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早在2009年3月,笔者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主办的《港澳研究》春季号就发表了《“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探析》长篇论文。本文是在有些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瞭如何深化“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这一新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同时对前人某些命题提出质疑和商榷。
本着实事求是,务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在该论文中着重阐述了四个问题:一是“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提出及问题;二是从澳门基本法的设计看“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三是从澳门基本法的实践看“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四是简短的结语。笔者建议,如果有的读者对这一课题感兴趣,还可以参阅笔者出版的两部专著:《繁荣稳定大局与“一国两制”“澳门模式”》(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11年10月出版;)《“一国两制”澳门模式与博彩业依法管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10月出版)
“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探析
一、“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提出及问题
早在澳门回归前夕,即1999年8月,齐鹏飞和张晓京两位青年学者在《澳门的失落与回归》一书中,就提出了“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香港模式”的“同”与“异”问题,并就香港、澳门问题的性质,港、澳两地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以及平稳过渡与政权交接等若干问题进行探索。“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例如“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尚未在澳门全面实施,因此,不可能深人去探讨实践“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这一课题。
2004年12月,澳门著名学者杨允中教授撰文提出:要“认真探索实践‘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让澳门这个小舞台上演大的剧目。他说“尽管在澳门实践‘一国两制’已取得巨大成功,不过要对其作出比较准确、比较公正的评估,并寻求认识的系统化,仍然是项难度极大的挑战。但深入探讨一下‘一国两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模式并非不具现实必要性和迫切性”。他进而提出了实践“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其内涵至少应包括八点内容(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有利与三大管治权力、四个不变与四种意义、五大原则、六种意识、七大作用、八种关系)。
笔者认为,杨允中教授提出的“实践‘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的“八点内容”,立意好,见解精辟,思路广阔,不仅揭示了“一国两制”的本质特征,而且指出实践“一国两制”具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以及要处理好八种关系。这对深人研究“一国两制”方针、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两部基本法是有所启迪的。但笔者同时也注意到了两个问题:一是杨教授讲的“八点内容”并非“一国两制”澳门模式所固有的本质特征及独特内涵,它同样也适用于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二是“八点内容”较重于理论概括,从“实践”上去探索“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具体模样及成功经验)尚显不足。因此如何更准确及更有针对性对阐述“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仍为进一步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的齐鹏飞教授在澳门回归五周年后不久,撰文认为,澳门在回归后的五年中经济成绩显着,政治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新澳门’的第一个五年,其‘一国两制’的‘经济优势’、‘政治优势’初步呈现,‘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逐步成型、成熟”。
笔者认为,齐教授不仅提出澳门回归头五年“经济优势”和“政治优势”几个有见地的基本观点,而且用大量的事实和具体数字加以阐述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这是研究“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在认识上的一次升华,使人们对“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具体内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引起了一些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关注。然而,笔者同样也认为,齐教授的论文也存在美中不足之处,表现在其未能紧扣澳门基本法从澳门基本法对澳门特区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设计、要求以及规范化方面去思考和研究问题。澳门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基本法律是澳门特区的宪制性法律,也是我们研究“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重要依据,如果离开澳门基本法,“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也就无从谈起。当然,特区政府如何实践、创造“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也极为重要,但这种实践、创造必须在澳门基本法框架内进行,方能见效。
总之,我们研究“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基本思路,应该把对基本法的研究和澳门特区具体实践“一国两制”的经验与成效,两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一个比较清晰和完整的正确认识。注重一方面的研究而忽视另一方的研究,都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从澳门基本法的设计看“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
