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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台利民政策的落实与推进

  2014年,“两岸经济融合”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要在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的政治前提下,多措并举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增进两岸政治互信;2016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在两岸经济融合基础上推进其他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两岸融合发展理念开始由单一物质经济融合迈向经济、文化、社会多领域深度融合。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论述了关于落实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具体方针举措,包括“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等举措。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29个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31条”或“31条”)。总的来看,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是当前大陆惠台利民政策的核心目标,而融合发展更为强调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的同等交流,从大陆单方惠台利民导向变为两岸双向融合发展,从经济贸易层面的互惠互利迈向文化精神层面的心灵契合,让台湾同胞共享中国新时代发展红利的同时,与祖国一同携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而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具有“五缘”优势,肩负着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重大使命。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2023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以中央新时期对台政策为指引,福建省积极贯彻落实同等待遇政策,逐步推动出台实施系列配套的文件,为台企台胞来闽投资、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推动闽台两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多年来,福建形成经贸合作不断扩大、产业合作持续深化、社会交往渐趋频密、乡情亲情日益增进的良好态势。台胞在闽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全面、持续推进,闽台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一、福建惠台利民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

  福建省始终把促进两岸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重要的历史使命。通过海峡论坛、福建省对台交流基地等交流平台,福建出台一系列的惠台利民政策,构建起较为系统完备的惠台利民政策体系,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2006—2012年的经济交流让利阶段、2012—2019年的普惠融合阶段、2019年至今的全面融合阶段。第一阶段政策主要是尽力争取台湾经济要素的支持,对台资投资优惠比外资更为优惠,经济投资让利的幅度较大,而且对台工作重心逐步向追求两岸经济的双向发展转变。如2004年福建省提出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发展思路。这一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并作为国家战略组织实施。2009年,《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2011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颁布施行,推动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和拓展两岸经济合作。

  十八大后福建惠台利民政策迈向普惠融合阶段。基于两岸关系长久发展,大陆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出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对台理念,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区域经济合作参与权一直是台湾地区最为关注的问题,经过多次会谈后,两岸于2013年达成了“共同启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区域合作研究”的共识,也是最能反映闽台历史渊源、民风民俗、文化联结的集合体。2018年,国台办推出“31条惠台措施”,随后福建实行“66条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取得成效显着,广大台湾同胞都是受益者。

  第三阶段的全面融合阶段开启于2019年的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随后,福建发挥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多年来,福建省坚持先行先试,推进落实国务院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31+26+11+22”条等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先后出台“66+42+28”条等,率先公布225项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单,构建台胞台企同等待遇体系。继续贯彻落实《意见》,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化、普惠化、均等化,逐步使台胞台企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得到基本实现和维护,努力建设“政策最开放、服务最贴心”的第一家园。

  (一)价值分配:从让利优惠政策到同等待遇政策体系建构

  推进两岸融合一直是大陆对台工作的主线。在“先易后难”“以经促政”等策略指导下,尽量争取台湾经济要素的支持一度是大陆对台工作的侧重点。1981年以来,大陆的第一家台资企业落户福建时,大陆对台政策的让利取向明显。大陆不仅对两岸经贸活动给予极大的优惠政策,而且也规定台企购买大陆产品可享受八折以下优惠,而且还具有优先购买权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来临之际,福建省先行先试,着力拓展闽台全方位合作,拓宽对台经贸合作渠道,加强园区、行业、企业间的对接合作。2009年对台贸易额达7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超过25亿美元,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对台湾经济的冲击,帮助以外向型贸易为经济支撑的台湾克服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

  同时,由于两岸贸易政策不完全对等,大陆对台湾地区的商品出口远低于台资带动台湾地区对大陆的出口。 以福建为例,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06—202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如表1、图1所示),2006—2013年闽台商品贸易也呈现出不对等特点,福建省对台贸易出口明显低于进口,而且贸易逆差十分明显且逐年增长。

