆的军事准备尚未充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更加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同时,蒋介石坚决反对美国提出的“台湾地位未定”和“划峡而治”,与大陆方面追求国家统一的目标相契合。两蒋时期两岸曾存在“密使”往来,一些重要信息得以在互动管道中传递,双方在反对“台独”、坚持一个中国等重要问题上形成共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也就一个中国达成基本协议。随着1970年代中国外交局面的打开和经济建设的复苏,解决台湾问题逐渐从武力方式转向和平方式,体现了大一统文化以人为本的统一理念和中国共产党把握时代潮流的科学方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从国家龢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思想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兼顾实现国家统一的历史使命、尊重台湾现实情况与维护两岸同胞情谊。首先,“我们……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排除用武力解决”。对于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整体目标而言,和平和武力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统一目标的不可动摇决定了统一手段的多种选择,和平和武力两种方式互为补充,都是为国家统一这一目标服务的。其次,大一统思想处理族群与区域关系时体现了“和而不同”的“一国多制”趋向,是孕育“一国两制”的摇篮。中国历史上的“一国多制”本质上没有突破“一国一制”的范畴。大一统思想的“多制”是同一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下不同的政治制度;而“一国两制”的“两制”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同一社会形态下不同的社会制度,突破了“一国一制”的局限,是对国家结构、国家体制和治理方式的创新,更加彰显统一大国平衡原则性与灵活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技巧。

  随着两岸民间交流开启和沟通机制机构建立、大陆综合实力迅速增长,以及国际格局新变化,促使台湾问题的解决发生结构性调整。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时俱进地看待台湾问题,形成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明确持续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是切实可行的基本途径,提出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共同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探索过程中,巩固和发展了一个中国框架,在有效打击遏制“台独”势力的同时,着力防范化解台海重大风险隐患,不断积累彻底解决台湾问题的综合实力。

  (三)港澳回归的实践探索

  “一国两制”诞生于中央对台政策的智慧中,首先被成功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基于“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中共中央首先提出瞭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方针政策,充分照顾香港的特殊情况,基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明确“一国两制”在香港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安排。在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正式谈判前,邓小平在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会谈中清晰完整地表达了香港主权必须收归中央、“两制”管治有利于香港繁荣、中央应对香港回归后可能发生混乱的决心与信心三个层面的立场。通过22轮会谈的激烈斗争与较量,中国政府最终实现了“英国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的治权统一的目标,坚持香港驻军,也在处理香港“过渡时期”建立“中英联络委员会”问题上作出非原则性让步。相比之下,澳门问题不存在主权争议,早在中葡建交之时,葡萄牙在会谈中承认澳门主权属于中国,随后中葡关系的迅速发展和香港问题的解决直接推动处理澳门问题的进度。1984年10月6日,邓小平在接见澳门知名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万祺夫妇时提出“澳门问题也将按照解决香港问题那样的原则来进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五十年不变等等”。在“一国两制”的指导下,中方在交还管制权的时间、国籍管理等问题上坚持立场,葡方也采取了友好合作的态度,通过4轮谈判后较为顺利地在北京签署了联合声明。

  中国共产党解决港澳回归前、“过渡期”以及回归后面临的各种问题时,将维护国家统一的传统大一统精神和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及矛盾主要方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相结合,凝结为坚持党的领导、尊重现实、以人民为中心等一系列治国理政经验与智慧,为“一国两制”港澳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保证。港澳回归以来,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繁荣稳定,充分证明瞭“一国两制”是解决港澳问题的最佳方式,使得大一统思想再次焕发新的生命力。

  三、新时期“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构建

  尽管不同时代背景下解决台湾问题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寄希望于台湾同胞始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工作中心,党和国家在探索解决台湾问题上的对台工作方针具有一贯性、连续性和创新性。从当下出发,探索构建“两制”台湾方案着重研究统一后对台湾地区的安排和治理,为保障统一后台湾社会长治久安做提前准备。从大局来看,探索构建“两制”台湾方案有利于将统一进程具体化,充实两岸人民特别是台湾人民的统一意愿和对统一后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这同样需要落实大一统思想追求国家完整和尊重地区差异的智慧和策略。

  (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顶层设计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顶层设计,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对实现统一后台湾治理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实现维护国家统一、推动民族复兴的最高目标。“两制”台湾方案聚焦的是如何推进国家的统一进程以及两岸统一后对台湾的治理问题等,设计路径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国家统一原则。把实现国家完全统一作为“两制”台湾方案的首要前提,是中华民族实现国家富强龢民族独立的历史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形成的合理主张。面对外国势力干涉,坚决拒絶任何以“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形式出现的“双重承认”;面对两岸政治对抗,破解台湾当局提出的“两岸互不隶属”等主张。两岸官方和学者对两岸统一前的政权形态以及统一后的权力安排有诸多陈述和讨论,但台湾方面多以模糊“一中主权”、强调“两岸分治”的套路来寻求两岸定位的空隙,其所诉求的“两岸对等”早已披上了政治阴谋的外衣。“两制”台湾方案必须牢牢确保中央政府对中国主权的实际控制权和影响力。坚持国家统一的原则是“两制”台湾方案的政治原则,更是不可或缺的底线思维。