澳门基本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成功体现“一国两制”的法律范本,同样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这两部基本法具有许多共同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两部基本法都是依据我国宪法,在香港、澳门同胞的广泛参与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全国性基本法律:二是两部基本法都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两个特别行政区稳定繁荣的根本保证;三是两部基本法都规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四是两部基本法都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由于国家对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一致的,作为体现和反映国家对港澳基本方针政策的两部基本法,不仅有不少条文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且基本法的结构体例也很相似。但这絶“不可能象某些人所说的《澳门基本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翻版”。我们在承认香港和澳门两部基本法有着相同的历史背景和宪制基础的前提下,还应正视港澳两地实际情况仍然有一定差异,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方面的某些制度都有一定的区别(特殊性),有各自的历史传承性。同时,还应看到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在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开始了3年多以后才起步的,既吸收借鉴了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成功经验,又从澳门实际情况出发,较好地反映了澳门的历史和现状,体现了澳门的特色,照顾了澳门各阶层的居民的利益。这是我们研究“一国两制”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只有对澳门基本法不同于香港基本法的特色作一番探讨,才能深化对“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理解。
香港和澳门两部基本法存在着许多差异。这些差异大致上可分两类:一类是实质性(某些具体制度)方面差异。另一类是非实质性的差异(如行政区域范围表述不一,个别章节条文编排序不同,某些条款文字表述不尽相同等)。这里侧重从两部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来探讨“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具体模样。笔者认为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在政治制度的设计方面具有澳门特色
在两部基本法关于政治制度的设计中,既不采用西方的三权分立制、总督制、又不实行中国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是采用了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重在相互配合,司法独立的体制。这种新型的“行政长官制”的特点是:行政长官具有特区首长和政府首长的双重身份,在特区政治生活中居于中心地位,具有基本法规定的较大决策权。但是,细心观察和分析,不难发现两个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还存在着“大同小异”之处(其实这个“小异”并不“小”),阐述如下:
1.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拥有和行使更多的职权。香港基本法第48条规定行政长官可行使13 项职权,而澳门基本法第50条列举了行政长官18项职权。也就是说,澳门的行政长官比香港的行政长官多拥有了5项职权。分别是:第七项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第八项任免行政会委员:第九项依照法定程度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第十项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第十六项依法颁授澳门特别行政区奬章和荣誉称号。澳门行政长官行使这些权力无为经过立法会同意,这就大大强化了行政长官的地位。
2.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任条件更为宽松。香港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保。”澳门基本法第46条规定没有包含“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而在第49条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可见两部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的选任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即在香港,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是参选行政长官的前提条件;而在澳门,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是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
3.澳门特区立法会的职权相对而言有所消减。在立法会的职权方面香港基本法第 73 条规定了十项职权,而澳门基本法第71条只规定了八项职权,取消了“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质询权)和同意任免终审法院和法院院长的权力。这与强化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地位的规定相一致,避免了行政与立法之间不必要的纷争,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4.澳门特区两个选举没有规定最终达至双普选的目标。香港基本法第45条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68条规定:香港特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而澳门基本法第47条只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68条规定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这意味着立法会少数议员可由行政长官委任)。可见,澳门基本法没有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作出规定。这是两部基本法最显着的区别之一,也是符合澳门的民主进程的。
5.澳门特区司法体制维护澳门固有的传统。香港和澳门的法制传统有着明显的区别,香港从英国继承的是普通法的传统,而澳门从葡萄牙继承的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基本法的设计者尊重历史,从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的原则出发,对港澳两地在司法体制设置上继续维护各自的固有传统,因而港澳两地的司法体制有很大的不同:一是法律渊源不同。香港基本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的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扺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门基本法第8条则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扺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二是司法体系不同。澳门基本法第90条规定:澳门特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而香港基本法则没有规定检察制度,实质上的检察权由属于行政机关的律政司按照行政程序来行使,不属于司法系统。再有一个不同点,就是澳门保留了行政法院和刑事起诉法庭,而香港则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和刑事案件,没有行政法院和刑事起诉庭的特别设置。这样就避免了司法系统和法制传统出现较大的变动,以至于造成动荡,带来社会的不稳定。
(二)在经济制度的设计方面符合澳门实际
