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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陆同胞社会活动参与对幸福感影响的研究现状

  社会参与有利于提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融合。青年群体作为国家人力资本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幸福感关系国家的未来。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老年群体的幸福感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社会活动参与,事关社会和谐与亿万百姓福祉。杨永娇(2016)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厘清社会参与的范畴,根据活动内容,社会组织可分为:休闲娱乐组织、宗教组织、同乡会、宗亲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维权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参与”意指正式的社会参与,即组织化的社会参与。而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社会参与分为个人情感和归属需要的社会参与、满足个人尊重需要的社会参与和满足个人自我实现需要的社会参与。杨风雷等(2012)认为,社会参与是指参与者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社会劳动或者社会活动的形式,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行为模式。本书将“社会参与”界定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是一种综合性指标,涵盖个人情感与归属需要、满足个人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有五个层次,依次为生理、安全、归属和情感、尊严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低层次的社会参与是为了个人情感和归属的需要,例如对友情和亲密关系的渴望。这个层次的社会参与表现为参与休闲娱乐和社交组织的活动。除此之外,参加宗教组织的活动也体现了参与者对情感和归属的需要。中层次的社会参与是为了满足个人受尊重的需要。这个层次的社会参与表现为(但不仅限于)参与自治组织的活动,例如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加入这些组织的活动是参与者践行公民权利、推动社会正义的途径,有助于赢得社会尊重。高层次的社会参与是为了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例如通过帮助他人实现自我价值。这个层次的社会参与可表现为参与慈善组织的活动。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人参与志愿活动最主要的内在动机。

  在2017年国家颁布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国家将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作为十个重要的青年发展领域之一。通过参与群体、感受群体氛围、群体交流和互动会直接影响社会成员对幸福的感受。此外,在社会交往中的自我表露、自我呈现及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助于个体获得社会支持,提高幸福感。心理资源假说认为,志愿服务参与能够引导居民产生积极认知,对抗消极和抑郁情绪以提升主观幸福感。社会资源假说认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与他人频繁互动,由此增加志愿者获得社会支持、有用信息和社会资本的机会,进而有利于构筑高效的社交网络,增进社会融合度从而提升幸福感。实证研究中,张必春等人认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通过影响社会信任度与社会宽容度而增强其幸福感。方航等人认为参与志愿服务提高了居民的社交能力、信任感和公平感,进而影响了幸福感。张网成认为参与志愿服务能够提高志愿者的社会认同感,并在提升服务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的前提下对社会信任产生积极的影响(张网成,2016)。可见,社会参与是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从宏观层面上,社会参与有助于增强集体意识,维护团结和增加凝聚力,突出社会融合的重要性;从微观个体层面上,通过社会参与活动,有助于个体主动积极融入群体,实现社会认同。

  社会参与对不同个体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具有差异性。例如,女性通过社会参与在精神健康方面受益比男性大。另外,受年龄因素的影响,相对于年轻人而言,老人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方面的意愿都比较低;而受户籍影响,流动老人参与社区志愿活动比户籍老人更显“惰性”。张镇、张建新等(2012)的研究中发现,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和其幸福感有着重要且复杂的关系,最显着的表现就是,老年人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可以帮助他们有选择的调整自己的社会网络,从而可能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特别是在情感上的支持。王萍(2012)的研究发现社会参与的积极程度会对老年人的人际互动需要、心理状态等产生积极影响,即老年人进行社会参与的程度越高,那么他们的人际交往需求满意度、情感交流需求满意度也就越高。

  从需要层次理论来看,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既是社交或情感的需要,也是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精神性的需求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不仅要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也要注重其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而社会参与便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较高的社会参与水平对幸福感有促进作用。从活动理论的观点来看,老年人积极的进行社会参与是有利于幸福感增加的,社会参与能够促使老年人积极地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在社会生活中,不仅可以体现“老有所为”的价值,同时,进行社会活动也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反应。先前的一项研究发现,老年人社会参与度的增加与失眠的减少有关。考虑到社会参与,老年人的自愿参与尤其得到促进,因为它改善了参与者的健康,并使社区受益。有大量文献证明参与志愿者活动对身心健康普遍有益。在一般人群中,志愿者更快乐,生活满意度更高,自我评价健康状况更好。相比年轻人,志愿者参与的优势在老年人中更为突出。与年轻志愿者相比,老年志愿者的身体限制更少,死亡率更低,抑郁发作更少。曹杨和王记文(2015)进一步指出老年人通过参与志愿服务能够弥补老年人退休后的角色缺失、增加自我效能感、维持社会联系从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同时,刘西国(2016)也指出社交活动能够降低老人抑郁的倾向,从而走出孤独,感觉生活有希望,提升生活满意度。

  周慧基于2017“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的实证分析研究社会参与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老年人目前社会参与率总体偏低、社会参与明显不均衡、社会参与效能不高,如下表所示。首先,老年人社会参与类型多集中在参加娱乐活动,絶大多数老年人都会进行娱乐活动型参与,参与娱乐活动的老年人是不参加娱乐活动老年人的19倍,占比95.2%。其次,参加文化活动的老年占比约为39.5%,低于不参加文化活动老年人60.5%的比重。最后,从表中得出,参加亲朋好友聚会活动的老年人约是不参加亲朋好友聚会的老年人的一半。