  表1  2006-2022年福建省对台贸易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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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2006-2022《福建统计年鉴》。另见《闽台经贸融合发展持续深化 2022年对台出口创历史新高》,中国新闻网2023年2月10日报导,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2-10/9951131.shtml,2023年11月5日。刘忠珏、江振龙、万文忠:《福建自贸区的建立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现代商业》,2015年第11期,第121-122页。

  直至2014年受“反服贸学运”事件和国民党阵营在“九合一”选举中遭受挫败的影响,两岸关系显现一定程度的波折性。从表1和图1我们可以看到,2014年福建省对台贸易逆差出现拐点,贸易逆差开始出现缩小,并趋于平稳。这些“波折”反映“先易后难”“以经促政”的两岸交流与合作方针存在的结构性、策略性问题,凸显社会基础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福建省调整惠台利民政策,在重视经济融合的基础上,认识到文化融合和社会融合对于两岸关系深化发展的重要性,要求两岸融合向高层次、全方位推进。2014年12月,福建省获国务院审批成为中国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贸易开放化、自由化、便利化,实现闽台及两岸更大的互利双赢。

  2018年6月,福建省发布惠台利民“66条”,对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基本养老保险、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提出细化措施,确保在闽台胞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增进台胞台企“共同利益、国家认同”。2019年5月,福建出台《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从“能通先通”“提升服务”“文化连心”三个方面入手,给出了实实在在而又具体细化的优惠,让台湾同胞有更多获得感,为台胞来闽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福建省对台企台胞释出的一波又一波政策利好,即使受疫情、国际环境及台湾局势的影响,2019—2021年,对台贸易逆差有所缩小,但贸易总额仍持续增长。尤其是2021年,闽台贸易首次突破千亿元,贸易额逆势增长26.2%;台资企业增长了21.2%,新增了1495家,建设省级对台交流基地12家,成功举办14届海峡论坛及各项促进两岸交流活动。此外在人员交往方面,吸引台湾文创团队、建筑师团队共95支,来闽乡建乡创人才300多名,就业创业台湾青年累计近4万人,闽台往来人数累计超800万人次。而在融通路径方面,开工建设与金马通电项目,累计向金门供水超1700万吨。 2022年闽台贸易额达154.13亿美元,对台出口94.53亿美元,同比增长22.9%,出口额创历史新高。近年来,福建每年实际利用台资、新设台资企业数量在大陆各省份中位居前列。直至2023年10月,福建已吸引台资企业超过1万家,闽台贸易额累计超1.4万亿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台资超320亿美元。另外,闽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也进一步深化,已建成18个国家级两岸产业合作园区。这也就说明瞭福建的惠台利民政策体系开始出现转变,由以往优惠让利的价值分配趋向转向于台胞台企与大陆居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明确优惠让利是手段过程而不是价值目的,最终价值导向实现同等待遇的心灵契合。

  福建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大惠台利民政策知晓、兑现、落地力度,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构建台胞台企同等待遇体系,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显然,9月12日国务院《意见》的惠台利民政策是以两岸民众企业平等和双向互动为最终的落脚点,但不是台胞台企在两岸交往中“无利可图”,只是相较于以往更加强调优惠和福利不同,是以同等待遇为前提。应该说,福建省在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同等待遇政策体系。这种平等和双向互动的对台政策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性。

