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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以实现论为基础的心理幸福感
虽然幸福感的快乐主义研究视角占据主导地位, 但是许多中西方的哲学家、宗教领袖和牧师反对将快乐作为幸福感的基本标准。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主义的快乐是庸俗的理想,只能使人们成为愿望的奴隶,真正的快乐是本质的表达,即做值得做的。Fromm(1981) 汲取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最理想的幸福需要识别主观感到的需要和根植于人类本质的需要,前者的满足导致个体的即时快乐,对人类的成长有害,而后者的满足能够促成个体的成长并带来幸福。主观幸福感模型仅涉及到有限的积极功能,不能将主观幸福感作为健康的指标。他们提出了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i well being)并构建了心理幸福感的多维模型, 挑战了主观幸福感模型。心理幸福感的哲学基础是实现论。心理幸福感主要探索人类追求幸福发展的法则和存在的生命挑战等,更多地强调人类潜能的实现、自我实现、健全人格、成熟、心理健康等。心理幸福感的概念模型是指人的心理机能处于良好状态,是人的潜能的充分实现。具体来说,就是重视积极的自尊、友好关系、生活目的与社会服务的普遍意义,这些构成幸福感的核心要素,与主观幸福感的快乐体验模型不同。Waterman(1993)认为幸福感涉及人们真实的自我协调一致,而快乐属于享乐主义范畴。他认为只有在人们从事与深层价值匹配最合适的活动并全身心地投入时,感受到强烈活力,展现了真实自我,幸福感才会发生,这个状态Waterman称之为人格显现。他通过实证方法证明瞭快乐和实现的显着相关。根据这两个指标的不同,Waterman将幸福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格显现的幸福,是指个人全心全意地投入活动中时,意识自己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自我得以展开,进而有助于达成自我体验,是自我实现的愉悦。另一种是尽情享乐的幸福,指在活动中体验到自己的生活或心理需要得到了满足。Ryff和Singer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引申并探索了幸福感背景问题——人的生活空间发展理论。他们批评了主观幸福感研究对情感的过度关注,认为幸福感不能等同于快乐,因为情感的评估不能够明确地回答主观幸福的涵义,幸福感应该定义为“努力表现完 美的真实的潜力”。Ryff等(1995)根据人的发展理论提出幸福感的多维模型,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心理幸福感的6个不同的维度:自我接受、良好关系、情境把握、 生活目的、独立自主、个人成长,区分了心理幸福感和主观幸福感,并从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定义幸福感,认为心理幸福感能够促进心理和生理健康。