两部基本法在总则中都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要依法(以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这是维护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核心。在第五章又重申保护私人、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保护企业的所有权和外来投资;保持独立的税收制度、财政金融制度;保持自由贸易制度等。在确保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前提下,两部基本法在经济制度方面除了相同的规定外,还有一些实质性不同的规定,主要表现在:
1.确认博彩业的合法地位和发展。长期以来,由于博彩业在澳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澳门政府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还带动了澳门相关行业的发展,成为澳门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因此,澳门基本法第11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这就是说,基本法允许澳门博彩业以“旅游娱乐业”的名义继续合法存在和发展,特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度相关政策、法律加以规范。这是澳门基本法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同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
2.允许专营税制的规定继续延用。专营税制是澳门特有的一种税收制度。所谓专营税,即专利税,是政府对特准经营某些专营事业的公司按合约规定的税种、税率征求的税项。包括各种博彩在内的专营税在政府财政收人中所占的比例很高,与博彩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澳门基本法第106条第2款特别规定:“专营税制由法律另作规定。”(2001年新博彩法规定的税率为35%,即比原来税率提高3%)以保证特区政府的财政收人,同时保障专营公司或企业的经济权益。这是香港基本法所没有规定的。
3.承认澳门回归前依法确认的私有主地。主地和自然资源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香港基本法第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主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人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澳门基本法第7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但在条文中增加了“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主地外”一句。这意味着基本法在确认澳门主地国有的前提下,也承认并允许回归前政府批准的少量私有主地的存在。这反映了澳门基本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照顾澳门的特殊情况。
4.鼓励澳门发展工商业和新市场。从澳门历史发展看,“旅游博彩业、出口加工业、金融保险业和建筑地产业是支撑和带动整体发展的主导产业。而传统工商业的转型、新产业和新市场开发……是关系澳门经济发展和繁荣的重大课题。……其中外向型出口加工业更是工商业的核心"。但是,澳门工业全属轻纺加工性质,构成相对简单,技术和资本含量较低,市场目渐缩少。因此,澳门基本法第114条对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作了完整的表述,即:“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工商企业的自由经营,自行制定工商业的发展政策”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改善经济环境和提供法律保障,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鼓励投资和技术进步,并开发新产业和新市场”。香港基本法第118条的相关规定没有如此详尽。
(三)在居民权利的设计方面体现了澳门实情
在世界各国,任何一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都十分重视公民(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香港、澳门基本法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都把维护和保障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两部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两部基本法除分别在总则第4条规定,依法保障特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外。还分别在基本法第三章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作了专章规定。但在澳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立法设计者根据澳门的实际,作出了与香港基本法有所不同的规定。主要表现在:
1.明确规定平等权的具体内涵。香港、澳门基本法第25条都规定了“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澳门基本法还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因国籍、血统、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而受歧视”。这种表述是由澳门实际情况和其法源所决定的。
2.明确规定居民有权申请人身保护令。香港、澳门基本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监禁”。其中澳门基本法还规定:“对任意或非法的拘留、监禁,居民有权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主要是针对警察部门对居民采取任意非法的拘留和监禁,是从积极方面维护居民的人身自由权。
3.明确规定“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与“无罪推定”原则。澳门基本法第 29 条规定:“澳门居民除其行为依照当时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和应受惩处外,不受刑罚处罚。”“澳门居民在被指控犯罪时,享有尽早接受法院审判的权利,在法院判罪之前均假无罪。”这就是法理学通常所讲的“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与“无罪推定”原则。它维护了澳门居民人身诉讼方面的权利。香港基本法第三章中没有规定该原则。
4.明确规定居民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香港基本法第33条规定了“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而澳门基本法第35条则明确规定:“澳门居民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这是由于在通常情况下,许多人无法选择职业,却能选择工作或工种。例如,许多澳门居民因文化程度较低,无法选择当教师或医生,但他们有权选择到工厂或企业做工,以及做什么工种的工作。因此,澳门基本法中增加规定居民有选择工作的权利,在就业,劳动方面给予澳门居民更多的保障,也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规定。
5.明确依法保护葡萄牙后裔居民的权益。澳门基本法第42条规定:“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从这条规定看,立法设计者在制定澳门基本法的过程中对《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的历史状况给予充分重视,使得占澳门人口近3%的葡裔居民的利益受到特殊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受到应有的尊重,使他们能继续为澳门的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四)在社会文化制度方面的设计贴近澳门实际
