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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桂台农村交流助推广西乡村振兴的思考与政策建议

  【摘要】作为典型的农业省份,在城乡融合与桂台乃至两岸融合发展中,“三农”板块既是广西的关键领域也是短板所在。创新桂台交流合作模式,探索农村交流新领域,吸纳台湾优质“三农”要素,对构建两岸“三农”融合机制、促进广西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价值。本文详细分析了台湾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社区营造、农会组织作用、乡村生态维护、历史文化保护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并提出了广西应学习借鉴的具体领域;在此基础,本文提出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选择交流路径、确定交流着力点、调整完善对台政策实施办法、构建多元化合作机制、实施台湾农村农业人才引进工程、吸纳台胞台农参与田园综合体与农业特色小镇建设等政策建议,不断深化桂台乡村交流合作,推动广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桂台交流;两岸融合

  广西是典型的农业省份,“三农”板块既是广西城乡融合的关键领域,又是桂台乃至两岸融合的短板所在。探寻广西“乡村振兴”与桂台农村融合发展的衔接路径,构建广西“乡村振兴”与桂台农村融合发展的互动机制,既是新形势下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理应成为新时代广西对台工作的重要抓手,必将为两岸融合和国家统一提供基于广西特色的区域支撑。

  一、以桂台农村交流助推广西乡村振兴具有双重价值

  广西作为大陆对台新兴优势区域,在大陆省级地方率先开启赴台开展制度性合作先河,在吸纳台湾产业发展要素,促进广西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桂台交流仍处于浅表性的发展阶段,政府主导多、基层自发少;产业对接合作多、乡村建设交流少;乡村振兴和桂台融合导向在合作交流中的体现尚不明确。基于此,在两岸(桂台)融合导向下,创新桂台交流合作模式,探索桂台农村交流新领域,开启桂台农村交流新空间,吸纳台湾优质“三农”要素支撑广西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价值。一是在构建两岸“三农”融合机制方面再次在大陆各区域开创先河,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二是充分发挥广西特色,在创新做台湾农民工作抓手,拓宽“同等待遇”政策覆盖范围,将“乡村振兴”作为争取台湾民心平台方面发挥对大陆各区域的示范效应;三是在将桂台相近的社会文化资源转化为桂台融合的战略要素方面走出具有广西特色的两岸融合新路;四是在吸纳台湾农村社区营造技术路径和制度经验,促进广西农村由传统村落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变方面做出成效。

  二、台湾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经验及广西应学习借鉴的方面

  (一)台湾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通过对广西两区一带主要区域和岛内相关县市乡村建设的选点调研,本报告认为,相对于广西农村,岛内乡村建设在以下几个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值得广西学习。

  一是建立了有效的社区营造运行机制。“政府”出台政策、编列预算、制定“作业要点”、开放社区项目申报、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主导推动社区营造。专业团队既帮助“转移”政府部门的资源与权力,也帮助弥补村民在观念、知识和经验上的不足,指导活动有步骤的开展,起到“中介者”的角色。参与社区营造的专业团队包括:“政府”组织的“辅导团”、常态性经营的地方团队、研究机构或学校团体。村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营造主体,自发组成各类社区组织,全程参与需求调查、讨论协商、方案设计、推动实施、效果评估及成果反馈,保障方案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是藉助农会组织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治理。农会组织是台湾农村最强有力的农民自治组织, 实行科学民主管理,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 突出服务功能,致力乡村治理。台当局及其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助、对农会提供的部分服务与业务给予减税或免税等政策支持,促进农会组织发展并提高农民自治化供给能力,贡献农村公共服务。赋予农会在农业生产和农民日常生活中推行农业政策、传播农村文化、推动农村进步的重要职能,支持农会参与乡村治理众多领域,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家政辅导和农民教育,辅导农民学习和应用农业新技术,培训家庭妇女掌握科学知识,增强其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合理改善家庭生活环境等;供应农渔户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民日常生活用品,提供医疗、文娱、旅游等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协助有关土地农田水利改良、水土保持及森林保护;提供农业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家畜保险等保险项目。同时,赋予农会一定金融功能,支持农会通过吸引存款等融资活动集中农村闲置分散资金,用于提供免费服务,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建立了有效的乡村生态运行与维护模式。组织专业团队辅导社区发展协会,负责统筹协调生态乡村营造。开展关于农村社区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研读各级“政府”政策,最大限度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结合当地生态、历史文化资源,确立生态乡村发展主题以及社区产业。运用生态工法保护乡村生态,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经营、利用和保育自然资源,处理生产生活废弃物,以及景观环境设计与各项工程建设(水利、交通、公路、緑化工程等),如南投县桃米社区就地取材,用生态环保材料搭建组合屋生态池、中路坑湿地、茅埔坑溪生态公园、节能环保亲水公园等;宜兰县矛澳社区对榕树溪的分段整治。