  老年人社会参与现状分析

  除此之外,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社会参与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有一定影响。如下表所示,参加娱乐活动型的老年人感到非常幸福的比重为22.2%,未参加娱乐活动的老年人感到非常幸福的比重为8.5%;参加文化活动型的老年人感到非常不幸福的比重为0.9%,未参加文化活动的老年人感到非常不幸福的比重为1.9%。且无论是哪种社会参与类型,参加的人感到非常幸福的比重均大于未参与的人,参加的人感到非常不幸福的比重均小于未参与的人。

  老年人社会参与和主观幸福感交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模型1为社会参与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回归,模型2回归控制变量,即老年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模型3中同时将社会参与变量和控制变量引入模型进行回归。从表中模型3可以得出三种社会参与的类型系数均为正,社会参与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存在显着正向影响,但不同社会参与类型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参与娱乐活动、文化活动和亲朋聚会的老年人相较于不参与对应活动的老年人主观幸福感水平分别提升55.6%、14.5%和8.2%。总体而言,无论是何种社会参与类型,社会参与均可以提高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进行社会参与的老年人比不进行社会参与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幸福。

  社会参与和老年人主观幸福感

  总体而言,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不高。社会参与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但不同的社会参与类型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不均衡,娱乐活动型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最大。为此,我们应着力鼓励老年人各种类型和途径的社会参与,更应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对各种类型社会参与关注程度及参与程度,从而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整体水平。

  彭定萍,丁峰等人运用2015年CGSS的数据,分析社会参与对青年幸福感的影响,将社会参与界定为青年人在休闲时间参与社会性因素的活动,包括社会网络。根据青年群体交往对象的关系距离及组织程度,将青年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参与活动划分为比较亲密的亲戚朋友社交活动、参与陌生人组织的社团活动、个体活动三种类型。

  描述性统计分析显示,青年人在闲暇时间参与活动最多的是上网活动占71.05%;其次是逛街购物占44.63%、与朋友聚会占30.91%、出去看电影占44.63%;最少的活动是参加文化活动占50.33%和观看体育比赛占68.48%。说明上网活动已经大量地占用了青年人闲暇时间。因子分析得出了三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结果见下表。第一个因子与“与不住在一起的亲戚聚会”“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出去看电影”等问题相关,反映了被访者闲暇时间注重与比较亲密的亲戚、朋友的社交活动,本文将其命名为“亲友交往型”因子。第二个因子与“参加文化活动”“观看体育比赛”“参加体育锻炼”等问题密切相关,反映了被访者闲暇时间参与陌生人组织的社团活动,本文将其命名为“社团参与型”因子;第三个因子与“个体参与型”因子与“看电视或看碟”“读书/报纸/杂志”“在家听音乐”等问题密切相关,反映了被访者闲暇时间注重个体活动;这三个因子均反映了青年群体闲暇参加各种活动的情况。前3个主成分已经解释了总方差52.123%。总体来说,这些因子得分越高,说明在闲暇时间参与社会活动越丰富;反之,则表示在闲暇时间越少参与社会活动。

  社会参与对青年群体幸福感的总效因,如下表所示,从模型1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对于青年群体主观幸福感而言,参与社团型活动对幸福感影响的可能性是不参与社团型的0.854倍。这说明在休闲时间参加社团组织型活动能够丰富青年人群体生活,进而增加个人与社会连接程度,通过参与活动增进陌生人之间互动和交流,培育信任,这种信任越广泛,幸福感越高,社会整合度越高。

  社会参与类型对幸福感的影响Logistical分析

  方航、陈前恒等人基于2016年"中国真实进步微观调查”(CGPiS)的相关数据,考察志愿服务参与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参与志愿服务属于高层次的社会参与,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中表现为自我实现的需要。志愿服务参与主要从三方面提高幸福感。首先,志愿服务有助于拓展志愿者的社会网络,帮助志愿者积累社会资本。参与志愿服务能够影响社会资本的积累,进而提升幸福感。其次,志愿服务能够增进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尤其是志愿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信任;而社会信任又是增进幸福感的重要因素(Growiec & Growiec,2014)。因此,参与志愿服务能够提高社会信任感,进而提升幸福感。最后,帮助弱势群体、奉献社会能够使志愿者体会到自身的价值,获得自信和心理上的满足感,形成更为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提升幸福感(Piliavin & Siegl,2007)。

  基于CGPiS2016数据分析,参与志愿服务居民报告“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比例(分别为49.93%和27.93%)高于不参与志愿服务的居民(分别为48.01%和24.36%)。此外,参与志愿服务居民的幸福感均值为4.05,明显高于不参与志愿服务的居民(3.93)。不同类型志愿服务活动对幸福感的影响有差异,结果见下表。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和多渠道参与能显着提高幸福感;而参与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直接向受助者提供服务的“幸福效应”不显着。参与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的“幸福效应”要小于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的“幸福效应”。此外,研究还发现,直接向受助者提供帮助对幸福感的正向影响不显着;而多渠道参与志愿服务对幸福感产生了显着影响。多渠道参与志愿服务能够吸取每种方式的优点,同时中和不利的影响,因此能够对幸福感产生显着的正向影响。

  不同类型志愿服务活动对幸福感的影响

  基于参与志愿服务能提升居民幸福感,政府应加大力度支持志愿服务的发展。其次,参与志愿服务能够提高居民的公平感知和社会信任,进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最后,本研究的相关结论还为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建议。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给予志愿组织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志愿组织的积极性,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动员,鼓励居民多渠道参与志愿服务,以期最大程度地产生志愿服务的“幸福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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