  第二,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港澳模式体现了“过渡时期”的安排对于地区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香港回归后出现的治理挑战说明“一国两制”的终点不是形式上的国家统一,而在于主权得以行使与地方繁荣稳定。因此“两制”台湾方案至少需要思考以下问题:一是过渡期的安排,即海峡两岸统一时,中央政府在特定时期对台湾社会作出的相关安排;二是两岸统一后对台湾治理的基本规定,这里主要是指重大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等法律规范;三是有效应对台湾在阶段性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挑战与隐患。无论是统一前两岸和平发展的路径安排,还是统一后治理台湾的具体实践,都要有谋划、有步骤、有手段地推进,让台湾地区和国际社会适应统一后的中国的内外变化。循序渐进的原则使得“两制”台湾方案更加具有战略性和框架性。

  第三,坚持共同协商原则。协商是中国自古以来管理国家广阔疆域的政治传统,是中央集权的政府与地方精英通过共商合作的方式,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促成团结一致行动,共同维系大一统国家的地方治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统一的探索实践中历来倡导共同协商精神和传统,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郑重倡议两岸应该“就两岸关系龢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坚持共同协商的原则,既可以在形式上落实国家统一的制度性安排,也能够在内容上落实照顾台湾的“三个充分”。这意味着“两制”台湾方案并不是一个由大陆单方面决定的预设结构,而是由两岸共同决定的动态结构。共同协商的原则使得“两制”台湾方案更具有灵活性龢民主性。

  (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推进路线图

  中共二十大报告重申两个“坚决反对”,突出强调“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为未来对台工作指出了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报告所阐述的“推进同台湾各党派、各界别、各阶层人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更是对《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讲话和《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中“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内容的延续与呼应。基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统一的实践和设想,两岸关系必将按照一定的步骤不断推进,最终解决台湾问题,促成国家完全统一。

  第一,强化政治引领。将两岸关系重新拉回和平发展的正轨,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基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既是中国大陆对台政策的一贯主张,更是建立以一个中国为核心原则的政治基础、维护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畅通的经济基础、稳固两岸民间情感交往互动的社会基础。在此过程中,建立政治互信成为通向统一的关键一步,两岸高层之间、两岸主要政党之间、两岸民众之间,都要克服历史偏见,理性共商国是。2015年11月7日,两岸领导人在新加坡会面,促进两岸政治互信迈上新台阶,国共两党的对话交流机制也发挥了重大的政治作用。下一步,两岸关系要重返和平发展的正确轨道,必须强调两岸间的政治协作。一方面,在当前台海复杂形势下,双方可以就风险管控、遏制“台独”、反对外部势力介入等议题进行合作。另一方面,两岸要继续开展党际交流活动,维护两岸经济合作成果,发挥政党交流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努力减少两岸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和不确定性。

  第二,推进制度协商。两岸应落实协商的制度化安排,签署两岸和平协议。海峡两岸打破隔絶状态后,曾在政治、经济、安全、民事等领域达成多项协议,“以对话取代对抗、以沟通化解分歧、以双赢取代零和”,但是没有成为稳固机制,两岸的协商过程和结果往往取决于当时的两岸关系状况。当和平发展成为两岸关系的稳定状态,便为两岸协商的规范化、固定化提供了必要条件。两岸需要就协商主体、协商管道、协商程序等规则作出安排,形成制度化联系,在共同利益的推动下统筹规划,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和平协议是在一定时期内规范大陆与台湾和平共处、和平竞争、和平发展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既不是两岸和平统一协议,也不是两岸关系的终极性政治安排。和平协议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统一,最高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即使最后台湾问题无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和平协议仍然能够发挥以实质性制度营造两岸关系发展良性氛围的作用,为增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广泛的机制与平台。

  第三,形塑统一模式。塑造“两制”台湾方案的国家统一模式,实现统一后的有效治理。中国的大一统思想不只追求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更加追求国民情感交融和利益关涉的兼顾,通过优良制度体现国家“善治”,“两制”台湾方案的呈现效果应是维持两岸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台湾方案必须基于现有单一制国家结构和港澳模式体现的复合制特征基础上探索新的模式,增强统一后的国家凝聚力和生命力、国民幸福感和归属感。如果两岸最终能够实现和平统一,说明当时的分裂因素已经成为边缘势力,当维护国家统一的有利因素占比更大时,“高度自治”不仅不会危害国家主权,反而能够充分调动地区积极性,从而实现国家善治。如果两岸最终无法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或者为实现和平统一付出巨大代价,说明当时的分裂因素仍占有相当地位,当维护国家统一的有利因素占比较小时,“高度自治”就会危害国家主权,必须由中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制,实施“有限自治”。换言之,灵活处理统一后台湾的自治权,将具体的统一方式与台湾当局的自治程度挂钩,发挥中央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裁量权,根据统一成本的大小,判断台湾统一后应保留的自治权力之大小,保障统一后的国家主权与安全利益。