  四是以农村社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涵育乡村文明。社区营造重视“地方性”和“文化性”,对地域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和挖掘,主要包括活化利用古迹和建筑,重启复兴重要祭典龢民俗,建立乡村历史文化馆、文化长廊来展示地方历史、人物传说等。鼓励透过文化地图、故事绘本、社区剧场、社区影像等形式传承在地文化,培育乡村文化特色,涵育乡村文明风尚。

  五是注重农村社区营造人才培育。实行社区规划师(专业社区规划师、青年社区规划师、大专院校师生团队)和“培根计划”等制度,为整体社区营造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利用各类型社区规划师实施“培根计划”,通过社区居民报名参加一定数量课时教育课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及能力,培养出热爱社区、服务社区的本地人才,协助找回社区的生命力与价值,为社区发展注入软实力。例如南投县桃米社区在专业辅导团队的帮助下开设初级生态解说及调查职训班、旅游从业人员职训班、乡土菜餐饮职训班及领团人员职训班,组建社区生态工班、社区苗圃班等。

  六是以乡村特色产业活化和产业融合提振乡村经济活力。乡村产业活化按照“一村一休闲”带动“一村一品”的模式,根据乡村资源赋存情况采取农业全息型、生态情感型、技艺活化型、文化沉淀型四类资源导向路径,通过休闲旅游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如“稻米首都”台东池上乡通过“一心做好米”和“全息做体验”促进当地稻米产业发展;南投桃米社区以特色物种青蛙为着眼点,进行情感包装和形象设计,并与村庄原有生态环境相融合,走出“生态观光+生态民宿+有机农业”发展之路;嘉义县板头村利用没落的交趾陶技艺对社区进行生活化和全域化改造,重塑板头村形象,打开乡村知名度,复兴传统工艺,实现了“工艺为乡村换新貌,乡村为工艺树样板”;台东布农部落全面挖掘原住民文化,营造原住民生活氛围,打造原住民体验产业,为游客提供沉浸式旅游体验。

  (二)广西应学习借鉴的方面

  基于以上对台湾做法与经验的描述,本报告认为,桂台农村在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水平上并无显着差距,交流合作重点领域应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学习借鉴台湾乡村建设和社区营造经验、理念,着力推动广西乡村生态宜居。借鉴台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综合发展的乡村建设模式和整合性发展理念,吸引台湾农村景观设计、文化创意、生态保育等各类人才参与广西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社区培育,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逐步提升广西乡村“生态宜居”程度。

  二是将农民合作组织交流作为桂台“三农”交流重点领域,着力提升广西乡村治理能力。推动桂台农民合作组织互访,吸引台湾农民合作组织在广西特定区域乡镇设立办事处或组成跨境联合社试点,广泛邀请台湾农会理监事等干部和成员赴广西乡村指导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桂台基层文化组织、体育组织、妇女组织乃至相应非政府组织(NGO)对接合作,形成桂台农村民间社团双向直接、多元多维的立体交流网络,在提高广西农民生活品质,提升广西乡村治理能力的同时,培育桂台农村社会融合的重要引擎与动力源。