  (二)政策对象:从面向台湾当局到精准惠及台湾民众

  以往惠台政策基本上是依靠两岸当局的对话协商推动。2008以来,两岸之间以“九二共识”为前提和政治基础,通过海协会、海基会建立起一系列官方和半官方的制度化协商机制。然而直至2016年,台湾当局新领导人蔡英文上台后,发表一些列“台独”言论,尤其是始终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两岸对话协商机制的基础被破坏中断。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时代大陆的惠台利民政策需要重新考虑面临的新问题,诸如如何确保惠台利民政策的政治前提基础不被蓄意扭曲和破坏?如何确保惠台利民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保持政策优惠力度不变和持续性?如何确保惠台利民政策能够契合台湾民众的心灵?只有惠台利民政策所涉及的理念、资源价值和发展机会精准下沉至台湾民众,才能广泛争取台湾民众的支持和认同,增进台湾民众福祉,促进两岸融合,实现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基于此,福建有关方面听取台胞台企意见,特别是来福建比较早的台胞台企,听取他们在福建生活、工作、投资,子女亲属学习生活,台湾青年来闽创业等方面还有哪些新需求,制定出最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的惠台利民政策,建设台胞台企交流最活跃、情感最融洽的“第一家园”。

  多年来,福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构建同等待遇的政策体系,增进台湾同胞福祉,颁布诸如《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台湾地区全职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一些列政策,吸引台湾优秀人才来福建创业就业。以闽南师范大学为例,2012年至今,学校共引进111人次。截至2023年10月31日,闽南师范大学有台湾教师61人。台湾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28人,助理教授26人;有27人为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具体情况如表2:

  表2  2012年至今闽南师范大学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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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来,闽南师范大学的台湾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中有6位台湾教师获国家社科立项;28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晋升高级职称;1位入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1位台湾教师获“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称号;1位台湾教师作词的抗疫歌曲《等待花开》获“共抗疫情、爱国力行”主题宣传教育和网络文化成果征集展示活动全国二等奬;多位台湾教师到企业挂职,服务社会,增进情感认同、传播优秀文化、很好地促进两岸文化交流。此外,闽南师范大学坚持闽南文化的办学特色,根植闽南,立足福建,面向全国,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的完整的闽南文化特色人才培养体系。2012年,在国台办的大力支持下,闽南师范大学获批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具有招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生资格,培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2013年正式招生,2014年正式面向港澳台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已招收26名台湾博士生,进一步凸显学校对台文化交流的特色。

  近年来,福建省推行一系列的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台胞台企各项政策和制度,吸引了一大批台胞来闽从事教师、医生、建筑师、社区营造师等职业,并出现一批优秀的“五四青年”“三八红旗手”“劳模”“非遗传承人”等。福建自1981年第一家台资企业落户以来,引进落地台湾百大企业共56家,累计引进台资项目超过2万个,实际利用台资累计超310亿美元,闽台贸易额累计超1.3万亿元,闽台经贸合作整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另外,福建公租房政策持续向台青开放,台胞可在大陆办理医疗保险,解决子女教育问题,为台青在闽创业就业学习生活解决后顾之忧。以闽南师范大学为例,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有9名台湾教师购买安得广人才公寓,办理医保23人,帮助台湾教师解决子女教育问题2-3人次。

  2023年国务院颁布《意见》,福建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不断地增加惠台利民新措施,提出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的具体措施,丰富闽台产业合作内容;打造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意见》一方面更加关注台湾民众个体层面特别是青年群体的受益面和获得感,提供最强保障、最好条件、最大空间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希冀台胞台企能在熟悉、亲切的环境中安居乐业、投资兴业,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参与感。另一方面《意见》的惠台利民政策涵盖了多种行业领域和企业类型,具备更强的辐射带动效应,“多点开花”的局面将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融合发展的契机,推行各种惠台利民政策措施愈加具体、细腻。

  总而言之,福建省将政策内容的优惠精准传递至最终的政策受众,从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出发,制定出较为精准化的政策内容,深得两岸基层民心,增进两岸同胞之间心灵契合,让台湾同胞深深感受到大陆对其创业就业、工作生活、学习深造营造更加便利、平等、友善的良好环境,让台湾同胞认识到两岸融合发展与台胞个人价值实现并行不悖,真真切切感受到惠台利民政策的福祉。