香港、澳门基本法第六章,分别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社会文化制度和政策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使“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和精神,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文化制度及政策中得到了具体体现。但由于香港、澳门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有较大的差异,立法设计者在大原则一致的前提下,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社会文化制度及政策作了不同的规定,“两部基本法第六章有不同的标题,就足以反映出这种差异”。香港基本法第六章以“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为题;澳门基本法第六章的标题为“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劳工”方面的政策,在澳门基本法中,都集中规定在“经济”一章中。两部基本法在社会文化制度方面的设计还存在着若干实质性差异,主要表现在:
1.教育制度方面。香港、澳门基本法都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自行制定教育政策,但具体表述不大相同。澳门基本法第121条强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而香港基本法第13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两者规定的差异在于,香港特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要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澳门基本法并没有这一限制性的规定。这是因为香港的教育比较发达,澳门的教育基础较差,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政策。第121条第2款还规定澳门特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香港基本法中没有这一条规定,是因为香港早已实行了9年义务教育。
2.文化政策方面。澳门基本法第125条第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保护名胜、古迹和其他历史文物,并保护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香港基本法中所没有的规定。从历史看,西方文化和科技在澳门传人的时间比香港早,影响深远。在澳门有许多代表中西文化的名胜、古迹和历史文物。相当一部分人士,特别是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及其后裔居民,非常关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也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澳门基本法关于保护文物的规定是明智的,既尊重中葡联合声明,又贴近澳门现实,有利于澳门文化事业的发展。
3.专业制度方面。两部基本法有关建立专业制度的规定,有明显的区别。在现行制度下,香港的专业制度比较健全,各种专业都成立了各自的专业团体(如律师公会),自行制定管理制度和专业守则。因此,香港基本法第142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而澳门的专业人士很少,专业团体的组织十分分散,属同业联谊性质,缺乏权威性。据此,澳门基本法第129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确定专业制度。这就把建立专业制度的权力,授予了澳门特区政府。这与香港保留原有专业制度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这个规定完全是从澳门实际出发,有利于澳门专业制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市民和澳门社会发展服务。
三、从澳门基本法的实践看“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
澳门回归后,以行政长官何厚铧为首的澳门特区政府,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依法施政,取得了瞩目成就。九年多来,澳门特区政府充分利用澳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积极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团结和领导澳门同胞,开创了澳门历史上崭新的一页,为“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一)以何厚铧为首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卓有成效
1.始终坚持“一国”原则,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制定的,自始至终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其基本内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一国”就谈不上“两制”。实施“一国两制”首先要解决“一国”问题,即国家的统一和主权问题,这是“一国两制”的首要任务。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只能由中央政府行使。“两制”是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幷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回归以来,澳门特区政府不断增强主权意识、国家观念,能从大局出发,以坚持“一国”原则、维护国家主权为已任。例如,自2000年至2008年,行政长官何厚铧在其所发表的九份施政报告中,有关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执行澳门基本法的内容均占有一定的篇幅。此外,他在不同场所也经常强调这个首要问题。如在2004年4月15日的“依法治澳和特区发展”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他明确表示:“依法治澳的根本,就是依照基本法治澳。……基本法的核心原则正是‘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只有‘一国’,才有'两制’;只有‘一国两制’,才有‘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两制是‘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基础;‘一国两制’是‘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最终保障”。同年8月18日,他在竟选澳门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的“政纲”中又强调指出:“‘一国两制’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存在的宪制根据和政治基础。在‘一国两制’中,“两制’以‘一国’为前提,‘一国’是‘两制’成功的保证”。