  (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保障机制

  中国共产党探索国家统一的历史经验表明,“一国两制”的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统一后中央政府在台湾仍将面临许多严峻的风险和挑战,“两制”台湾方案的实现需要强大健全的保障机制。

  第一,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宪法明确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律地位和历史本源,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全体国民的义务。根据宪法,全国人大相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两制”台湾方案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统一后台湾的繁荣与稳定。首先,“两制”台湾方案本身就是国家完全统一的法治结晶,法治是制度的高级表现形式,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两制”台湾方案能够奠定统一后的台湾宪制秩序基础。其次,“两制”台湾方案的推进需要完善涉台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宪法中的涉台部分、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补充和承接《反分裂国家法》,坚决预防和反对分裂势力,维护统一后的国家安全。此外,还应明确各项法律文件的时效、序列和位阶,对台湾原有法律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为落实统一后的制度与政策保驾护航,确保“两制”台湾方案的行稳致远。

  第二,认同保障。在“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台湾治理内有岛内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的纠葛,外有国际强权政治的干涉,面临的考验比港澳更为严峻。“一国两制”提出以来,受到民进党当局和外部势力严重的污名化,台湾部分民众在不了解“一国两制”真正内涵的情况下盲目扺触,产生相当负面的社会情绪。因此,中央政府需要彰显对台工作软实力,加强两岸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为国内社会(主要是岛内)和国际社会带来正面影响,压制国内外分裂因素。对此,一方面应深入开展认同建设,通过基础教育和大众传媒向岛内有效宣导统一话语,积极发挥民间交流功能,引导民众思想认识转变,凝聚台湾同胞的国家认同和价值共识;另一方面应适当运用刚性手段,如在学术领域构建中国特色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模型、在涉外领域精准打击外国干涉势力的不当言行、在对台工作中及时调整厘清涉台论述和用语,打破各类不利因素对“两制”台湾方案的误解和歪曲,有效提升“一国两制”话语权的国际影响力,努力营造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以及国家统一的客观条件与民意基础。

  第三,军事保障。在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的探索与实践中,“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与和平统一政策同时提出的,是和平统一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统一后国家和地方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这絶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部势力干涉和“台独”图谋的。无论两岸最终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统一,都不应该摒弃武力在台湾治理中的运用,适当的军事力量能够发挥对“台独”分裂势力和恐怖组织的震慑作用,在台湾突发紧急事件时及时处理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防范和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还能对台湾周边的海域争端实施更加有力的管控和处理。关于统一后台湾军事力量的存废问题,基本前提是台湾军事力量不能对大陆有任何安全上的威胁。“两制”台湾方案有必要对两岸军事力量共同维护整个国家安全的组织协调机制作出合理安排。

  第四,经济保障。经济实力的强大是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内生因素,大陆经济实力的提升会对台湾产生向心力,有助于强化全国人民尤其是台湾同胞作为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统一后,台湾搭乘祖国发展快车的渠道将会更加畅通,有助于台湾同胞切实参与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两岸经济高度融合能够深化全国市场的统一,为统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凝聚力提供物质基础。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是统一前两岸关系发展的重点,1988年大陆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2009年台湾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大陆已长期位居台湾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更是统一后大陆对台工作的关键,必须进一步缓解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尽最大可能发挥惠台政策的实际效益,降低国际斗争等外部因素对两岸经济的不利影响,减少“两制”台湾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社会阻力。当前要强化两岸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及其发展,为两岸关系稳定发展及“两制”台湾方案实施提供更加丰厚的经济物质基础。

  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的重大命题。“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提出40年来,中共对台大政方针坚持根据变化的条件进行创新发展。立足当代,“两制”台湾方案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的关键组成,是“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重大创新与极大超越。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的“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是基于当时国际形势格局和两岸实力对比所形成的一种统一方案,那么新时代的“两制”台湾方案则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需要,有谋划、有步骤、更加进取的统一方案,在高度融合民族大义与国家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充分照顾台胞利益感情,充分尊重台湾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充分保障台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在推进国家统一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大一统思想也在与时俱进,具备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时代内涵。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国际秩序和国内社会的深刻变革,应该继续传承和发扬大一统思想的精髓,丰富和发展国家统一理论与对台方针政策,以“两制”台湾方案为路径,完善我国现代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淡化台湾问题在国际体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创建解决台湾问题的良好国际国内环境,实质性推进祖国统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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