  三是将桂台农村文化交流作为重点领域,着力涵育广西乡村文明。广西与台湾文化习俗、社会心理相近,生活方式差异较小,通过桂台乡镇、村社、宫庙对接,开展桂台特色乡村文化交流,带动桂台农民交流由“乡情共叙”向“文化共育”升级,在涵育广西特色乡村文明中促进桂台农民心灵契合。

  三、以桂台农村交流助推广西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1.搭建桂台农村交流合作平台

  按照中央对台交流蓝緑有别的政策思路,在中央支持下积极与岛内蓝营县市接洽,确定三个蓝营执政县市分别与广西“两区一带”中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开展制度化城市交流。以桂台(分区域)城市交流为主要平台,以年度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和相应地方党组织与中国国民党相应地方党组织党际交流为辅助平台,协商推进桂台农村交流。

  2.选择桂台农村交流路径

  以桂台农村社会文化交流为切入点,以广西主要城市采购岛内相应国民党执政县市农渔产品,争取其组织动员所在县市农村提供广西“两区一带”乡村振兴所需技术、人员、模式为突破口,推动桂台农村交流。

  3.确定桂台农村交流着力点

  改变既往以产业合作为重点的理念和思路,以人员交流和人才引进作为交流着力点,力争实现广西乡村振兴与桂台农民融合双重目标。

  4.组织实施

  其一,在两区一带三个经济区域分别选取10个乡镇30个行政村,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规划,自治区台办、农村农业厅牵头,相应市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根据自治区和各该区域乡村振兴规划,以乡镇为单位设立自治区级“桂台农村融合与乡村振兴示范区”,通过桂台交流促进示范区乡村振兴。条件成熟时向中央申请,设立国家层面“两岸农村融合与乡村振兴示范区”,发挥对大陆全境乡村振兴示范价值。

  其二,调整完善广西自治区“对台31条”实施办法,强化“三农”合作在实施办法中的份量,尤其在以下领域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在示范区放开台胞台农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二是推进落实台资农企台农享受同等待遇,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三是放宽符合大陆法规的台湾农业农民组织在示范区设点,参与示范区乡村治理。以台湾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在示范区“三农”领域就业创业的常态化、梯队化保障示范区乡村振兴可持续化。

  其三,构建桂台涉农产官学研团多元化合作机制。推动两区一带相应区域与岛内相应县市高校、研究机构、示范区乡村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对接,建立桂台涉农产官学研团合作机制,就示范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维护、社区营造等进行共同研究、联合规划,将台湾人才、经验、理念等引入示范区,在乡村建设发展中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

  其四,在两区一带三个区域相应示范区开展“三个一批”台湾农村农业人才引进工程。聘请30名具有乡村建设发展指导经验的台湾专家担任30个示范点乡村振兴顾问,全面指导示范点乡村建设。聘请30名台湾硕士学历以上、有乡村建设专业特长的人才担任30个示范点乡村规划师,履行村主任助理职能,在台湾专家指导下开展社区营造、垃圾分类清运、乡村旅游规划设计、乡村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等。聘请30名有产业发展经验的台湾农民或农会干部担任30个示范点乡村治理顾问,履行村主任助理职能,在台湾专家指导下从事乡村治理、乡村文明建设推进工作及台湾产业要素推介和引入工作。

  其五,吸纳台胞台农参与两区一带示范区田园综合体与农业特色小镇建设。根据示范区所在市县田园综合体和特色小镇建设动态,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台胞台农参与建设运营,包括联合投资、共同运营;我方投资、委托台湾团队运营;我方投资运营、聘请台湾机构指导培训等。

  其六,支持示范区内两岸(桂台)农民共同培育广西乡村文明。一是鼓励台胞及其所在机构、社团组织参与示范区乡村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二是在自治区和示范区所在市两个层面分别设立桂台乡土文化专项交流项目,支持示范区与台湾乡镇、村社与宫庙对接,在交流中学习借鉴台湾乡村文明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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