  (三)政策领域:以经济领域为主到经济文化生活多领域协同发力

  推进两岸融合一直是大陆对台工作的主线,而经济融合是两岸融合中最为基础的部分,为其他方面融合拓展机会、提供诱因。早期的对台政策更多聚焦于增进两岸经贸合作的互补关系,推行“先易后难”“以经促政”方针策略。20世纪80年代,两岸的经济政策更为强调的是大陆单方面优惠导向,多立足为台湾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劳动力、土地和开放市场。20世纪90年代则是从产业链下游引进台资企业,为技术密集型台资企业提供原料或半成品。

  而进入21世纪,两岸经济力量出现分化和重新组合,经贸合作向多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迈进。而惠台利民政策更多指向帮助大陆传统台资企业实现在地化产能转型和升级,涉及到生产、贸易、科技、资源流动与配置、消费以及经济关系等。当两岸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达至双赢局面后,两岸同胞有了紧密的经济利益纽带,现阶段及未来的对台工作在继续推动两岸经济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则需在文化、社会和政治等领域开启迈向融合的步伐,尤其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文化交流等取得新突破,避免陷入“物化”两岸关系的困境。以闽南师范大学为例,学校初步构建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完整的闽南文化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在本科教育上,实施省级教改项目“优秀闽南文化人才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着力培养本科层次闽南文化应用人才;在研究生教育上,依托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自主设置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两个目録外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实施“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着力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和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闽南文化特色人才,较好地解决瞭高校特色人才培养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需要如何衔接的问题。该人才培养体系作为学校重要教学成果,获得福建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奬。此外,学校加强与台湾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模式构建。在闽南文化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学校与台湾高校近年来做了许多可贵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为推进两岸教育合作,提高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与台湾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在学生交流、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学术研究与成果出版等方面开展合作,初步构建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模式。

  2018年,福建省推出惠台利民政策66条,强调从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建立两岸关系连接纽带。在各项惠台利民政策的指引下,闽南师范大学持续推进两岸文化交流,积极搭建平台,建设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闽南文化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学校与福建漳龙集团在东南花都共建闽南文化展示馆,每年接待十余批台湾各界闽南文化参访团;承办国台办年度重点交流项目“海峡两岸闽南文化研习营”,以闽南文化为主题,开展两岸青年学生文化交流活动,每年都有近十所台湾高校数十名大学生前来我校研讨交流。研习营的举办,加深了两岸青年学子对闽南文化的瞭解,增进了友谊,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两岸相关高校专家学者交流讲学频繁,围遶闽台历史文化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与研讨,达到了学术上相互促进、文化情感上相互认同的目的。多次主办由闽台两地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的大型闽南文化学术研讨会,提升了学校在两岸学界的知名度,推动了闽南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拓宽了学校对台学术交流渠道。同时,还整合相关学科资源,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申报立项一批国家、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闽台文化课题立项上取得重大突。

  2023年的《意见》更是在延续此前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基础上,对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进行了系统规划,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社会、经济、管理、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扎实推进闽台融合发展。目前,两岸交流开始触碰到涉及社会心理差异、文化观念、价值追求等深层次的、敏感性等“深水区”问题,要求两岸融合在经济领域进一步深化的同时,加快向文化融合、社会融合乃至政治、法律融合层次推进。闽台已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平台,充当“桥梁”“纽带”“通道”“平台”的角色。

  表3  福建抟萏?66条斦吡煊蛴攵杂Υ胧┮焕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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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  《意见》“二十一”条政策领域与对应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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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福建“66+42+28”条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公布225项落实同等待遇清单和2023年国务院《意见》可以发现,福建省在中央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的指引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措施,从社会、经济、管理、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扎实推进闽台融合发展,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经贸融合方面,闽台之间已形成牢固的经贸联系。福建在自贸区建设、能源緑色转型、新经济形态发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深化闽台经贸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加速福建和台湾行业之间互补交融,促进台胞台企深度融入福建城市生活圈。在深度经济合作的基础上,增加社会融合各项举措,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更宽领域、更多层次的便利条件,建构一套涵盖求学深造、居住生活、职业发展、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同等待遇体系;同时也加大文娱、影视、美食等文化软实力的传播,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精神文化纽带,为两岸地区的民族认同提供了更多的共鸣与认同感。此外,福建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开设涉台专窗,开通“12348”涉台港澳法律服务专线,逐步建立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并完善一体化的台胞证和身份证认证机制,缓解在陆发展的台胞台企的“异乡人”的隔阂感,努力建设“政策最开放、服务最贴心”的第一家园。