2.充分发挥“两制”优势,切实实行高度自治。在“一国”的前提下实行“两制”,并不是忽视或放弃“两制”,而是在“一国”的框架内更好地贯彻“一国两制”,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两制”。澳门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大授权澳门特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基本法第七章还规定,澳门特区在中央的授权下享有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这是澳门特区发展的一项最大优势。特首何厚铧曾说:“我们引以自豪的是,我们拥有'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拥有坚实的建制力量,拥有五十万勤奋、正直的、与祖国和澳门荣辱与共的市民。有了这些支柱,我们就能充分利用或革新已有的条件,逐步打造出一个内涵丰富的、多元幷存的和谐社会”。九年多来,澳门特区政府不但很好地坚持“一国”,维护国家主权,而且依法维护了“两制”,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逐步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顺畅,从制度上保证行政长官对特区负责和对中央负责的统一。尤其是特区政府从澳门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并落实了“固本培元,稳健发展”的施政方针;实施“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各行各业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实行“背靠祖国、面向世界”、“远交近融”的对外交往战略。这不仅使澳门经济迅速复苏并实现持续快速发展,而且拓展了自身发展的空间,取得了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丰硕成果。正如胡锦涛主席2004年12月20日在澳门发表重要讲话曾指出的:“澳门回归祖国5年来,‘一国两制’方针成功地付诸实践。中央政府严格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坚定地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不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以何厚铧先生为首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带领社会各界人士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和非典疫情等带来的种种困难和挑战,妥善解决了一系列关系澳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今天的澳门,社会安定祥和,经济持续增长,民众安居乐业”。
3.刻骨铭心“三大价值”,永远盛放不败之花。行政长官何厚铧在《2008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说:“经过将近8年的奋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从零开始,见过了复杂多变的世界,吸取了千金难求的经验,储备了集体凝聚的智慧,开辟了前所未有的这路。今天,特区初步完成了建区前期的摸索,进人一个具有客观的基本发展定位、社会参与有所提升的阶段。……我们从特区刻骨铭心的经历中,找到了我们尤须寸步不离的公平、共富、和谐这三大价值”。何厚铧对三大价值作了简明而深刻的阐述:“公平”要以法制为基础,就是没有人受到忽视,每个人都能根据自身的情况,获得合理、妥善的对待,并以同样的原则和态度对待他人,并让才干出众,成绩突出的人,获得较大的欣赏与回报。“共富”的重点,在于一批又一批的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共同的拼搏和分享,人虽有处境能力、模式和过程的分别,但大家最终就像兄弟姐妹都会长大成人一样先后走上富足的这路。“和谐”离不开承担和包容,关键在于自我之外还兼顾他人;发展较快的,对发展较慢的人要主动多作承担,多作扶持发展较慢的人,要以自我承担,包容他人的精神,力求上进,力求突破。可见,公平、共富、和谐三者环环相扣,辩证统一融为一体,构成一幅“世界大同”的美好蓝图。为了实现这个蓝图,本次施政报告,除继续保留已经实施了的多项减免税费外,又新增多项税费减免纾解民困举措,扶持弱势群体逐步走上富裕之路。何厚铧特首还说:“只要我们坚定立足于基本法,依靠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全澳市民的努力,一定可以不断克服特区发展过程中种种不平衡造成的困难,盛放出公平、共富、和谐的不败之花”。对此,澳门社会舆论认为,特区“8年历程找到三大价值,是特区除经济建设成就外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一个重大成就。何厚铧总结的公平、共富、和谐三大价值,既是澳门回归8年特区政府执政理念的总结,更是澳门社会未来发展的共同理想和目标”。
4.不断夯实“四个基础”,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特首何厚铧在澳门特区政府《2007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强调:“以民为本的精神,要落实于创造市民更大的个人发展机会,更加舒畅愉快的生活感受,巩固及扩大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和心理基础”。这样才能“建设新型的、高质素的和谐社会”。为此,特区政府作了不懈的努力,打造和巩固四个基础,开创新的局面:一是狠抓社会治安,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心理基础。回归前夕的澳门,社会治安恶化,黑社会横行。针对这种情况,澳门回归初期,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在何特首亲自领导下,加大打击罪案力度,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势力,使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人心变得稳定,社会秩序正常化;二是注重发展经济,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特区政府成立以来,一直以发展经济为突出的要务,以期扭转回归初期社会经济低迷的局面,同时实现新的经济增长与繁荣。政府这一施政方向,基本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因此,收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开创民主政治,为建设和谐社会打造政治基础。在过去葡澳当局的统治下,澳门居民没有什么民主权利可言。澳门回归后,按照《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和社会经济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居民参与选举的政治热情;四是发扬优良传统,为建设和和谐社会创造思想基础。澳门居民素有爱国爱澳、团结包容、守望相助,和衷共济的优良传统。这种优良传统,在“一国两制”的历史条件下,在特区政府的推动下,在澳门社会得以发扬光大,薪火相传,成为共同构建稳定和谐家园的这德高地。从上不难看出澳门特区“紧扣时代转变”、与时俱进把心理、物质、政治、思想四个基础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四大支柱,这是实施澳门基本法的创新之举及成功经验,也是“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一大表现。
5.致力贯彻“五项原则”,民主政治稳步发展。澳门回归以来,举行了两次行政长官选举,三次立法会选举及三次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在这些选举中,澳门广大市民表现出了积极参与的热情,反映了回归后澳门人当家作主的精神面貌,也说明瞭澳门特区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已取得了显着的成绩。笔者认为,这应归功于特区政府致力于贯彻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是:
(1)行政主导原则。坚持以行政为主导是实施澳门基本法所设计的良好政治体制的主要问题。澳门特区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行政与立法的关系良好,并保障司法独立。回归以来,澳门特区政府管治有力,立法会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政府施政,澳门基本法设计的行政主导政制运作顺利。