  (四)政策治理模式:由“差异化治理”向“融合治理”转变

  以往,为尽力争取台湾经济要素的支持,对台工作重心采取“先易后难”“以经促政”方针策略,导致惠台利民政策向经济合作方面倾斜,各方面制度供给的差异性。这种倾斜性政策的差异化治理模式是两岸融合发展过渡阶段的因应手段,是无法永续存在。如果长久以往推行实施,不仅可能导致受关照群体自我异化,而且也不利于整合台胞台企的共同利益,甚至导致两岸的社会基础不牢固,减弱国家认同意识,最终与两岸融合的目标也会渐行渐远。当然,也不是说台胞台企在闽就没有优势,在“融合治理”的政策治理模式下,坚持以“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为前提,仍可实行“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

  基于此,自2018年大陆推行惠台利民政策“31条”,标志着大陆开始建立涉台公共政策体系。在两岸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的情况下,大陆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管理等多个领域扎实推行两岸融合发展,构建台胞台企与大陆居民企业同等待遇体系,培育台胞台企主人翁和建设者心态,有效促使台胞台企融入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进而逐步让台胞恢复完整意义上中国公民身份的过渡性管辖制度。 

  在政策准则层面基础上,大陆逐渐淡化了对台湾同胞差异化的公民身份,推行政策地位均等化的同等待遇,确保台湾同胞享有与大陆居民群体适用同等的行为准则和国民待遇。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学习,自2017年开始,财政部、教育部印的《台湾学生奬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台湾学生奬学金的管理。闽南师范大学结合学校的实际,根据相关文件,制定《闽南师范大学台湾学生奬学金管理办法》,促进在大陆的台湾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目前,闽南师范大学共招收台籍学生40人,其中本科生14人,研究生0人,博士生26人,已毕业台籍学生总人数7人,其中本科生1人,研究生0人,博士生6人。学校分别设立教育部台湾学生奬学金和福建省台湾学生奬学金。自2019年以来,台籍博士生享受教育部台湾学生奬学金19人次,福建省台湾学生奬学金12人次,覆盖面极广,受益学生多。

  表5  闽南师范大学台籍学生获各类奬学金人数、金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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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个角度来看,大陆惠台利民政策在国家治理模式上已经实现了“差异化治理”到“融合治理”的跨越,并将台湾同胞治理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的范畴,推动两岸深度融合发展。新时期,惠台利民政策着力促进两岸社会、个体以及群体之间相互影响和适应,最终形成一个保障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机会、平等权利、共同利益的认同意识,进而相互融合,实现“两岸一家亲”理念。应该说,两岸融合发展秉承着一种前瞻化的政策理念,将国家统一后的最终治理安排进行战略性前瞻布置,内容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多领域不同融合层次,并尽可能减少两岸融合过程中的突发变数和过程成本。可以说,两岸融合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两岸中国人共赴中华振兴的必由路径。

  二、福建惠台利民政策实施的效果与问题

  在“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下,福建力求对台合作的机制和体制创新,形成了诸如“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闽台经贸往来密集区域;建立最便捷最经济的海空立体通道,开通“小三通”海上航班,覆盖了台湾地区主要港口、海上直航,开通了“大三通”的空中直航航线;搭建海峡论坛、福建省对台交流基地、福建省基层对台交流示范点等两岸民间交流平台,为台胞来闽学术研讨、基层交流、寻根谒祖提供了多种交流平台;设立了厦门、平潭等对台综合实验区;涌现了诸多文化、社会领域的闽台合作品牌,两岸民间交流交往非常热络。但是惠台利民政策对台胞台企的号召力、凝聚力不足,总体进展、影响力仍需增强,难以满足两岸融合发展和“第一家园”建设要求。主要表现:

  政策措施谘询与落实平台不足。无论是2018年的国家“31”条措施,还是福建“66+42+28”条政策措施等,大都涵盖两岸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但是两岸民众并未真正读懂政策内容,不同程度存在着普惠面广而真正知晓和受用者少的矛盾。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宣传渠道。由于两岸关系紧张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惠台利民政策的落地宣传效果不佳,受众群体十分有限,导致台湾民众对政策内容解读存在错误。大多数在闽台胞只是大概瞭解惠台利民政策,但对具体内容并未完全知情,影响惠台利民政策的效用发挥。另一方面有关政策存在着各省(区、 市) 和地市相关标准有所不同,甚至政策贯彻不稳定,增加了施行的困难。另外,政策内容丰富且较为苦涩,语言文字不够通俗易懂、两岸语言表达习惯不同,导致阅读理解和应用存在困惑。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与指导不够。近几年,福建省各地市相继发布惠台利民政策,内容“多又全”,存在空泛美好,但是并未形成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从而导致政策没有实施成功案例,容易引起台胞的负面观感。在对台交流交往方面,由于大陆办理入台手续十分繁琐,影响对台文化交流的频率和效率,部分专家学者因入台手续繁琐而降低了赴台交流的积极性。另外,各部门、各县市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一,针对台湾民众所关心的安居扎根、就业创业等问题,设置较多的前提条件与限制,且办理手续复杂、周期较长,存在“不到位”或“弹性操作”现象,造成不必要困扰与矛盾。以闽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例,自2018年以来,闽南师范大学台湾教师离职49人,仅仅2021年离职有16人,而2022年高达26人。这也就反映出惠台利民政策迫切需要从原则与愿景转变为行之有效的条款与实施细则,这样才能深入台湾民众心中,否则政策就易于束之高阁。

  政策措施协调性与效益性不强。惠台利民政策衔接不顺畅,政府部门存在把握、理解偏颇,部门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且政策监督管理不到位,前后衔接不顺,如卡式的台胞证的应用区域有待于拓展和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的惠台利民政策是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但在全面推行的过程中,发现尚未建立完善的政策实施的评估、反馈与考核机制,政策涉及不够细分,也未充分考虑台胞个体能力、阶层差异,导致了回应台胞诉求不够充分,从而出现台胞群体反映的“动力不强、氛围不浓、渠道不畅、成效不彰”,措施有感度总体比较低等新情况、新问题。另外,当前政府对台工作监管任务重、责任大,部门间相关数据平台没有打通,关联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促进协作的激励不足,导致各部门间相互协作、配合协作意愿相对较弱,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协调、不连贯。

  三、福建惠台利民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建议

  台海形势走向稳定,寄希望于两岸人民。近年来,福建惠台利民政策逐渐构建涉台公共政策体系,尤其是“对台同等待遇政策体系”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越来越强,涉及领域越来越宽,为台胞台企在闽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进而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目标。针对政策措施谘询与落实平台不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与指导不够、政策措施协调性与效益性不强等问题提出一些较为可行的路径选择。