(2)爱国爱澳原则。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之初,特首何厚铧便指出:“爱国爱澳是澳门社会的一个优良的传统,此传统在澳门回归后进一步升华为拥护'一国两制’,积极建设澳门的主流力量”。他进一步指出,“大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政府当致力弘扬中华文化,培养市民爱国爱澳的情怀”。这是澳门民主政治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原因。
(3)爱国者治澳原则。即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原则。澳门是多元化、开放性的社会,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和诉求。澳门要繁荣稳定,就必须把各方面的人才凝聚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之下。回归九年来,澳门已经建立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执政团队,形成了以爱国者为主体的公务员队伍。这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建立民主政治的骨干力量。
(4)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维护特区社会稳定是实施澳门基本法、贯彻“一国两制”的目的之一。稳定是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稳定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在于维护社会各方利益的均衡。澳门特区不仅在经济领域寻求利益均衡,而且在政治领域,推动和扩大公众的民主参与,无论特区政府的筹组,行政长官的推选,行政会立法会的组成,公务员的留用以及外籍人员的合理使用,都体现统筹兼顾,适度平衡。
(5)循序渐进原则。“民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但民主的进程必须要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坚持从澳门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推动澳门特区的民主发展,已成为现时澳门社会的基本共识。对此,早在数年前,立法会主席曹其真便针对澳门“双普选”问题谈到:澳门“目前的政治环境是完全符合澳门人民的利益,亦符合澳门人实际为要”。他进一步指出,“一步一脚印的经验是最好的”。
6.鋭意推进“六种改革”,努力创造美好明天。为了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为了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创建更加美好的明天,特区政府面对新的挑战,已经实行或即将推行一系列改革。主要改革有:
(1)博彩制度改革。即2002年2月开始的赌权开放。这次“赌权开放是一次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不单是指赌牌由一家变三家的招标发标(实际上三家变为六家),标志着博彩专营制度终结,形成多强鼎立之势,“还应包括在赌牌发标前后,澳门政府已经进行的和将要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这次赌权开放尽管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有待解决,但从总体上看是稳健的,它为澳门的博彩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注人了新动力,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08年第一季度澳门博彩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逾60%,达到了37.2亿美元,超过了拉斯维加斯大这和亚特兰大城的收人总和。同时,显示了特区政府鋭意开拓创新意识及较强的组织能力,树立了特区政府施政的权威。
(2)公共行政改革。澳门自2001年开始逐步推行“公共行政改革”重点抓了三项工作,即:机构调整,优化组织;公务员培训,强化公仆观念;改善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先后推出一系列行政改革措施,包括服务承诺计划、优化行政程序、电子政府、一站式服务等。2007年政府又公布《2007-2009 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强调“官员的问责制度及决策,能力的提升是改革的重点”。2008年,公共行政改革依循上述《路线图》继续顺利推进,健全公职管理,完善福利津贴;扩展分区服务,增加市民便利:中央化资讯服务机制正式启动:公共行政的透明度有所提高,公共服务日益实现个人化。
(3)法律改革。在过去法制建设的基础上,特区政府将会加快完善或拟定多项立法项目,包括完成《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权》、《立法会选举法》三部有关选举法律的修订草案,确保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和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启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自行立法程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的稳定;制定涉及经济民生、环境保护等38项重要法规。法律改革的方向是履行宪制责任,填补法律真空,推进民主政制发展;配合公共行政的廉政改革,全力进行涉及市场行为和商业利益,尤其涉及各种公共批给和监管的法律改革,以使行政与法律改革融为一体,互为促进。
(4)教育改革。近几年来,特区政府全力推动教育体制变革,有几点特别引人关注:一是不迟于2009年完成“非高等教育全面免费的战略目标”。二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将基础与创见兼备的高质素人才培养,锁定为核心目标”。三是“透过‘教育发展基金’增加资源投人,协助学校完善教育环境和设施”。
(5)社会保障改革。在经济发展顺利,库房收人比较理想的情况下特区政府把“强化福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建设”作为施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措施有:继续推动全民保健和疾病防控,建设健康城市;加大对弱势社群的支持力度,调升维生指数、养老金和敬老金;逐步建立由社会保院基金与非强制性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双层式社会保障体系。
(6)社会谘询制度改革。在现存的政府谘询组织中,不少成员作出了个人的努力,但总体而言,这些组织体制老化,功能不彰,未能充分发挥下情上达的效果。因此,特区政府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对现有谘询组织进行规模重整和功能重整,消除形式上的安排,强调实际效果的发挥,使之成为支持政府施政,优化政府决策的重要民意中介。
从以上对于澳门特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成功实践基本法的阐述中,可以看到澳门特区回归九年来的不凡历程和崭新面貌,也展现了以何厚铧为首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取得的重大成就。当然,特区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新的挑战,有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与完善。例如,博彩业发展“一枝独秀”,经济结构必须强化适度多元:部分基层居民生活负担加重,保障民生制度必须抓紧完善与实施;廉政不足贪污丑闻时有发生,廉政法制建设必须大力加强;政治生态加速变化,特区政府在提高管治能力、维护安定,努力建设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等方面面临新课题。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严峻形势下,澳门特区政府更为坚定信心,团结奋斗,经受考验,把各项事业发展得更好,为“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创造更好更多的经验。
(二)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配合政府依法施政功不可没
有人认为,依法(基本法)施政是特区政府的事,与民间社团关系不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正如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所指出的:“推进依法治澳,既要处理好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也要处理好政府龢民间的互动合作关系。因为有效调动和发挥民间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着特区政府的施政水平。在往后的日子里,特区政府将继续秉持‘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并以民主开放的态度,认真听取民意,吸收民间智慧;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也将同样争取民间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只要政府龢民间的互动能朝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大家全力参与优质社会的建设,社会将有更大的进步”。2006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也说:“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自2001年成立至今,数年如一日,为介绍、推广基本法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说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下面简要介绍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成立的背景和8年来积极配合澳门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宝贵经验:
1.有组织有计划扎实有效地推广澳门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于2001年3月31日(澳门基本法颁布8周年纪念日)正式成立。澳门回归前的后过渡期,由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澳草委、原澳门基本法谘询委员等组成的“澳门基本法协进会”肩负起宣传澳门基本法的历史任务,多次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澳门基本法宣传推广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回归后,为适应澳门回归后形势发展的要求经由熟悉澳门基本法的5位人士(廖泽云、崔世昌、贺定一、李鹏翥和杨允中)筹划,并得到中央、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区联络办公室的大力支持,成立了“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协会在原“澳门基本法协进会”基础上扩大成员组成,增加了原澳门特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区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曾任或现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级(含副省级)政协委员,共267人。何厚铧、马万祺等9人为名誉会长廖泽云为会长。协会于2001年2月26日向政府正式办理注册登记,并获准将会章刊登于2001年3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由此,澳门正式建立了一个专门对澳门基本法的研究、宣传和推广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的权威社团。这对于配合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提高社会各界对“一国两制”和澳门基本法的正确理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为非营利性质团体法人。其宗旨为:“拥护及推广‘一国两制’方针和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拥护基本法,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其基本任务为:一是宣传、推介澳门基本法,提高对‘一国两制’和澳门基本法的认识;二是就澳门基本法的有关内容进行研讨、交流,以完整、准确地理解澳门基本法。8年多来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界团体通力合作,有组织有计划向社会各界深人宣传澳门基本法,取得了诸多有目共睹的积极成果。
2.结合特区发展新形势,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自成立以来的8年多时间里,除每年举行会员大会,召开澳门基本法座谈会外,还与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澳门特区法务局、民政总署、教育暨青年局,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以及澳门大学澳门研究中心等联合主办(或协办)相关专题研讨会,取得了突出成果和良好成效。正如协会会长廖泽云所言:“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作为以宣传推广基本法为宗旨的民间社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政府有关部门、社团、学校、机构开展主题明晰、形式多样的基本法研究和宣传推广工作。举办专题研讨会已成为基本法颁布周年活动的一大盛事,我们深信籍着各位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和分析论证,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基本法的认识瞭解,提升‘一国两制’意识和公民素质;同时,对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正确贯彻落实.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发挥着积极的不容低估的促进作用”。
3.透过不同的活动形式与层面深人宣传基本法。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曾说:“在一个以基本法为制度支柱的社会中,传播基本法的重要性,絶对是无庸置疑的。回归以来,从民间以至政府,基本法的推广,均有加强,其中,基本法推广协会更专职于此,角色重要,功能显着”。这不仅表现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每年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宣传澳门基本法,还表现在推广协会透过不同的活动形式、不同的层面向社会各界深人宣传基本法。其主要做法有:
(1)开办各种形式的基本法培训班。几年来,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与法务局、教育暨青年局联合主办了基本法培训班导师专班、公开班、还应临时澳门市政局、行政暨公职局、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经济学会、妇联青年委员会等单位邀请举办澳门基本法研讨班,高中级公务员专班、基本法普法先锋研习专班等各种基本法培训课程,深受公务员和广大市民的欢迎,收到较好的效果,已经成为宜传推广澳门基本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2)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比赛活动。这可让市民在自愿参加和轻松愉快中提高对澳门基本法的认识。为了推动广大市民对澳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认识和瞭解,弘扬中华文化,多年来,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联同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学生联合会及澳门各大中文传媒等举办了与宣传澳门基本法相关的各种比赛活动。如举办有关澳门基本法的征文比赛、网页设计比赛、条文插图设计比赛、专题摄影比赛、问答比赛、报章折纸比赛等等。尤其是征文比赛的参赛作品,不仅反映出同学们对澳门基本法的认识和理解正逐步提高,更充分说明了当家作主的新一代在快速成长中。
(3)举办园游会及制作光碟等。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每年都与民政总署、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会、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等联手举办宣传基本法园游会或文艺晚会。行政长官以及政府高官与民同乐,到场参与的市民极为踊跃,少则几千人,多则逾万人,场面热闹。透过丰富多彩的节目、游戏和图片展览,让市民加深对澳门基本法的认识。此外,推广协会还精心制作宣传光碟,采用澳门实景拍摄电脑剪接,同时配以广州话、普通话、葡语和英语四种语言,系统介绍澳门基本法。
(4)在中学开设澳门基本法课程。回归后,澳门各界人士均认同将澳门基本法教育视为整个社会公民教育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澳门中华教育会积极推广基本法教育。多年前,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协助下,编写了《澳门基本法课本》作为中学教材。通过在中学开设学习澳门基本法的课程,不仅有助于提高澳门青年学生学习澳门基本法的意识,深化对澳门基本法的认识,树立法制观念,从长远看,也有利于培养澳门青年担负建设澳门重任的思想。
(5)与内地合办“历史的跨越”图片展。为加强各界对澳门基本法的认识,自2003年起,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龢民政总署、法务局等及内地相关机构合办“历史的跨越”图片展,先后在澳门、北京、广州、上海、长沙等几十个城市展出,展示了澳门不同历史时期的风貌,尤其是回归后澳门的新变化,较好地配合了澳门基本法的宣传工作。
(三)贯彻基本法已成为澳门居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澳门回归之初,市民“对基本法普遍重视不足、学习不多、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掌握不准与执行不力”。其原因有三:“第一,认为基本法是高不可攀的法律,不是一般小市民所能理解和掌握的,怎样学也学不到,学不好了。第二,认为基本法是与已无关的法律,应是政府官员、律师和法官的事。第三,认为基本法是'急时烧香’的法律,平时不用理会,到真正有为要时才搬出来用用,应付一下”。因此,不少有识之士呼吁特区政府必须强化宣传推广澳门基本法,提高全澳市民的认识,推动大家自觉学习、拥护、遵守和落实澳门基本法。对此,行政长官何厚铧非常重视。他在2001年3月31日“纪念基本法颁布8周年”学术座谈会致词时指出:为增强澳门居民对前途的信心为特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区政府将与民间团体加强配合,使基本法更深人民心,更切合居民实际为要”。后来,他又强调“我们还要创造条件,让广大市民能逐步提升对基本法的认识,履行好基本法所赋子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和监督政府的施政”。
如前所述,为了在全澳居民中进行澳门基本法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成员对“一国两制”的认识,特区政府与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做了大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工作。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法务局和有关方面及时出版发行了一些宣传澳门基本法的通俗读物,很受市民欢迎。如杨允中教授将其1998年所作的《澳门基本法释要》进行全面修订后,由特区政府法务局于2004年正式出版发行;法务局还在2002年编印《基本法你我知》小册子(2006年第七版印刷)免费派发给市民;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于2003年编制出版了'澳门基本法好易懂》小册子,等等。经过多年广泛不懈地宣传推广,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区家喻户晓,“一国两制”方针日益深人人心。正如澳门中联办主任白志健所说:“学习基本法、宣传基本法、贯彻基本法,已成为澳门居民身体力行,习以为常的社会行为准则和政治文化导向,成为澳门居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四、简短的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和理解:
第一,“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是:澳门特区政府、社团和居民根据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在实施基本法的历史进程中所创造的,具有澳门特色的发展模式的科学总结;是澳门特区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施政模式”及成功经验的历史总结;是正确实践“一国两制”方针的样版之一。其核心是坚持“一国”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重视发挥“两制”优势,使澳门真正成为“东方宝石”,与“东方明珠”的香港互相映辉。
第二,“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的哲学基础是: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个性)的关系,即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尽管澳门社会具有强烈的特殊性,澳门居民也是一个极富创造力的智慧群体,但必须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去开创未来。“一国两制”是树根,无论“澳门模式”,还是“香港模式”都是緑叶,緑叶离不开树根。上述两种模式都要以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法为宪制基础。当然,澳门特区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挑战,有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第三,“一国两制”之“澳门模式”是个动态概念,其内涵并非一成不变。今后,随着澳门基本法的进一步实施,其内涵将不断丰富,经验更加成熟。我们深信,澳门这艘作为正确实践“一国两制”的历史航船,一定能乘风破浪,勇往直前。正如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所说:“我们有‘一国两制’的理论体系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的保障,有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热切关怀与支持,只要特区政府和广大居民时时刻刻把基本法的权威和尊严放在思考的首位……那么,澳门特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计日程功,就会马到功成,就会一步步地扺达理想彼岸,就会逐步创造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一国两制’实践模式”。
写于2009年1月
(原载北京《港澳研究》2009年3月春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