  首先,创新惠台利民政策制定模式,培育台胞的主人翁心态。

  传统上,政府决策制定大都是内部集体决策模式或是政策谘询模式,不利于反映并解决政策利益关系者的切身需要,而且决策效率低下,行政成本往往较高。因此,惠台利民政策制定应当逐渐形成集思广益型决策模式,甚至可采用委托专家或是专业化机构进行决策的模式。以委托相关群体提供政策建议的方式来辅助决策,进而提升政策效率兼具科学性。随着台胞来往大陆的日益频繁,台胞事务不断涌现,对于政府而言涉及台胞的行政管理事务量激增,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在保障台胞权益上经常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在局部的政策领域出现了政策的空白点与盲点,这体现当下台湾同胞的需求与呼声是不断变化发展,惠台利民政策的制定往往未能跟进需求的变化,导致部分台胞群体权益得不到良好保障。这种委托决策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结合台胞台企群体自身实践,撰写有关惠台利民政策建议的报告,藉以辅助地方政府进行惠台利民政策的决策。同时,这种委托决策模式让台胞参与惠台利民政策的制定过程,培育台胞的主人翁和建设者心态,增进认同感与获得感。

  其次,提高惠台利民政策效益,促进不同群体利益分配的平衡。

  一直以来,两岸惠台利民政策受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影响,在政策施行过程中有所倾斜。大陆方面应认真梳理与调整相关惠台利民政策,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两岸平等互惠地交流与合作,合情合理地实施一定优惠政策,平衡两岸群体利益分配,提高惠台利民政策效益。(1)减少中间环节,让政策优惠落到实处。目前,政策执行过程常常因流程繁琐而造成效率低下,应当根据中央出台的惠台利民政策制定和配套实施细则,遵循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建构直达台湾基层民众的“通道”,设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每项政策均有实施案例,把政策优惠落到实处。(2)加强制度规范,实施问责制度、开通匿名举报渠道等,建立有效的政策监督机制,防范少数不法分子和特权人士“寻租”行为。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加强公权力部门监督的权威性,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提升惠台政策的执行效率。(3)充分发挥社会平台、民间渠道的作用,推进“区域对区域”“基层对基层”“行业对行业”的交流格局,发挥民间各方面力量,淡化官方色彩。

  再次,畅通政策宣传渠道,鼓励“以台引台”。

  两岸同胞在政策解读方面存在差异,台胞对惠台政策存有疑惑。应当以台胞熟悉的语言,及时汇编与整理惠台利民政策,分类制作指导性较强的实用小册子。可在固定场所(如:通关口岸、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窗,提供现场指导与帮助。在台胞主要居住地开展相应政策宣传,构建好政策措施综合谘询与实施反馈平台。同时加强与台湾地区权威行业协会、机构等的互动与合作,为政策入岛提供支持与渠道保障,尽可能让台湾人做台湾人工作,为政策宣传与落实提供有力支持。与此同时,还应当对台胞进行政策辅导,并开展具体工作部门及经办人员专项培训与交流指导,提升台胞对惠台利民政策的知晓度,及相关人员熟悉政策,能宣传、会操作。

  最后,建构惠台利民政策评估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由于台胞群体的特殊性和两岸关系的复杂性,因此惠台利民政策应当因地制宜地调整评估方案,减少政策的评估偏差,构建和发展评估机制,确保评估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信息反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1)培养从事两岸研究的科研工作者或者委托第三方科研机构对惠台利民政策进行研究和评估,实现惠台利民政策评估专业化。(2)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惠台利民政策评估机制,推动惠台利民政策评估标准化;(3)着力培育和发展惠台利民政策评估机构,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的机制,规范和发展评估机构的管理制度,将惠台利民政策评估制度化、常态化。

  总而言之,先行推进实施中央“31+26+11+22”条和福建“66+42+28”条惠台利民政策措施,率先公布225项落实同等待遇清单和2023年的《意见》,这些惠台利民举措一脉相承,逐步构建大陆涉台公共政策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肩负着实现两岸融合发展的重任,更是两岸和平发展迈向融合发展的转折点。系列政策出台必将进一步增强台胞与大陆建立沟通合作的信心,推进人才、资金、资源等的高效流动。相信随着两岸民间经贸交流的持续推进,两岸经贸关系将在曲折中无惧风雨,持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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